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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魏奇、王斌通:以延安精神滋养初心,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

  • 2021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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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奇(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叁级教授);王斌通(西北政法大学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考察调研时多次到访革命纪念地,瞻仰革命历史纪念场所,反复强调要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把红色江山世世代代传下去。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指出,延安精神培育了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要坚持不懈用延安精神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用以滋养初心、淬炼灵魂,从中汲取信仰的力量、查找党性的差距、校准前进的方向。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阐明了延安精神的历史地位和时代价值,为新时代用延安精神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站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和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开局之年的交汇点,继承弘扬延安精神,自觉传承红色基因,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庄严使命。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淬炼政治灵魂

  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延安精神的灵魂。延安是红军长征的“落脚点”,是抗日战争的“出发点”;是中国共产党进行新民主主义建设的“试验区”,也是解放全中国的“转折点”。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从弱小走向强大、从逆境走向顺境,靠的是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不懈努力,靠的是面对外来侵略、面对艰难险恶的革命环境中坚持到底、矢志不渝的执着信念。延安时期,党把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统一起来,从实际出发确定适应时代需求的主要任务,使正确的政治主张化为亿万群众的行动纲领;坚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战胜日本帝国主义,拯救民族危亡、争取民族独立、实现人民解放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坚持七大路线,为促使中国革命最终走向胜利,建立独立、自由、民主、和平的新中国提供了正确路线指引;坚持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政治坚定的优秀的党的干部,为革命事业的胜利发展提供了坚强人才保障。今天弘扬延安精神,就是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淬炼政治灵魂,强化政治责任,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努力成为党的政治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

  二、坚持求真务实作风,积极做到理实结合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延安精神的精髓。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本质上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克服主观主义、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革命和建设的发展道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方法论和价值观,它既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的生动诠释,也是党认识和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思想方法;既是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又是讲求实效的实践精神。延安时期,党积极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延安整风,纠正了军事上、政治上、思想上因早年不成熟所出现的系列问题,实现了在全党确立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伟大任务,凝聚了广大共识,加强了党内团结,振奋了革命斗志,为抗日战争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革命战争年代,面对各种复杂局面,我们党能够制定和实行正确的大政方针、战略策略,靠的就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今天弘扬延安精神,就是要坚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断锤炼理论联系实际、求真务实的思想品格和优良作风,不畏艰险,敢于担当,奋发作为,努力把科学理论转化成强大物质力量。

  叁、坚持为人民服务,时刻不忘人民至上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延安精神的本质。1939年2月,毛泽东在给张闻天的信中首次提出了“为人民服务”的概念,并在1944年《为人民服务》的演讲系统阐述了这一思想。作为延安精神原生形态的“抗大精神”“张思德精神”“白求恩精神”“五老精神”“南泥湾精神”,都是人民情怀、群众至上的公仆精神。党的七大第一次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作为党的宗旨写进党章,科学回答了共产党人“干什么”“为什么人”“靠什么人”的问题,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执政宗旨和价值取向。做一个高尚的人、有道德的人、脱离低级趣味的人、有益于人民的人,激励一代代共产党人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世界谋大同。尤其是延安的共产党人,营造了“只见公仆不见官”的延安清明的政治生态,形成了“十个没有”的“延安作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是高度凸显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无论是对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完善,还是重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以及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构建与实施,都彰显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验证了“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今天弘扬延安精神,就是要牢记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四、坚持自立自强本色,广泛凝聚奋进力量

  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是延安精神的特征。自力更生,意味着独立自主,自强不息;艰苦奋斗,意味着不畏艰险、顽强拼搏。在最艰难的岁月里,党通过大生产运动等一系列积极务实的举措,一举改善边区军民的生活,战胜了极其严重的财经困难,也为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向全国、向世界展现出中华儿女自主自强、追求进步、矢志不渝、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毛泽东曾自豪地说:“我们不能学国民党那样,自己不动手专靠外国人,连棉布这样的日用品也要依赖外国。我们是主张自力更生的。我们希望有外援,但是我们不能依赖它,我们依靠自己的努力,依靠全体军民的创造力。”正是在独立自主、艰苦奋斗精神的鼓舞下,党团结带领人民相继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并开启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实现了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这些辉煌成绩是用鲜血、汗水和泪水写就的,也是意志、信念和行动练就的。