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为了促进环境法学界与民法学界的对话,协助《民法典》的科学制定,为动物和环境的《民法典》规定与动物、环境专门法律规定的有机衔接和互助奠定基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等单位主办的 “民法典与动物、环境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来自全国人大环资委、最高人民法院、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林业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山东大学、重庆大学、首都经贸大学等单位的代表100多人参加会议。我校孙江教授应邀参会并在大会做《对于民法典中动物与环境相关条款设置的几点思考》的主题发言。
此次会议以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和《民法典》对动物和环境的科学规范为目标导向,以现存问题为基础,围绕民法典在动物与环境方面能够做什么、民法典如何规定动物、环境的法律地位,环境功能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归类,民法典如何规范野生动物及其组织、器官、制品的商业贸易,民法典如何规定人道对待动物,《民法典》有关动物、环境的规定体例,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牵头起草的叁套《民法典》建议稿的修改和完善建议等议题,开展充分讨论,建言献策。
本次会议成果整理后将上报国家有关机关和部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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