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负责人说:“招生简章上的印章应该是假的。”记者王健实习生张丹丹摄 本报讯(记者王彬实习生柳志强)目前,正是各个高校进行录取、招生的关键时期,而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家长、学生急于求学的心理,以各类欺骗手段蒙蔽学生,借此招收生源,从中牟取钱财。7月6日、7日,记者通过对所谓的“西北政法学院全日制教学班”的调查,彻底戳穿了一场骗局。 省教育厅:普通高校早已停招自考生 今年高考期间,曾有人在我市郊县的一些考点散发一份“西北政法学院全日制教学班”的招生简章。近日,甘肃、河南的考生家长也给本报热线打电话并将招生简章寄到本报,反映这个教学班在当地招生的情况,希望记者能调查其真伪。记者看到,在这份招生简章上盖有“西北政法学院信息与网络中心”的公章,报名地点也在西北政法学院院内,开办的是全日制自考班。更为严重的是,简章上所选用照片上的学生,竟然身着警服。 记者与省教育厅社管处取得联系,很快得到明确答复,主管部门早已发文规定,从2004年起,各普通高校停止招收自考生,终止此类办学活动。同时,记者从省教育厅公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学院名单上查阅,也没有发现这个“西北政法学院信息与网络中心”的名字。随后,记者以学生家长的身份,与招生简章上的一位联系人芦老师取得联系,他反复强调,是代表西北政法学院招生,而且招收的是自考生。他表示目前自己正在河南进行招生。 西北政法学院:不排除学院内部有人造假 7月7日下午,记者在西北政法学院核实情况。学院的党政办主任、教务处处长先后接受记者采访。看到记者提供的所谓“招生简章”后,均表示很吃惊,他们说,这肯定是一个赝品教学班,因为信息与网络中心作为学院的一个所属部门,根本没有权利对外招生。学院领导又迅速找来中心负责人淡战平进行核实,他看到简章后也立刻予以否认,并拿出中心的公章。可以看出,在真公章的比对下,简章上的公章明显是假的。但报名地点写明在学院内的信息与网络中心,监督举报电话也是学院的一个内部电话,通讯地址写明的221号信箱也属于西北政法学院。院方对此解释,此事不排除是学院个别教师或退休人员所为,他们打着学院的招牌,在外哄骗学生和家长。院方表示,一方面将从内部进行调查,查出造假者,另一方面将向公安部门举报,打击这些诈骗钱财的不法分子。
2005-07-08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中美首届法制报道高级研讨班会场(新闻传播学院提供照片) 本报讯 (记者 焦永兴)5月28日,由西北政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和InternewsNetwork(国际新闻发展组织)联合主办的首届中美法制报道高级研讨班在西安举行。研讨班的主题为:“法制报道——媒体在加强依法治国中的作用”,涉及媒体在司法审判中的监督作用、舆论与媒体责任、传媒法制法规以及新闻道德、法制报道等方面。这次培训是国内高校同国际知名媒体在法制报道领域的首次合作。 出席这次高级研讨班开学典礼的有西北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高霄、西北政法学院副院长贾宇、英特新闻全球总裁DavidHoffman、英特新闻东北亚地区总裁IvanSigal、陕西电视台副台长张书省等。陕西日报总编辑杜耀峰在开学典礼上发表了“道德是最高法律,法律是最低道德”的演讲。会议邀请英国广播公司(BBC)资深记者TonyCheng、英特新闻中国区主任TomKellogg,以及西北政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院长慕明春、副院长王俊荣等多位国内外法制报道资深教授及专家学者参与讲授。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民主与法制》、《中国检察报》、《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21世纪经济报道》和本报等知名媒体的从业人员应邀参加学习。 英特新闻是1982年成立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非赢利组织。它是国际英特新闻的创立成员之一,国际英特新闻的成员现分布于全世界的47个国家。
2005-05-30今年5月西北政法学院校园,有叁场先进事迹报告会吸引了全院同学的关注和讨论。这次报告会的主角不是专家学者,不是英雄模范,而是代表西北政法学院参加“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辩论赛的7位在校学生。他们向同学们讲述了如何与带队指导老师一起团结拼搏,战胜北京大学等名校辩论队,最终荣获团体亚军的经历。报告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优秀的个人素质、强烈的团队协作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在同学们中间引起了热烈反响。据学校有关老师介绍,这叁场报告会只是西北政法学院正在开展的“红五月”系列活动的一个片断。 作为西北地区唯一一所以政法为特色的高校,为了培养高素质的政治法律人才,学校十分重视思想政治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把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使每一个大学生自觉接受先进文化的引导,是西北政法学院长期以来开展学生活动所形成并坚持的理念。学校的目标是要让学生们在社会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在校园文化活动中陶冶情操、弘扬正气、提高文化素养。每年一度的红五月校园文化艺术节已经在学校形成品牌。今年红五月校园文化艺术节的主题是“弘扬民族精神,肩负历史使命”。 在红五月活动中,学院的58名大学生走进省戒毒劳教所,和百余名少年教养人员面对面进行真诚交流。学校老师介绍说,政法学院的学生开展这样的帮教活动一茬茬已经接续了10多年。参加帮教的学生说,通过与少年劳教人员的对话,不仅帮助了这些失足的朋友,也让我们更加珍惜自己现在的生活,更加发奋学习。与帮教活动一样,学校的法律服务中心坚持开展20多年的法律援助活动,不仅赢得了社会的高度评价,而且一批又一批的大学生在其中得到坚实的锻炼,成为国家法制建设的栋梁之材。现在,“宪法日”、“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等义务宣传咨询和调研活动中都少不了政法学子的身影,并且这些活动已成为西北政法学院学生们固定的教学实践内容。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是西北政法学院的学生们特有的精神风尚。前不久,该院王吉春同学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成功挽救了北京一名年轻解放军战士的生命。在赴京捐献前学院为他举行的欢送会上,这位“爱心大使”说:“参与公益事业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和谐社会就是爱心社会,以后我还会继续奉献自己的爱心,为构建和谐社会尽自己的力量。” 这一段时间以来,走进西北政法学院,校园内各类文化活动精彩纷呈:有“爱国主义征文”、“大合唱比赛”、“卡拉翱碍大赛”、“演讲赛”、“辩论赛”、“舞蹈大赛”、“书法篆刻和绘画比赛”、“摄影比赛”,也有别开生面的“戏剧小品大赛”、“厨艺大赛”、“手工艺比赛”,还有全面展示当代大学生素质和才能的“顿痴作品评选”、“主持人大赛”、“英语演讲比赛”、“健美操大赛”等项目。在大合唱比赛中,各系学生会都精心准备,在选曲、演唱、服装上下功夫,比士气,比团队合作,比创新。主持人大赛更多的是展现自我、挑战自我的机会,选手们有的风趣幽默,有的沉稳大方,有的机智敏捷,不同的风格之下却是同样的充满自信、青春激扬,尽显大学生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据悉,在刚刚结束的全省大学生主持人大赛中,学校陈鑫获得一等奖的荣誉;该校选送的《康定欢歌》夺得全省大学生艺术展演舞蹈比赛第一名。
