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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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重点科研学科建设和高等教育体制发展,结合国内外资源有效落实多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的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对于做好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法〔2017〕5113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函件的内容要求,就做好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西部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有关单位结合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计划,统筹规划申请人员的推荐选拔和留学效用等,提前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做好项目申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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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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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项目为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优先推进西部大开发,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而实施,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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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资助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陕西省教育厅和推选院校共同承担,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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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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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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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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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2)。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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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以申请日期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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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级研究学者、博士后申请人申请条件详见http://www.csc.edu.cn/article/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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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邀请时间起点应在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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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外语水平需达到《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外语合格条件。申请时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若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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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选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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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选荐时间:2018年3月3日-4月22日
2.?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2018年4月1日-4月15日
3.? 陕西省教育厅初审:2018年4月16日-4月22日
4.? 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2018年5月-7月
3.? 录取结果公布:2018年7月
4.? 留学资格有效期:2019年9月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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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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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详阅http://www.csc.edu.cn/article/1098;纸质版按要求报送各单位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电子版要求原件彩色扫描,每项不超过3MB,网报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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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网报自动生成)
2.? 《单位推荐意见表》(网报自动生成)
3.? 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必须涵盖留金委官网要求的各项内容)
4.?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 外方合作者简历(外方提供、正式署名)
7.?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于一张A4纸上)
8.? 获奖证书复印件
9.? 在研材料:有关立项文件,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10. 论文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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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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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8年1月27日-3月3日,申请人通过个人及所在单位渠道对外联系留学接收单位,获得邀请信及合作者简历等。
2.? 2018年3月4日-3月18日,申请人填写《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信息及审批表》(附件1),连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意见并签署,再经人事处审核,于3月18日前提交所有材料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进行学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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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申报人员需要在前期确定申报时就与国际处联系。请各单位做好该项目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选拔推荐等工作,对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留学必要性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请详实填写申请人近5年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必要性和可行性及明确出国要求、回国服务使用计划的单位意见。(单位意见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国际处oiec_nwup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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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8年4月1日-4月12日,学校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准备网报材料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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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18年4月13日-4月15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汇总申请人网报后材料,连同公函、申请人材料复印件提交至陕西省教育厅国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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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评审主要考察:申请人综合素质;留学目的国、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国外导师情况;拟留学专业情况;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单位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等。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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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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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西法大校发〔2014〕69号《对于印发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办法等6项制度的通知》中《西北政法大学教职工公派留学选派与管理办法》规定,公派留学人员派出与回国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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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派留学人员在出国前,应与校人事处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保证按期回校工作。
(2)公派留学人员出国前,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学习外事规定等,明确派出目的,进行外事纪律和人身安全教育。
(3)公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应积极参加外方科研活动,学习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外先进的实验方法和科研手段,同国外同行和高校之间建立稳定的联系,促进本学科的对外交流合作。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须每3个月向学校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5)公派留学1年以上者,科研工作量应达到学校规定标准。
(6)公派留学人员的考核由所在单位和人事处负责,考核结果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管理人员或具有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国进修需得到本人主管校领导的批准并在组织部门备案,其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所在部门和组织部门共同负责。
(7)公派留学人员回校后,应向人事处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留学总结,所在学术机构或导师的评价函。2个月内向所在单位做一次公开成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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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为切实推动留学人员回国发挥作用,增强项目留学效益,做到“派出之前有要求,在外管理有办法,回国之后有考核”,国家留学基金委现试行为留学人员建档立卡工作。2018年3月起派出的留学人员需按要求完成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档案卡内容(附件2),我校将进行及时跟踪管理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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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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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合作科王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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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9-8818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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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oiec_nwup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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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B座4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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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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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档案卡(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2018年试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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