今天弘扬延安精神,就是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审慎把握、从容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自觉坚持顽强拼搏、团结进取、求实创新,时刻践行崇尚节俭、戒奢倡廉、自强不息,将“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化作最宝贵的实践力量,努力做到使命在肩、奋斗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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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六届六中全会(扩大)主席团成员。 资料图片 延安整风运动时期,全党范围内开展了普遍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资料图片 中共七大会场。 资料图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跟上时代发展步伐。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2024—2028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建设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方式。党在历史上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始终常抓不懈、常抓常新,尤其是在延安时期,随着中国革命向纵深化发展,革命形势、队伍建设、发展需求等方面也同步发生了重大变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这一阶段逐步向系统化、规范化、正规化方向发展,呈现出鲜明的政治性、革命性、教育性等特质,开了中国式现代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先声。 中共中央到达陕北后,由于革命形势与政治环境发生的重要变化,党的建设需要更具有紧迫性、全面性。但在全国抗战初期,党的干部大约只有2万余人,干部匮乏对这一时期革命任务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张闻天曾专门指出,“干部的极端缺乏——各方面要,无法应付”。与数量上的不足相对应,干部能力不足的问题也日渐突出。这一时期的革命斗争形势极其复杂激烈,革命根据地同时面临革命与建设的双重任务,由此导致干部需要由无产阶级革命者向革命者与建设者的双重身份进行转变,干部队伍整体的思想政治觉悟、革命理论水平、教育文化素养及实践工作能力亟须全面提升。对此,中共中央到达陕北后立即恢复因长征停办的“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并将其正式命名为“中共中央党校”,于1935年11月中旬正式复校复学。同时,为应对革命发展的现实需求,中共中央政治局特此提出以培训“群众的、军事的、党的、政治的四种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求,表明了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向专业性、综合性、精准性发展的客观要求。1937年5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指出,“指导伟大的革命,要有伟大的党,要有许多最好的干部”。随着全面抗战的爆发,中国革命的发展变化赋予了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以重要的历史责任与使命。1937年10月,毛泽东在《目前抗战形势与党的任务报告提纲》中提出了“从苏区与红军的党走向建立全中国的党”这一战略任务。在1938年9月召开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决议中提出“必须加紧认真地提高全党的理论水平”,要求自上而下一致努力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理论,灵活地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及国际经验应用到中国每一个实际斗争中来。自此,延安时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逐步向正规化、现代化方向迈进。这一时期,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集中凸显出以下特点。 在顶层设计方面,制定并实施相关法律与政策,确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法可依、有令可循 1939年4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中,要求“实行干部教育,培养抗战人才”。1941年5月颁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规定“加强干部教育”,“实施公务人员的两小时学习制”。1943年2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在“统一干部管理,调整和提高干部”章节中,分析了边区各级干部中诸如缺乏文化知识和独立工作能力,存在狭隘经验主义、宗派主义甚至思想意识腐化蜕化等问题,要求改造行政学院为区县级干部学校,并在重新制定学习计划与学习材料的基础上,坚持贯彻整风的思想教育。同年5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中确立了“努力学习,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干部准则。上述法律法规分别从宪法性规章、政府规定、行为公约等方面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了确认,赋予了其法律价值与效力。 与上述法律法规相对应,对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相关要求大多以党内政策文件的形式颁布实施。例如,1939年3月,中央干部教育部制定《延安在职干部教育暂行计划》,针对不同的干部分类实施教育培训;1940年1月、3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分别发出《对于干部学习的指示》《对于在职干部教育的指示》,中央宣传部先后发出《对于加强干部策略教育的指示》《对于抗日根据地在职干部教育中的几个问题的指示》《对于提高延安在职干部教育质量的决定》等相关文件;1941年12月,根据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中国抗战形势的重大变化,中共中央提出“积蓄力量,恢复元气,巩固内部,巩固党政军民”的方针要求,其中重要内容即在于加强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随后通过的《中央对于延安在职干部学习的决定》《中共中央对于延安干部学校的决定》《对目前党校的整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的工作要求、培训计划、指导思想等相关内容,对于整合教育教学资源、提升培训育人实效、优化教师学员队伍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与此同时,根据中共中央的工作指示,各革命根据地也紧跟延安步伐,借助整风运动的形势相继出台系列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整顿,如晋察冀边区发布《对于目前各地干部教育的决定》(1940年1月)等。 这一时期对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出台了大量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文件与中国共产党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密切关联,凸显了中国共产党在逐步从小党发展为大党、从局部执政到创立新中国、从无产阶级革命向社会主义建设过渡等一系列深刻转变的过程中,对于如何培养干部、为谁培养干部、培养什么干部等问题的探索与回答,指明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方向和主要内容。总的来看,延安时期是中国革命发展的关键转型期,也是中国共产党积累治国理政经验的重要时期。在中国革命的语境中,这些宏大的历史背景与革命任务要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客观上承担着解放人、改造人、培养人的重要功能,而这一功能要求必然是长期性、根本性、革命性的,需要在政治和法律的双重作用下保证实施效果。 在教育原则方面,着重突出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推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力求教育走深走实 针对干部队伍整体理论弱化、实践虚化及观念偏差等问题,延安时期干部教育培训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培训群体的类型、层次、内容也不断得到提升。据李维汉回忆,1937年5月,仅在中央党校培训的干部学员主体上至少囊括了红四方面军干部、陕北干部、老干部、高级干部、少数民族干部、抗大党员、白区学运干部、工农以及文化水平较低的干部等群体。这一时期人员分级分类教育体现出因需施教、因材施教的工作理念,也表明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逐步系统化的态势。 鉴于文化程度、工作性质、学员结构等差异,这一时期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线是依靠科学理论指导科学实践活动,其主要内容是围绕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及其在中国革命中的具体运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把学习提升到关系党的根本目标的战略高度,毛泽东在会上提出了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任务,他强调,“学习理论是胜利的条件”,并向全党发出开展学习竞赛的号召。