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侯学华
主持人:十八届叁中全会会报对于这个社会基层管理与政治民主有非常详细的论述,那么您能不能首先给我们解释一下这个基层民主还有基层社会管理的概念呢?
侯学华:从十八届叁中全会的公报来看,今年的基层民主和社会治理论述是十八届叁中全会的一个特大的亮点。它依托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论述阐述了基层民主和协商民主以及社会治理这叁者之间的重大关系,占据非常大的分量,有一些新的论述。什么是基层民主呢?公报里没有这个论述,但是前期的一些政府的文件和党的文献里提出的基层民主。准确地说是对于县级以下的城市社会,基层社区的治理方式,管理方式的一些改变。社会治理也是这里面新的概念,新的提法,这些提法的核心在于阐述过去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或者治理的方式转变为以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参与的一种治理方式。这是十八届叁中全会公报的创新点,也是理论亮点。
主持人:那基层民主和基层社会管理之间有怎样的关系呢?
侯学华:从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来看,客观来讲应该有这么叁点。第一,基层民主的发展,其实是依据社会治理发展为核心为主体的,就是说没有社会治理的存在,就没有基层民主的发展。第二,基层民主必定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方式的转变和转化。第叁,反过来讲,社会主义治理繁荣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形式,这是我理解的公报的隐含之意。
主持人:这个公报当中也提到了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是如何多层次制度化发展的?
侯学华:十八届叁中全会公报包括十八大报告里面着重论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把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一个主要的或者重要的民主的补充形式,体现在十八大报告里面,尤其是十八届叁中全会都对社会协商民主有了多元论述。这个论述我理解有这么几点。第一,过去我们所理解的协商民主是一个舶来品,是一个西方的理论。但是十八大报告里把它完全中国化了,中国化的意思是指社会主义民主内含着协商民主。就是说,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内容。我们中国有很多的制度,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其实就是协商民主的形式。这里面有有代表性的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还有像恳谈会、价格论证会、听证会等,这些协商形式都界定为协商民主。
那么,如何发展这个多层次的协商民主呢?十八届叁中全会提出了这么几个方面,它将协商民主定义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是一个非常准确的官方定义,这个定义里面有两个层次含义:第一,协商民主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第二,协商民主是我们长期坚持的党的路线,也就是和群众路线结合在一起,将协商民主、党的路线、群众路线这叁者串联在一起,这是中国民主政治理论的重大的论述,质的飞跃。它强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对话,协商沟通,因此,在这个体制之下,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它将协商民主制定定义为是一个体系,协商民主不仅仅是一种形式,而且是一种制度的有机组成体系。这个体系包括中央层面的制度,也包括下面的基层组织制度,还包括多种组织之间建立的一种沟通机制,包括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这些定义、这些内涵都是在发展社会主义的民主形式,最终成为一种协商一致的社会管理体系。在这里面它想强调的一点是中国特色制度建设,加强决策建立制度。
我们中国政治改革进入这样一个深水区之后,就要探讨立法、行政、司法改革,包括民主决策,都应以协商民主的方式或者渠道来建立起来,促进我们党执政的民主化,或者社会管理的民主化,这样一种层次。当然还有很多的问题,像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中的作用,还有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渠道的作用。也就是说在这个体系之中,十八届叁中全会非常清晰地理清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或者是协商民主的一个主体是依托人民政协,建立渠道,共同发展,最终实现发扬基层民主。基层民主强调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意识,公开述职问责以及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在这里面,推进基层民主的协商和制度化,建立一个全体村民、居民的机制,促进城乡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管理和公益事业中,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核心目的。从这个角度来讲,协商民主理论已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体系之中,要全面发展的是基层民主,实现社会公民治理。十八届叁中全会已经提出了一个多层次制度化的协商民主体系建立的宏伟构想。
主持人:这次在公报中有一个很大的亮点就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那么,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之间有没有什么关系呢?
