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院校合作共建,促进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的衔接融合,落实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的部署要求,推动法院与政法院校优势互补、相互协作,6月5日下午,我校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院校合作签约仪式暨宝山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座谈会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举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光贤,上海市宝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云彬,我校副校长王健,经济法学院、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相关负责人,市、区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及宝山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同志参加活动。会议由宝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晓立主持。
会上,我校与宝山区人民法院共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双方秉持“优势互补、长期合作、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从教学科研实践基地、人才培养、司法理论和实务研究等多方面达成合作。
签约结束后,与会领导共同为“西北政法大学实践教育基地”“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教学科研实践基地”“马锡五审判方式与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揭牌。
会上,我校与宝山区人民法院建立了人员互聘机制。
宝山区人民法院共有13位法官受聘为我校实务导师,王国侠、张继峰、马培叁位法官代表受聘法官领取聘书。此次受聘的实务导师都是宝山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骨干,拥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和纠纷化解能力,在今后的合作中必将发挥专业所长,将司法实践经验融入科研教学中,助力高校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
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汪世荣、经济法学院院长倪楠、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院长马成叁位教授受聘为宝山区人民法院特邀咨询专家,叁位专家将为宝山区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
随后,围绕“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与会同志进行了交流研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余冬爱作总结发言。
王健在总结发言中表示,此次与宝山法院的合作共建,是西北政法大学历史上第一次与上海的司法机关开展院校合作,意义重大。希望双方以此次共建合作为契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务实合作,进一步推动在理论科研、审判实践、改革创新、人才培养等各方面、全领域的广泛交流,共同推进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培养,共同为进一步做好“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出贡献。
(供稿: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