张闻天着重说明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深刻内涵,即加强马列主义的革命精神与方法的教育,用实际问题来说明马列主义的原则。会后,中央党校在课程设置上着重突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党的建设相关内容的学习。例如,将党史、党建教育摆在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位置,在开展“联共(布)党史”学习的同时,由陈云讲授《党的基本组织原则》《组织工作与领导方法》《支部工作》,谢觉哉讲授《中国共产党》《党员》等专题。在中共中央《对于干部学习的指示》中,再次强调全党干部都要学习和研究马列主义的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具体运用;在《对于办理党校的指示》中,明确了党校的基本任务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与实际教育干部”,教学的中心目标是“求得理论与实际的一致”。1941年5月,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报告中提出,干部教育培训“应确立以研究中国革命实际问题为中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则为指导的方针,废除静止地孤立地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法”。同年12月,《中共中央对于延安干部学校的决定》重点纠偏了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教条主义、主观主义、本本主义等错误倾向,强调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为了解决中国革命的实际问题,而不是各种原则的死记和背诵,要求加强对国史、国情、党史及政策的教育,“使学生既学得理论,又学得实际,并把二者生动的联系起来”。 上述教育实践凸显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政治导向和科学属性。其深刻价值在于,中国共产党在彼时历经二十余年的艰苦奋斗后,需要建构出一套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实际的话语逻辑和实践范式。这一“结合”的过程并非“话语再造”或“概念重塑”,而是逻辑契合、内容互嵌、语用融合的,具有对中国革命实践进行正确引领和科学阐释的功能,由此体现了党在干部的思想引领、价值规范、行为塑造等方面力图实现一体化、本土化的实践倾向。 在教育内容方面,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提升革命素养与建设能力同步进行,为革命转型奠定了基础 毛泽东在创办党的历史上第一所干部学校——湖南自修大学时,即明确了思想教育与知识教育相结合的教学要求。可以说,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开展之初就具有实现思想解放与人的解放双重功能。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党的干部教育培训迥异于旧式的私塾教育,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学校的“文明教育”,其鲜明地体现出阶级性、实践性和革命性等特征。历经多次调整和优化,延安时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教育内容上,主要分为四类:一是业务学习。从事党务、政治、宣传、组织、经济、卫生、民运等各个部门的干部均要开展业务学习,学习内容囊括相关业务知识、政策法令、工作经验、相关历史及科学知识等方面。二是政治学习。包括时事教育和一般政策教育,主要以报纸、时事报告、时事讨论会等形式进行。三是文化教育。涵盖了国文、数学、历史、地理、自然知识和政治常识等方面的学习,例如徐特立、廖承志等人就在中央党校讲过自然和地理课。四是理论教育。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教育、党的宗旨和党性教育、具体科学理论学习等方面。这四类课程有机结合、互相嵌入,形成全面提升思想教育、知识水平及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着力在通过革命活动实现人身解放的同时,以教育培训的形式使党的广大干部自觉融入人民革命中,从“灵魂深处”找寻和践行中国革命的使命与责任。 为提升教育教学实效,延安时期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教学过程中与现代教育进行对接,对教育环节进行了深度优化,建立起科学的教学体系。首先,在教学理念上,对不同层次、不同需求、不同类别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思路进行了统一,即通过将学习与工作放置在同等地步,构建了全党上下一起学、在战斗和工作中学、党校集中学和“见缝扎针”学的教育工作理念。其次,在教学管理上,建立了一系列常态化学习的制度,切实保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规范、行之有效。一是设立学习节,加强学习的普及化、大众化、常态化。自1940年起,确定每年5月5日为“五五”学习节,专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二是规定固定的学习时长。要求党员干部在不妨碍业务工作、战争、身体健康等情况下,一律坚持每日两小时学习制。三是成立学习小组。将文化理论水平相近的同一单位干部进行编组,分类开展学习研讨、互促互学。四是建立讲授辅导制度。以设置学习小组指导员、巡回教育站、顾问团等形式,广泛开展学习指导和答疑解惑工作。五是实行定期测验考试。以日常考查、临时测验、学期考试、毕业考试等多种形式强化教育观测和监督学习。六是建立考核评定制度。以政治鉴定或组织鉴定衡量学员党性修养,以学业鉴定审核党员学习成绩,加强过程管理和成效考核。再次,在学习方式上,主要以自学、讨论、座谈、讲课等形式为主,注重精学、细学、研学、联系党史与实际问题学,促使干部教育培训学讲结合、学懂弄通、真学真用。尤为重要的是,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使广大党员干部将历史与现实、个体与社会、局部与整体等不同层面的问题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系统化的学习,真正融入党的思想路线和方针政策中,建立起统一的思想认知和规范认识。 事实证明,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强基固本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经验,也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内在要求。回溯延安时期的实践经验,主要着力于为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体系的构建提供“一泓清泉”,在新的历史方位中,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更需要着眼于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宏伟使命,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主线,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 〔本文系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研究”(22&ZD025),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群团组织建设经验及其当代启示研究》(20CDJ00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人民法院报】延安时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践探索 https://rmfyb.chinacourt.org/content/202503/21/article_968592_1390963239_5947844.html

    2025-03-21
