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午九点,中国着名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梁慧星教授莅临我校,在长安校区图书馆二楼报告厅为全校师生及社会各界法律人士做了对于《民法总则与民法典编纂的若干问题》的专题讲座。本次活动由西安仲裁委员会、民商法学院以及陕西标典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是我校庆祝建校八十周年系列活动中首届法治文化季活动之一。民商法学院副院长张翔教授主持讲座。
讲座开始前,我校副校长王瀚教授首先代表学校对梁慧星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高度评价了梁慧星教授在民法学方面的立法理论、教书育人以及对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发展的成就,衷心感谢梁慧星教授能够在我校喜迎八十华诞之际为在校师生带来一场法学视听的盛宴。
随后,西安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潘俊星、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郭雪平也分别致辞。
讲座第一阶段,梁彗星教授分别从民族和改革开放的角度为大家深入阐明了民法总则与民法典的意义。他回顾历史,引经据典,从中国曾经落后挨打的日子里总结出:每一个民族,每一个国家的现代化都要依靠民法典。现今,我们国家已经认识到了民法典的教科书功能,它不仅保障裁判的统一和公正,还为我们的民族树立起了法律的信仰。在中国步入改革开放的道路后,它最根本的基点,便是让每个人追求自己的使命,再由法律保障他们的私权。私权神圣,意思自治,民事权利不受侵犯,这便是民法总则与民法典的核心精神。
梁彗星教授同时也指出,每个国家的法律都不可能完美无缺。能够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法律,就是一部好的法律。民法典的意义在于,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法制基础,正是它构建出了我们社会的其他轨迹。因此,我们不应仅仅从学术的角度来评判它,而应该结合具体国情,从立法以及国家意志形成的角度来综合考量。梁老师以环境保护和紧急救助等问题的生动例证论述了法律条文的形成是与时俱进的,而民法学者的职责就在于帮助法律解决其中的漏洞。
随后,讲座进入了精彩的互动环节,梁彗星教授对于如何从法律概念体系转换到法律条文体系,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中的诉讼时效如何衔接,在政策与法律冲突时如何取舍等问题上做出了凝练而又精彩的回答。
梁慧星教授渊博的学识为我校师生带来了一场高规格的法学盛宴,令在场师生受益匪浅,引发在场师生对于民法相关问题的进一步思考。讲座最后在师生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