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介绍:陈京春,1973年生,河南省汝州市人,刑事法学院副教授,刑法学博士,刑法学教研室副主任,陕西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研究会理事,兼任陕西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及台港澳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现任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犯罪学、刑事一体化理论。主持完成西安市社科项目《和谐语境下的西安市刑事和解制度研究》;2009年至今主持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刑事诉讼视野下的刑法建构》和陕西省教改项目《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研究》;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北地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研究》、教育部项目《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研究》和中日合作项目《有组织犯罪研究》的调研和写作工作。2010年被评为西北政法大学青年教学名师。
心之所向,所以无惧;心之所寄,所以穷其力为之。出于对法治的信仰,陈京春老师放弃了本科专业而转向法学领域,潇洒自由不妨他成为一个严谨的学者;严于律己无碍他成为一个受欢迎的老师。为学亦为师,他在这条路上一直前进着。
脚踏实地 仰望星空
法学博士毕业后,陈京春老师就执教于刑事法学院至今,在兢兢业业研究学问的同时注重法律实务,为此他争取机会,响应学校号召,成为我校青年教师在基层法治机关里任职队伍中的一份子,先后做过辩护律师、法官助理、检察院副检察长等工作。
在任职过程中,陈教授在不断反思司法实践的现状,探索其发展模式的同时,也在寻找着一个法律实践原则的真谛,进而可以不断丰富自己的经验,最终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理论辅助指导实践工作。作为法官,断案时他认真审阅案卷,考量辩护律师的每一句言辞,保持公正严明的态度尽量避免错下审判造成悲剧;作为律师辩护,他以法律为基础,为自己的当事人据理力争,不放弃任何一个有益于保护当事人权益的机会;作为副检察长,他秉承执法为民的理念,为平民百姓的利益四处奔波,即使累了也要坚持熬夜解决问题……每次实践都给陈老师带给不同的感受,都让会他重新认识“法学”二字,他说:“只有经历了过程,才明白理论和实践的区别所在,也因此不断接近司法真谛。这些经历就像宝藏那样值得探索,在丰富他人生阅历的基础上指导我在正确的法律道路上不断前进。”
不论是教师、法官还是检察长,每个职位都有它存在的意义和值得骄傲的地方,作为一个老师要勤恳耕耘着学校这片土壤,尽心尽力教学生认识人生;作为法官和检察长就要慎重从事,保证社会公正,不能让无辜的人遭受身体与心理的创伤。
借清风以明月 汲经验以教学
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中国各大政法院校都意识到了法学教学与社会现实的脱节是不可取的,高级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在一起。多年的实践让陈老师对于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有着更清醒认识,他认为在教育构成要件中“教学体制”和“学生思想观念”这两大要素是重中之重。
作为青年教学名师,陈京春老师不仅注重将先进的教学方法融入教学实践中,而且也重视如何在机制的引导作用下激发教师的教学能力。他认真学习台湾教学理念,提高教学针对性,在课堂的教学中,将课堂生动化,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在他看来教师在自身学习知识的同时,更要把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在法学教学这项浩大的工程中投入精力,转变教师观念势在必行。而对法学教育中的“分教”问题,每一个老师都应该充分注意,采取有效的教学措施减小“分教”引起的“一体化研究分裂”和“一体化教学分裂”的问题。
对于目前学生目前普遍存在的逃课现象,老师应该做到从严要求,只给上课者学分,同时给表现积极者高分,那么学生就会将“不点名也能拿到学分”的观念转变为“适合、突出自我个性”。一方面可以营造出积极学习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增进师生关系,培养学生兴趣爱好。
引导而不领导 严格而不严厉
他疼爱学生,如父亲般慈爱;他培养学生,用老师的威严。疼爱而不溺爱;放任而不放纵。怀揣法制信仰,在学生的世界里是良师也是益友。
陈老师总是习惯从自身检讨,以身作则,尊重学生自由,鼓励每个人发挥自己的特长,却又不放任学生。“严格教育学生是我的职责,在学习中我会对他们严格要求,每一个学生都是公平的,都是可塑之才,不能轻易放弃。”陈老师如是总结道。他爱护着每一个辛勤努力的学生,却又不盲目放任他们肆意成长,他总是用自己的方式带领着学生们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对于荒废学业的学生,他也不轻言放弃,因材施教,既严格规范其行为,又用心培养其特长。
陈老师正是这样孜孜不倦的探索着教学之道,他坚持着“没有不好的学生,只有不好的老师”的理念,在多年的教学中严格要求学生学习,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莘莘学子,为社会输送品学皆优且具有发展潜力的学生。他用“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的豪情壮志激励着一代又一学子。他用“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的理念引领学子们真正领悟自由的含义并亲身去践行,用自由之光芒指引着学生的前进。(学通社赵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