  • 王斌通: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深化诉源治理助推乡村振兴的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乡村振兴的关键在基层;新时代“枫桥经验”最显著的优势在于能否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将困扰群众生产生活的消极因素转化为基层社会有序发展的积极因素,促进人、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发展。作为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司法服务的前沿阵地,人民法庭在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引领公序良俗、增进群众福祉、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进入新时代,全国人民法庭工作实现快速发展,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过程中,不仅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也自觉坚持“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的工作原则,涌现出一批创新和深化诉源治理实践、以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人民法庭》节目以小切口、小案例的形式,通过对12起案件办理过程的讲述,还原了法庭工作的点点滴滴,呈现出人民法庭深化诉源治理助推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 诉源治理是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无论是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栟茶人民法庭的“船头审判”、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百善人民法庭的“茶馆调解”、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五站人民法庭的“苞米地办公”,还是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天通苑人民法庭对调解未成案件的依法判决,都凸显出人民法庭面临的案件类型的复杂性、群众诉求的多样性和诉源治理的必要性。作为一种带有鲜明司法烙印、体现基层法治特色的治理方式,诉源治理的主体主要是基层办案法官,对象是涉“诉”纠纷,重点是“源”头化解,其最大的优势则是在法官的主导下,多元主体、多种举措、多方资源的有机融合。经过诉源治理,许多存在激化苗头的民事纠纷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人民群众依法维护切身权益的需要也得以满足,诉讼的存量和增量,尤其是因民事争议处理不好而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比例大幅减少。可以说,诉源治理既是一项以法治力量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成功机制,也是一件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的民心工程。《人民法庭》节目的最大特色就在于展现人民法庭诉源治理的基本面貌,让这一机制从理论走向实践、走向生活、走进群众心中。 诉源治理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意义重大。诉源治理的核心是法官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解决问题,让群众在参与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拥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无论是作为红色法治文化代表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还是被誉为基层治理典范的新时代“枫桥经验”,都在于坚持群众路线。这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最杰出的创造。诉源治理恰恰实现了群众路线与法治建设的有机统一,也为在源头化解纠纷、以法治造福群众奠定了前提。正是由于诉源治理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某种意义上讲,群众对基层司法的参与,也是从文化、心理等各个方面进行的全方位的参与。因而,诉源治理的功效,并不局限于案结事了和减少纠纷,更在于以司法的力量推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人民法庭》节目中,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白霓人民法庭的实践表明,乡村振兴,不仅要兴农富农,也要重视文化传承,以良好家风、文明乡风的建设为法治增添能量、注入活力。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龙山人民法庭的做法则说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打造“无讼村落”,既可以改善当地的营商和综治环境,也为司法服务更快地融入基层乡村治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人民法庭深化诉源治理,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法治动力。诉源治理的要义在于源头施策,人民法庭深化诉源治理实践,可以促使基层社会治理真正打通“最后一公里”,不仅是“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关键所在,也是在良法善治在乡村振兴中体现保障功效的要害所在。《人民法庭》节目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给观众讲述了诉源治理对乡村振兴的重要贡献。特别是这些案例很好地增进了群众对法治的信心。从“和谐一碗茶”到田间地头的调处息争,从基本案情的查明到现场情理法的融合适用,均立足乡村治理一线,而且大量存在的乡贤能人的参与、基层干部的支持,都体现出人民法庭在参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努力。《人民法庭》节目中,法庭、法官的智慧和作用得到较好展现。经过法官的阐释,让群众明白调解案件并不是“和稀泥”,而是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在事实基础上进行调解,由法官拿出最接近法律又让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调解意见。基层纠纷的处理,需要做到调解与审判相结合,能调则调,该判就判。法官的威信在人民群众心中,不是在法庭上,也不是在形式上。这就让人民群众更加明晰法律有尺度,法官有温度,也更加相信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因此,人民法庭深化诉源治理,可以为乡村振兴营造充分的法治社会环境,树立基层群众对法治的信仰,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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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枫桥式工作法”是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式,是广大干部群众在各行业各领域社会治理实践中秉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理念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工作方法,具有鲜明实践特点。以“枫桥式工作法”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需要加强多元共治,增强社会治理的系统性与协同性;创新智慧治理,提高预防型法治建设能力与水平;深化调解运用,实现调处息争与权益维护 良性互动;提高治理质效,营造安定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成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同中国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典型经验,也是基层干部群众首创精神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体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 :“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社 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2023 年,中央政法委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 104 个“枫桥式工作法”单位,同年 11 月 6 日,习近平总书记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向他们表示诚挚问候和热烈祝贺,勉励他们再接再厉,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社会治理效能对社会治理目标的正确性及其实现程度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通过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综合反映,是衡量社会治理成果的重要尺度。“枫桥式工作法”以效能为导向,其形成、发展、实践的过程,既是学习、创新和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过程,也是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对“枫桥式工作法”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进行学理化阐释,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内 在要求。  一、“枫桥式工作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基层治理的重要方式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典型样本,是具有自主性、本土性、人 民性的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法治建设的原创性概念。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方法探索,“枫桥式工作法”具有以下理论意涵:  (一)“枫桥式工作法”符合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  “枫桥经验”从提出、发展到提升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持久保持活力与生命力,主要归功于其深谙“变”与“不变”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精髓。