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由中国航空法学研究会和北京仲裁委员会主办的“国际航空运输法律实践问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我校副校长、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王瀚教授和我校航空法与空间法研究所研究人员张超汉应邀参加了研讨会。来自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民航大学等单位60多位航空法理论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莅会探讨了国际航空运输法律实践问题。北京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王红松致辞,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聂颖主持了会议。
在会议第一阶段开始前,首先进行了由美国著名航空法律师汤普金斯(George Tompkins)博士所著《从美国法院实践看国际航空运输责任规则的适用与发展》一书的中文版发行仪式。随后汤普金斯博士围绕“美国航班正常性监管法规与旅客权益保护体系”做了主题发言。王瀚教授作为这一阶段的评论人,对汤普金斯博士的发言从三个方面做了评论:第一,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对以1929年《华沙公约》为核心的华沙体系变革的原因与目的;第二,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创新与发展;第三,《蒙利利尔公约》对航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随后,王瀚教授对此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认为目前《蒙特利尔公约》面临着被支解的危险,面临着欧洲化或地区化的风险,欧盟单一天空市场的做法偏离了国际公约的统一性、唯一性和普遍性的要求。另外,王瀚教授澄清了学术界对《蒙特利尔公约》取代或代替《华沙公约》的错误观点,认为两者将长期处于并行适用的“共存状态”,而非新公约取代旧公约。最后,王瀚教授还对目前普遍存在的航班延误问题谈了自己的想法,认为对这一问题应从事先公法救济和事后私法救济两个路径加以解决。在会议第二阶段,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仲裁主管黄钰主要围绕“欧盟261号法规与中国航空公司在欧洲的运营”做了主题发言。
在会议最后阶段,正值马航MH17航班被击落事件发生之日,研讨会围绕该事件做了一个小型专家会诊,王瀚教授作为第一发言人,从事件的调查、损害赔偿以及国际法中对于“不得使用武力攻击民用航空器”的规定这三个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认为该事件的调查处理应由国际民航组织和联合国秘书长共同牵头调查事件的真实原因;另外在赔偿问题上,王瀚教授结合以往1983年大韩航空747客机、1988年伊朗655号民航客机被击落等事件处理的经验和方式,认为此次马航事件的赔偿已超出了《蒙特利尔公约》的适用范围,宜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相关问题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
王瀚教授的发言引起了与会专家的共鸣和热烈反响,与会专家分别就航空正常性监管、航空旅客权益保护、欧盟261号条例以及中国航空公司在欧盟的运营、马航MH17事件的调查和赔偿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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