2005-05-26本报讯 (记者 魏伟)由团省委、省教工委、省学联和陕西移动通信公司西安分公司联合举办的“动感地带杯”陕西省大学生主持人大赛14日下午在陕西师范大学落下帷幕。 据了解,本次大赛是我省第十六届“校园之春”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的系列活动之一。经过选手们的激烈比拼,来自陕西师范大学的孙玉婷和西北政法学院的陈鑫获一等奖,另有3人和5人分获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奖的选手同时获得“动感地带”主持人称号。
2005-05-17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全国师德先进个人、陕西省师德标兵、西北政法学院师德标兵赵馥洁教授 相关报道:赵馥洁教授在庆祝2004年教师节暨表彰会上的发言 省社科联第三次代表大会经过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预定议程,3月31日在西安闭幕。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马中平出席并作重要讲话。 这次大会,全面总结了省社科第二次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成绩和经验,修订了社科联《章程》,正确分析了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认真学习了省委书记李建国在会议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对如何做好社科联工作,进一步繁荣发展陕西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大会选举产生了省社科联新一届领导班子。赵馥洁当选为社科联主席,薛保勤、胡煜、杨凡、杨尚勤、余华青、薛引娥、胡致本、江秀乐、张炜、席酉民当选为副主席,张岂之、汪应洛、何炼成被聘为名誉主席。 马中平首先代表省委向新当选的主席团成员和其他各位委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希望他们不辜负省委、省政府和全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信任和期望,为繁荣学术、服务陕西、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做出新贡献。接着,他就如何搞好社科联工作,进一步繁荣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做了重要讲话。 马中平指出,中央3号文件是新时期指导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要把学习中央3号文件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机地结合起来,深刻领会哲学社会科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不断增强改革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牢固树立以我国特别是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现实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的思想,坚持“三个着眼于”,实现“三个解放”,进一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 他说,社科联是党领导下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担负着联络、组织、协调和服务社会科学界的职责,是实现党对社会科学领导的一个重要组织,要在加强党和政府同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联系方面,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此,社科联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把自己的工作纳入党的全局工作之中,要从全党全国全省工作的大局出发,开展研究工作,组织学术交流。要通过各种途径,汇集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真知灼见,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服务、为实现陕西“三步走”战略、构建和谐陕西服务。要努力把社科联办成有吸引力、有凝聚力的社会科学工作者之家。要为理论研究创造一个民主、和谐、宽松的氛围和环境。在理论研究中,要坚持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风气,提倡和鼓励解放思想,勇于创新。 马中平强调,作为学术性人民团体,社科联要发挥优势,加强协调,积极组织开展学术研究活动,要把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对重大课题开展联合攻关,进行多学科、多领域、多层次的研究。要贴近群众,面向社会,努力开展咨询服务和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马中平最后指出,为了顺应变革,跟上时代步伐,社科联和各学会要切实搞好自身建设。他说,当前深入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举措。社科联要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要紧密联系我省社科界的实际,联系社科界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紧密联系涉及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实际,切实加强社科联机关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制度建设,真正使社科联的每一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全心全意为社科界服务的理念,提高服务素质,做好各项工作。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白阿莹、刘斌、杨尚勤出席了会议。 省社科联新任主席赵馥洁简历 赵馥洁,1940年11月生,男,汉族,陕西富平人,1964年8月参加工作,196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教授。历任西北政法学院教师、教研室主任、西北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西北政法学院哲学研究生组组长。兼任陕西省哲学学会会长、中国哲学史学会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英雄模范、全国师德先进个人、陕西省师德标兵。