“变”体现在“枫桥经验”在不同时期根据差异化的治理需求和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需要,与时俱进地作出回应,不断丰富内涵和特征,形成合乎时代发展潮流的治理模式;“不变”的则是其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激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热情,始终关注基层矛盾纠纷的化解、群众利益诉求的平衡与和谐社会秩序的维护。而“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表明,社会治理现代化首先需要坚强有力、代表人民利益的领导核心。在党的领导下,始终凝聚人民共识、代表人民利益,锲而不舍地追求现代化目标。同时,需要一系列系统性的理念、制度、机制、方法创新。聚焦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通过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实现社会建设与经济发展同步、平安幸福与民生改善共进。在此意义上,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突出基层导向,坚持群众路线,将为民、 便民、利民的触角延伸到千家万户,综合运用法律、道德、政策、社会规范、科技手段等方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一方的和谐平安。  “枫桥式工作法”诞生于各地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并在基层治理现 代化进程中展现出积极成效,其发展、演变充分体现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首先, 党建引领是“枫桥式工作法”的本质特征。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自我革新与发展的核心在于坚持党建引领,这也是其政治优势的直接体现。“枫桥式工作法”诸多实践无一例外地强调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把握大局的领导作用,强调以基层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尤其鼓励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其次,以人民为中心是“枫桥式工作法”的灵魂所在。“枫桥式工作法”虽然在一个个独立的治理单元中脱颖而出,但均不约而同地保持开放包容的姿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在纠纷化解中赢得群众信任,在沟通交流中增进情感联系,体现出一刻也不离开群众、一切为群众利益服务的宝贵品质,真正稳固基层社会治理的民心基础。再次,平安和谐是“枫桥式工作法”的价值追求。尽管“枫桥式工作法”形式各异,但均致力于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为群众营造一个关系融洽、安居乐业的社会氛围。因而,“枫桥式工作法”实质上为广泛动员群众、团结群众化解各类冲突与分歧,兼顾社会稳定与经济安全,维护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提供了具有时代特色的方法论。 (二)“枫桥式工作法”体现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是: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切实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枫桥式工作法”深刻践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一方面,“枫桥式工作法”恪守居安思危、防微杜渐之道,突出源头预防。“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是古人奉行的处世之道。这就说明,无论是治国理政、为人处世还是救死扶伤,均需保持忧患意识,常备不懈,并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枫桥式工作法”探索机制建设在前、预防预测在前、依法防范在前,第一时间减少纠纷发生、防止矛盾激化。与此同时,“枫桥式工作法”大量运用调解定分止争。调解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是我国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枫桥式工作法”重视理顺矛盾纠纷发展脉络,打通矛盾纠纷调处环节,整合各级各类调解资源,形成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化的工作合力,从而有效发挥调解作用,以评理说法消解群众心结,以即时履行恢复群众利益。对调解不成的,根据矛盾纠纷性质,引导转入诉讼等程序,增强矛盾纠纷化解的整体效果。 另一方面,“枫桥式工作法”强调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显著特色。法治既有助于合理界定多元主体的责任和合作空间,确保政府管理和基层自治边界清晰且能良性互动,形成源头治理的制度基础;也有助于通过制度机制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培养群众养成依法主张权利、解决纷争的习惯。“枫桥式工作法”具有诸多法治元素:注重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文化建设,注意以机制创新整合党政机关、政法部门等力量,提倡发挥法治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作用,鼓励通过释法说理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等等。此外,“枫桥式工作法”也具有明显的基层导向。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维度,且历来是国家治理的难点。新时代“枫桥经验”扎根基层,“枫桥式工作法”也立足基层,二者均重视从基层最小单元、最小细胞抓起,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倾,守住安全稳定底线,有效防止矛盾风险向上传导、向外溢出。在“枫桥式工作法”中,无论是“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化解”的平台建设,还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优化,都建立在服务基层的基础之上。 (三)“枫桥式工作法”丰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推广路径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需求—回应—推广”的制度生成路径,尤其回应了现阶段基层社会治理呈现出的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过程的协商性与协作性、治理手段的柔性化等趋势,并且已经由乡村基层治理经验向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经验乃至向市域社会治理经验拓展,使得这一经验更具普遍性、包容性、适应性和可复制、可推广的可能性。譬如,在层级结构层面,现已形成了“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多层级治理的“枫桥经验”;在治理空间层面,由单纯的物理空间治理向虚拟空间治理延伸,形成线下与线上融合发展、虚实互嵌的“枫桥经验”;在治理内容层面,由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向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改进便民服务作风、完善基层监督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延伸,伴随着公安、司法、检察、纪检监察、信访、税务、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医院、景区、公司等领域“枫桥式”特色创建的开展,形成了各行业各领域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枫桥经验”;在应用区域层面,由发源地诸暨的“枫桥经验”、发展地浙江的“枫桥经验”向中西部地区拓展,塞上“枫桥经验”、牧区“枫桥经验”、海上“枫桥经验”等范例纷纷涌现,形成了在国土治理空间上具有全局性、战略性、长远性的全国性“枫桥经验”。 “枫桥式工作法”进一步提升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推广价值。“枫桥式工作法”源于基层,深耕基层,与党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工作方法“一线工作法”“四下基层”等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作为一种细致入微的为群众解忧纾困的工作方法,“枫桥式工作法”体现了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赓续了党关注基层、深入一线、善于调查研究、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良传统。“枫桥式工作法”所释放的社会治理效能,是领导干部主动身处最基础的治理单元,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制机制及方式方法的产物。