侯学华:从协商民主的角度来看,这两者之间关系密切,但是,问题也就出来了。为什么叫协商,协商是多个主体话语、利益对等的情况下才能协商,主人和客人,老板和雇员之间有没有协商的余地?这在理论上不成立。我今天雇用你,你是我的员工,明天解雇你,你就不是了,是没有协商的。这就转换到了为什么协商民主的提出,包括基层社会治理的提出,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大的前提。公报里面有很多论述叫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的前提,将基层社会的各种组织,基层组织事实上已将基层群众作为一个利益主体,将基层社会的各种组织作为一个群体放到应用的位置上,使其与执政党或社会管理机构或者政府部门成为一个对等的利益主体。社会主义治理方式强调以社会治理的方式来凸显社会主义民主或者基层民主或者实现基层民主的话,就隐含着另一个问题:就是要激发更多的社会组织参加到社会治理中去,参与利益的自我实现过程中去,参与到组织的自我管理上去,所以,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就成为我们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或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的一个应有之义。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改革,通过政治协商制度的机制建立,激发社会组织自我力量的彰显。
主持人:您能不能讲一下什么样的组织算得上是基层社会组织。
侯学华:最简单的说在我们现在的城市化过程中,物业管理办公室和业主委员会就是我们定义的基层的社会组织。这个社会组织,一个大的社区可能有一千多户,一个小的社区也可能只有八九百人,业主委员会从制度层面来讲有很多条例,很多管理办法,但是管理办法并不相同。我们看到近两年的运行过程之中,据我的调查了解,很多社区里面业主委员会都是形同虚设或者根本就没有成立。为什么没有成立呢?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即政府要管理它的注册和审批,权力在街道办,或下放到居委会。居委会和房产商、物业公司有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所以业主委员会在成立过程中会遇到重重困难。我在小区居住过程中发现,每到冬天供暖,就会发生很多矛盾,其实就是没有业主委员会之后产生的一个公民群体自发地和物业之间的对抗,最终都是业主失败的,被物业各个击破,前几天万国花园就发生了类似的纠纷。这些矛盾是因为我们应有的业主委员会没有发挥它应有的力量,那么,怎么样在基层民主的情况下激发它的活力。比如签订协议,一千个人的社区,要经过他们的一致同意,你和我作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那么它就有合法性和合理性。这个合法性不用政府去审批,如果政府审批,程序就麻烦了,物业要提供购房合同等,那我们就是受制于物业了。所以要激发类似这样的组织,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甚至还有很多公益组织。公益组织能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很大,像阳光爱心协会、驴友救助组织,这些组织在日常生活中都发挥了很大作用,怎么纳入基层社会公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治理的渠道里面,其实就是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在这个政策制度的保护下,自己去庞大、壮大。壮大起来,组织力量的行使就会激发起来,可能本来就几十个,成为上百个,成为跨地区的、联合的。当这些组织力量凸显出来时,协商民主就有了很多对话的主体。这些主体可以和政府对话,可以和不同的组织对话。如果没有的话,协商就不存在对等主体间的对话问题,所以强调创新社会制度和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之间就有了这种内在的联系。要创新,就是要实现公民组织自治,让各种组织以自治的方式参与社会治理,本身就是一种创新。像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就是以这种自治组织形式介入人大,合作进行决策的案例。进行决策的时候要征询代表的意见,这样的决议具有更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且效果也很好。这种方式就是一种创新,创新后,社会治理水平就提高了。当然,这是一个互动的过程,组织内部进行自我民主管理的过程中,组织与组织间进行了对等的互动,相互互动的过程是彼此学习、彼此进步的过程,进步的结果就会导致公民治理方式或社会治理方式产生出形式多样的创新,这种创新反过来也会促进国家的政府管理效率提高。
主持人: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呢?
侯学华:这个问题问得很好。这是十八届叁中全会包括十八大报告里提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以及建立社会基层民主方式有一个内在联系,因为它们后面都带了一个或隐或现的问题叫化解社会矛盾。从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来讲,包括所面临的形势来看,形式多样的基层社会矛盾其实已成为影响我们党执政的主要社会安全因素。我们概括起来看的话主要体现在基层,包括中央政府的政策,中央政府的领导成效,领导决策、政策,大体上都是好的,大家都说坏在了基层,怎么是坏了基层呢?其实不是坏了,而是治理机制不健全所导致的,尤其是协商机制没有对等建立起来,导致了社会矛盾频发。举个物业管理的例子,仅仅冬季供暖就表现出形式多样的矛盾,可以想象这种矛盾还包括电费、水费、停车位、规划都是矛盾。一个小区是这个样子,那么大规模城市社区化之后矛盾会更多,对社会不满,仇富、仇官,每个人都有怨愤,如果将这些矛盾集中释放出来的话,社会就会不稳定,安全问题就凸显出来了。如果社会的敌对势力乘虚而入,境外的反对势力乘机渗透进来,对社会的危害不可预期,因此,中共中央从政治治理或者社会管理角度提出社会治理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协商民主的机制体系,发展基层民主就成为党在十八大后提出的治国方略。治国方略就是最终通过民主,要求公民通过不同组织来释放组织活力参与到社区建设、社会治理过程中来,以自己的力量化解社会矛盾。为什么社会治理创新和社会治理方式结合在一起?矛盾很多,治理方式很多,以传统的治理方式来调节,例如打110报警,警员的压力就会很大。我们做过很多调研之后发现,很多社区平均一两千户人年均报警达到一二百次,这要求政府要有很大警员数量,人员编制、经费支出,这是很大一个数字。假如全部社会矛盾都以政府力量来解决的话,那么政府必然成为一个矛盾中心,而且,所解决的矛盾不可能是全都满意的,总有一方会认为偏袒了另一方,导致不合理的判决。在深圳调查的福田区推行了一个人民调解进入社区、进人民交警队、进法院的模式,效果非常好。采取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养事不养人,去管理调解,但不设编制。政府出钱给律师事务所,派专业律师进入社区,当发生矛盾时以第叁人身份进行负责调解。满意了是政府的,不满意了是当事调解律师的,这种以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隐藏的矛盾尚在潜伏期的时候,可以借助社会力量介入。社会力量是如何介入?这又回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社会组织能够自觉地在矛盾潜伏期解决,这样的例子非常多,例如家庭矛盾、爱心组织、志愿者。在社区里,发现失学儿童上不起学捐衣捐物时,它已经在解决这个矛盾。假如孩子上不起学,进入社会,一直处于对社会仇视状态下成长,得不到关爱,谁去关爱他们呢?政府不可能大面积去普查调查这个问题,深入这个社区的组织,如社区居委会、爱心组织,引进公益力量去救助他,让失学儿童或者外来务工人员从小在城市、社区中得到关爱,融入社会,产生对社会的依赖感、亲切感,不至于遇到矛盾时一直积压着、抑郁着的,一旦仇恨的矛盾激发出来,那就是报复社会,很多的恶性事件就是这样的产生的。激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包括社会民主过程中,这个过程就是创新社会的治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