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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瀚教授等参加《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研讨会

西北政法大学 2016年09月05日

8月25日,受中国民用航空局政策法规司委托,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法律委员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研讨会。来自中国民用航空局政策法规司、国资委政策法规司、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西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民航大学、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东方航空公司、南方航空公司以及国内各大航空公司等部门的70余位理论与实务界的法律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研讨会。我校副校长、航空法与空间法研究所所长、航空法治现代化协同创新中心主任王瀚教授,我校国际法学院青年教师、航空法与空间法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张超汉博士应邀参加了研讨会。

王瀚教授作为民航法特邀专家,在研讨会上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对民航法修订的重大意义、民航法的立法体例、各章节的编排、条文逻辑以及具体条文的设计与措辞的修订等提出了一系列宝贵意见。在民航法的原则上,王瀚教授坚持主张应借助此次民航法修订的大好契机,在总则中明确领空主权与空域的法律地位,明确军民航利用空域的合法性,以缓解空域利用的矛盾,建议在总则中规定&濒诲辩耻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空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空域在平时主要用于民用航空事业。&谤诲辩耻辞;;在章节编排上,建议第叁章民用航空器权利,统一改为民用航空器物权,并在此章中增加航空器留置权;第五章第二节机组改为机长;第十一章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和第十六章法律责任统一合并为一章;第九章公共航空运输公司并入第十章公共航空运输,具体内容可包括一般规定、公共航空运输公司、运输凭证、承运人责任、第叁人责任,以使公共航空运输与通用航空两章内容在体例上并列,更具逻辑性;第十五章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中增加涉外航空器留置权的法律适用。另外,王瀚教授还结合《蒙特利尔公约》、《北京公约》等最新国际航空立法的内容,对此次研讨的重点章节第九章具体条文的修订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提出了许多有益建议。王瀚教授的发言和观点引起了与会专家学者的共鸣和肯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主持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已于8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研讨会上,各航空公司法律人员及民航法专家、学者就相关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主要集中于民用航空器权利、空域管理、公共航空运输、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对地面第叁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以及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等方面。会后,西北政法大学航空法研究团队向民航主管部门提交了对《民用航空法》第9章(公共航空运输)具体条文详细的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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