也正是在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的激励下,各省、市也于当前遴选并发布省域、市域内的“枫桥式工作法”优秀单位,支持各行业各领域主动寻找自身工作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衔接之处,增强干部群众发现问题的敏锐性和正视问题的自觉性,启发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从工作实际出发理解、珍惜、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加深对具有中国特色的原创性社会治理经验的认识。这些举措助力了新时代“枫桥经验”从“地方风景”跃升为“中国全景”,极大地彰显出新时代“枫桥经验”所具有的广泛意义和应用价值。 二、“枫桥式工作法”的实践特点及社会治理功能 现阶段,全国各地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创新“枫桥式工作法”,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绩。在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的激励下,各省市及行业部门纷纷推出体现自身特色的治理品牌或治理方法,使“枫桥式工作法”呈现出百花齐放、百舸争流、各展其长的生动局面。 (一)“枫桥式工作法”的实践特点 其一,覆盖面广,形式多样,凸显出治理品牌的引领性。新时代“枫桥经验”久负盛名,常被誉为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是被实践检验了的经典社会治理品牌。因此,在“枫桥式工作法”实践中,支持力度最大、创建范围最广的是各政法单位,传统的政法委、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行政等系统均为“枫桥式工作法”的积极推动者。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源地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委政法委打造“一站式、一码管”综合解纷工作法,借助科技手段,优化平安法治建设数字化服务平台,推进“简易矛盾村社化解,复杂矛盾镇街首调,疑难矛盾市级包案”,确保矛盾化解“件件有着落”,为全国各地以智慧赋能基层社会治理树立了榜样。而政法单位往往又将“枫桥式工作法”与“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枫桥式人民法庭”“枫桥式检察室”“枫桥式司法所”等有机结合,尤其是许多创新做法得到中央政策文件的支持,对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使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政法系统的创新发展既有品牌打造,也有方法革新。可以说,全国各地围绕“枫桥式”基层治理单元的实践探索层出不穷,而“枫桥式工作法”实践探索并不局限于上述部门,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等也纷纷参与其中,极大地拓宽了“枫桥式”特色创建的广度。 其二,场域延伸,城乡并重,凸显出治理思维的拓展性。长期以来,公众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认识多局限于乡村治理,而“枫桥式工作法”表明,无论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超大城市的党政机关、政法单位、街道、社区,还是其他城市的基层治理,均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了时代智慧,推动了这一经验向城市的延伸和升级,使新时代“枫桥经验”成为名副其实的城乡一体治理的典型经验。譬如,北京市某区是首都功能核心区,其基层单位大都是典型的城市社区,面对社区发生的传统纠纷和新兴矛盾,该区人民法院打造“全周期”诉源治理工作法,通过能动履职、诉调对接、以案说法等推动治理效能提升,达到在城市社区化解矛盾、促进善治的效果。江苏省南京市某街道针对辖区商铺云集、租赁纠纷频发的状况,推行“三定”(定包案领导、定工作专班、定接待场所)、“三查”(查对各方诉求、查明实际责任、查清利益链条)、“三责”(明晰开发商责任、明晰商管公司和物业公司责任、明晰商户自身责任)工作方式,促进租赁纠纷就地化解。四川省成都市某街道探索建立“信托制”物业管理模式,编制《住宅小区(院落)“信托制”物业服务指南》,着重化解困扰群众生活的物业纠纷。以上案例,为形成新时代“枫桥经验”城市版贡献了可供参考的成功方案。 其三,扎根基层,贴近生活,凸显出治理本质的人民性。目前探索“枫桥式工作法”的单位和部门,均肩负着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直接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职责。而基层单位和部门的纠纷化解能力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关键所在。各行业各领域的“枫桥式工作法”实践,显示出各基层治理主体对群众路线的坚守,每一处“枫桥式工作法”实践,均具有依法履职、推动自身工作发展以及服务群众、满足群众对公平正义需求的功效。上海等地甚至将“枫桥式工作法”延伸至以迪士尼主题乐园为代表的旅游度假区,在景区建立有专业调解员入驻的流动警务站,以高效率的“移动调解”,增强各治理主体之间的紧密度、协调度、契合度,为游客排忧解难,使群众在旅游度假和纠纷化解过程中感受到调解工作所带来的舒心与暖心。这就说明,“枫桥式工作法”在不断适应社会所需、群众所盼,不断改进党在基层的领导方式,不断创新群众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类实践最终殊途同归,均服务于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现代化,形成最大程度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组合拳”。 其四,因地制宜,推陈出新,凸显出治理文化的传承性。一个国家的治理方式,必然带有其历史文化的深刻烙印。正如新时代“枫桥经验”所体现的“两个结合”属性,“枫桥式工作法”也无一例外地践行了“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各地尤其注意从自身历史文化资源中汲取优秀因子,结合社会治理创新需要,加以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厚植“枫桥式工作法”的文化底蕴。陕西省榆林市某镇继承和发扬老一辈革命家“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优良作风,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相融合,探索出“说事堂”这一带有红色文化、地域文化鲜明特色的邻里解纷平台,鼓励乡里乡亲共同说事讲理化解矛盾纠纷。山西省晋城市某派出所从赵树理文学作品《三里湾》中提炼出解纷参照,创新推出“赵树理调解”工作法引导群众“树理”“明礼”“知法”,起到“未病先防、已病防变、病愈防复”的治理效果。广东省梅州市某镇挖掘围龙屋(又称围屋)所蕴含的“诚信友爱、崇德向善、尚法明理、和睦亲邻”文化精髓,建设顺应时代潮流的客家精神家园,推动矛盾纠纷在围屋、家训乡规进围屋、村民议事到围屋,有效化解邻里纠纷、家庭纠纷,让围龙屋成为具有客家特色的法治教育基地、定分止争平台。 (二)“枫桥式工作法”的社会治理功能 第一,党建引领,多元联动,推动基层社会系统治理。社会治理是一项覆盖面广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党建+社会治理”推动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将推动党组织自身建设和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有机结合;各级党组织强化对社会治理的领导,加大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的力度,实行党建对社会治理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能力引领、发展引领、服务引领,确保社会治理工作有序、高效推进。现阶段“枫桥式工作法”坚守系统治理的准则,发挥党组织协调各方、统筹指导的优势,通过多主体协同发力,持续推动社会治理走向精细化。“枫桥式工作法”自觉贯彻党对社会治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政策方针,积极探索新时代群众工作的途径和方法,普遍构建起党组织领导下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等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各行业各领域在此基础上立足于现阶段矛盾纠纷的发展规律,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对不同的矛盾纠纷层次、类型,实行精准研判、属地管理、分流疏导、分级负责、归口调处,搭建起了“阶梯式”“联动式”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体系,让社会治理现代化更具系统性和便捷性。 第二,刚柔并济,实质解纷,推动基层社会依法治理。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稳定预期,保障长远利益,法治元素和法治精神贯穿了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代表的一切社会治理实践的全过程。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新时代“枫桥经验”尤其强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确保矛盾解决和社会治理均在法治框架内进行。