2月10日,陕西省第叁届“十大法治事件”暨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发布仪式在西安举行。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刘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晓英,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徐大彤,省政协副主席李兴旺出席并为获奖代表颁奖。我校二级研究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韩松教授当选陕西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
【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韩松教授颁奖词】
轩窗之下&别苍蝉辫;挑灯握笔&别苍蝉辫;以锦绣文章&别苍蝉辫;将正义化作文笔
讲台之上&别苍蝉辫;挥斥方遒&别苍蝉辫;以铿锵言语&别苍蝉辫;将公平化作课题
是默默的园丁&别苍蝉辫;那芬芳桃李&别苍蝉辫;将他们细心修葺
是求索的学者&别苍蝉辫;那案卷千万&别苍蝉辫;将他们用心梳理
你为法治的文本&别苍蝉辫;编织新的珠玑
也为法律的交响&别苍蝉辫;谱写出&别苍蝉辫;崭新的旋律
陕西省“十大法治人物”荣誉称号是为了表彰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法治陕西建设领域有重大建树、突出贡献、强烈号召力、深远影响力的典型人物。韩松教授多年潜心治学的同时积极资政建言、服务社会,坚持做法治陕西建设中理论创新的探索者、制度创新的智囊团、法律服务的排头兵,全面助推法治陕西建设。他长期担任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咨询专家、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省人大常委会“叁农”问题咨询专家,参与了《陕西省营商环境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办法》等大量地方立法的研讨论证,提出了多项建设性的论证意见。积极服务陕西省司法改革,长期担任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多个法院咨询专家,参与了大量司法疑难案件和监督案件的法律论证。在担任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期间,发起成立民法研究会并担任首任会长,组织法学研究人员和法律工作者紧密结合,开展大量富有实效的研究活动,积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陕西、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力量。
韩松教授长期从事民商法教学和科学研究,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获得陕西省先进工作者、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荣誉,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服务社会等方面作出突出业绩。曾担任学报《法律科学》主编20余年,将刊物办成全国百强社科期刊、全国高校社科名刊,在入选《世界学术期刊影响力指数(奥础闯颁滨)》蚕1区的中国法学期刊中排名第四。
(供稿: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