“枫桥式工作法”适应群众法治意识、维权意识普遍提升的趋势,强调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以法治所体现的底线思维为基点,综合运用常情、常理、常法,辅之以必要的乡规民约、社区公约、行业章程甚至是体现基层自治活力和创造力的家规、家训,从而发挥法律与民约协调共生、相互促进、共同作用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特殊功用,减少社会对抗,修复人际关系,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及时高效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因此,“枫桥式工作法”伴随着法治社会建设步伐的加速而不断完善,又对社会治理法治化产生积极影响。 第三,以和为贵,多措并举,推动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以和为贵”“综合治理”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治国理政的思想智慧,为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文化价值支撑。中华民族十分推崇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所谓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新时代“枫桥经验”不仅促进基层平安和谐,其重要的成果和最鲜明的特色更体现为实现自律和他律、刚性和柔性、治身和治心、人力和科技相统一。换言之,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实现从单一应对到群策群力的转变,为化解潜在或易发矛盾纠纷提供最优方案。“枫桥式工作法”表现出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智治为辅的特点,并促使道德、法律、政策、科技等手段和调解、和解、诉讼、仲裁等路径互联互通、优势互补,释放综合性、系统性的治理效能,增进社会治理的活力和动力,既确保细小纠纷、一般纠纷化解的即时性,也为解决跨界性、关联性、复杂性的社会矛盾纠纷提供条件,让人民群众无论是在矛盾纠纷消解在未然之前,还是依法化解在已然之后,均能充分享受到良法善治所带来的平安环境和治理红利,既心情舒畅又关系和谐。 第四,标本兼治,以文化人,推动基层社会源头治理。新时代“枫桥经验”凸显人民利益至上,将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关切作为社会治理重点。预防风险、化解争议,不仅是为了一时一地之和谐,更强调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各项工作,保障和增进人民的福祉,从根源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因此,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疏导和事后回访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除此之外,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了舆论宣传矩阵,其价值观念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或“枫桥经验”陈列馆的以案释法、议案说理不断内化于人民群众的言行之间。“枫桥式工作法”不仅强调建设精于治已病、指导治小病、推动治未病的源头解纷体系,保证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问题从源头得以解决,同时重视法治文化、社会治理文化建设,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存在的贵和尚中观念融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过程,或者“一站式”解纷平台,让群众感受到文化的沁润和魅力,在恢复受损权益、维护合法利益的同时,减少再起争端与是非之心,使矛盾纠纷化解的过程一并具有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宣传教育功能。 三、优化“枫桥式工作法”助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的实践路径 “枫桥式工作法”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整合基层优势资源,夯实国家善治根基,助推社会和谐稳定,对优化社会治理效能提升路径具有积极意义。 (一)加强党的领导下的多元共治,增强社会治理的系统性与协同性 多元共治改变党政管理的传统思维,强调在党的领导下,由各方力量协同治理,在有机互动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它基于共同利益和价值追求,依托制度关系发挥整体合力,最大程度实现利益诉求,意味着治理方式必须从碎片化向整体性治理转变,以共同的利益、价值和方式为前提,依靠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人民群众自治等方式协同治理,形成的具有高度认同感、归属感和凝聚力的生命有机体。每一个“枫桥式工作法”的实践探索,均是基层社会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共同体与具体工作相结合的积极尝试。尤其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源地诸暨市各种“枫桥式工作法”与“枫桥式”特色创建,既强调不同部门、不同行业自主进行制度机制探索,也注重依托浙江省实施的“141”基层社会治理模式,通过多层级、多平台的协同合作,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全面覆盖和高效运作。后者以县级社会治理中心为核心,联通乡镇(街道)、农村(社区)治理中枢,以市场监督、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平台为支撑,实现“一窗受理、多证联办、网上流转、城乡通办”,最大限度提升了服务效果,优化了服务对象的体验感受,开辟了新型治理路径。 这就启发着现阶段的社会治理:一方面,要积极增强横向层面不同部门之间协同互动和纵向层面上下级部门之间衔接联动,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推动“枫桥式工作法”与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相结合,发挥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实现“枫桥式工作法”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建设,避免各行业各领域在治理实践中各自为政、单打独斗、一盘散沙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以海纳百川的胸怀平等对待各类社会主体,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热情,形成开放性治理架构和包容式治理样态。首先,加强社会力量对现有治理活动的参与,促进各类主体良性互动,形成破解社会治理难题的合力,尤其要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以及乡村、社区的社会治理实践。其次,培育和资助养老、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优秀社会组织,推动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发展,鼓励各地组建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让更多社会资源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融为一体。再次,加强复合型高素质社会治理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通过招录与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注意从高等院校引入青年人才,同时鼓励和支持以短期培训、调查研究、挂职锻炼等方式,提升现有骨干人才的综合素质,进而锻造一支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理论根底、过硬实践本领、鲜明协作精神的社会治理人才队伍。 (二)创新智慧治理,提高预防型法治建设能力与水平 在社会治理格局中,智慧赋能常被赋予“智治支撑”的表述,它意味着借助数字化技术推动基层治理的现代化进程,进而提升基层治理的精准度、效率与科学性,实现基层治理的持续优化与创新发展。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必然要求。随着预防性法律制度建设的蓬勃发展,预防型法治已然成为新的法治样态。“在当代中国,预防型法治植根于本土源远流长的预防性治理传统,是本土传统和风险社会、科技革命交互作用的产物。”它与应对型法治关注事后依法处理不同,侧重于事前对法益损害行为及风险的预防。预防型法治不仅强调观念的转变,而且尤其倚重信息化的支撑。“枫桥式工作法”坚持预防为先、运用法治、科技支撑相结合,既能满足化解婚姻关系、邻里矛盾、房产纠纷、土地争议等传统城乡矛盾纠纷的需求,也契合我国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城市建设日新月异背景下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需求,更符合以高水平治理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提高预防型法治建设能力与水平,一是要重视智慧治理硬件与制度建设。通过数字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系统的协同推进,实现指挥调度、风险研判、矛盾化解、网格服务的全面覆盖,进而实现全域感知、深度思考和使用便捷的目标。二是高度重视数据信息共享。既要优化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各部门对社会治理形势进行联动分析和研判,为制定更为精准的基层治理策略提供科学依据;也要推进数字治理平台删繁就简、系统集成,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努力推动公共安全工作与网络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创新公共安全防范手段和管理模式,有效提升维护公共安全的能力与水平。三是要充分重视信息保护和安全使用。用户数据亦是危险的潘多拉之盒,数据一旦泄漏,用户的隐私将被侵犯。隐私保护在大数据时代是不可回避的,需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法律、技术、管理措施,并严格遵照执行。同时,信息采集部门和广大群众均应养成保护个人隐私信息的意识和习惯,共同维护数据权益。 (三)深化调解运用,实现调处息争与权益维护良性互动 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使蕴含其中的以和为贵、调处息争等价值理念融入社会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并转化为集体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内化为个体的精神信念、品质特征和行为准则,起到改良民风、化民成俗的作用,塑造了情理法相统一、保护合法权利、帮扶弱势群体、促进和谐发展的枫桥调解文化。特别是在“枫桥式工作法”中,人民调解的“枫桥经验”、公司版“枫桥经验”调解模式脱颖而出。前者做优各类调解协调联动机制,统筹资源,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格局,把调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始终。后者以诸暨为例,当地聚焦“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依托诸暨供电公司与市司法局联合成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群众信任、业务过硬、公正护弱、仗义柔情的供电所一线员工担任“电力老娘舅”,将涉电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实现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做到“人民电力为人民,矛盾化解在基层,专业服务到家门”,充分发挥了安全稳定秩序对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促进作用。这些实践充分表明调解一贯具有裁判望之莫及的优势:高效率、低成本,更利于缓解紧张情绪,减少激烈对抗,修复人际关系。 提升调解能力,释放治理效能,需要在现有调解制度的基础上,适应城市矛盾纠纷、行业矛盾纠纷、涉外矛盾纠纷频发的新情况,继续完善涵盖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以及社会调解等多个层面的多元化、协同性的调解体系,健全大调解机制,紧密结合各地基层社会治理的个性化需求,积极动员多方主体参与调解工作。尤其需要做到:第一,重视城市社区调解能力建设。有效开发和利用社区资源,健全由社区调解平台、调解组织、金牌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组成的城市社区调解体系,发挥调解活动对处理社区事务、协调社区人际关系、促进社区良性发展的推动作用。第二,重视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和各行业各领域调解力量融合发展,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人才库,组建适应物业纠纷、消费纠纷、商事纠纷、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环境污染、道路交通事故争议等化解需要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第三,重视涉外调解机制创新。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服务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现实需求,优化提升“枫桥式工作法”中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成功做法,注重心理疏导、情理引导,依法维护华侨利益,探索“海内+海外”“线上+线下”侨益保护路径,为海外版“枫桥经验”的形成与完善提供有力支持。 (四)提高治理质效,营造安定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高水平安全是高质量发展的前提,高质量发展是高水平安全的保障,二者辩证统一,相辅相成。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中国,是新时代社会治理最核心的目标。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需要兼顾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不仅满足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要求,更要以长期的平安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这就说明,“枫桥式工作法”不能仅就安全而求安全,而应以统筹发展与安全的视角,精准施策,争先创优,切实提升以安全为直接目标、以发展为长远追求的治理效能。在“枫桥式工作法”实践中,部分法院面对金融类纠纷收案持续上涨的情势,创新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方式,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探索出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综合治理机制,夯实了金融业繁荣发展的法治保障。部分税务机关则将“枫桥式工作法”与“枫桥式税务分局”创建相结合,以“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征纳更和谐”为目标,综合运用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资源,创建出行业平安、服务高效、群众满意的平安法治品牌,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提高治理质效,以平安促发展,需要多方面综合发力。第一,推动平安创建与“枫桥式工作法”有机衔接。在“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市场”“平安交通”“平安景区”等行业创建和“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等区域创建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激活基层平安细胞,积“小安”为“大安”,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大格局。第二,推动便民服务与“枫桥式工作法”高度融合。在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经济发展等领域持续做好信息传递、隐患排查、矛盾调解、民生保障、普法宣传、政策宣讲等工作,组织党员干部下沉基层,有效服务群众。第三,推动基层监督与“枫桥式工作法”相互促进。聚焦基层群众所关心“人怎么选、事怎么做、钱怎么花”等治理难题,以“枫桥式工作法”增强群众自我监督实效,探索推动报销单据、工程经费、基层资产“三资管理”和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一体实施,实现选人、做事、明细账公正、公平、公开,将基层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断压缩村(社区)干部权力寻租空间,减少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从源头遏制群众身边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发生,让基层干部群众干事创业、共享平安、共谋发展的氛围更加浓厚。 四、结语 实践表明,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中国方案,“枫桥式工作法”是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方式。究其实质,“枫桥式工作法”是各行业各领域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秉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理念,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建立健全多层次协商、多元化协同、多渠道协作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工作方法。以“枫桥式工作法”推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有助于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筑牢基层基础,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社会治理智慧和力量。

    202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