2005-04-04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扬传统创辉煌 西北政法学院构建多科性高等院校 段兵 西北政法学院南校区教学大楼 西北政法学院是一所有着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的高等学府。 她在抗日战争的硝烟烽火中诞生,从延安宝塔山下走来,历陕北公学、延安大学、西北人民革命大学、西北政法干部学校、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西安政法学院之演进,经六十多载风雨洗礼而弦歌未辍。 1937年7月,为造就成千上万的革命干部,满足抗日民族解放战争的需要,中共中央决定在延安创办陕北公学,直属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领导。1937年到1939年两年间,陕北公学形成了“忠诚、团结、紧张、活泼”的校风,培养了6000多名抗战干部,吸收3000多人入党。毛泽东充满激情地说:“有陕公,中国就不会亡。” 1963年,西安政法学院更名为西北政法学院,由教育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管理,以最高人民法院为主。在此期间,学院为国家建设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现任中宣部副部长高俊良就是69级的毕业生。1978年,国务院批准复办西北政法学院,归最高人民法院和陕西省领导,以最高人民法院为主,1980年划归司法部领导。2000年,随着国家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学院划转地方,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领导体制。 六十多年来,西北政法学院广大师生发扬‘始终奋进在时代前列’的优良传统,勤俭办学,艰苦奋斗,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经发展成为占地1347亩,在校全日制本科生9580人、研究生1397人,共有22个本科专业,1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3个校级研究机构、21个研究中心,法学特色鲜明,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商科、工科等四大门类协调发展,立足陕西、面向西北、服务全国的多科性普通高等院校。 进入新世纪,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对西北政法学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0年7月2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发【2000】32号文件中明确提出:申报将西北政法学院办成西北政法大学。 这一新的奋斗目标令西北政法学院师生深受鼓舞。院党委认真研究后认为:西部大开发、高教大发展以及中央繁荣哲学和社会科学的决定为学院发展提供了极其难得的机遇。当前,西北政法学院必须振奋精神,发扬传统,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大力推动各项工作上台阶,争取早日实现学院发展的新跨越。 以法学为特色 多学科协调发展 多年来,西北政法学院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特色,按照注重法学与相关社会科学交叉,多学科综合协调发展的办学思路,利用法学学科的优势和其它人文、社会学科以及商学、工学学科相互支撑,大力发展交叉学科,不断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力度,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学院自身办学条件,积极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培养实践中短缺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西北政法学院除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英语、行政管理、新闻学等6个本科专业外,又设置了哲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经济学、金融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治安学、侦察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这22个本科专业覆盖了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商学、工学四大学科门类。其中,社会科学门类的7个本科专业覆盖了4个一级学科,人文学科门类5个本科专业覆盖了3个一级学科,商学门类9个本科专业覆盖了4个一级学科;1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涵盖了法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五大学科门类。除法学是西北地区的优势学科外,哲学、政治经济学从1979年开始招收研究生,由著名新闻教育学家何为先生创办的新闻系现在也取得了硕士学位授予权。目前,学院完成了向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转变,形成了以法学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富有特色的专业体系。 为了进一步加大学科建设的力度,西北政法学院从2001年起,每年投入专项经费100万元,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同时,学校还专门设立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通过遴选学科带头人、提高学科梯队学历层次、加强整体科研攻关、加大经费投入等手段,推动刑法学、哲学、法理学等学科再次跃上新高度,具备了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国际法、经济法、宪法与行政法学等学科迅速崛起;刑法学和法学理论学科先后被批准为司法部部级重点建设学科;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10个学科被批准为陕西省重点建设学科,并形成了近60个相对稳定、富有特色的研究方向,其中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陕西省唯一的哲学重点学科。近五年来,学校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70项,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78项。 吸纳优秀人才 汇聚学科队伍 西北政法学院把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作为事业发展的头等大事,本着“提高素质、优化结构、稳定骨干、引进高层”的方针,不断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深化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积极为优秀人才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科研条件,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学院先后制定、实施了《西北政法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九五”规划》和《西北政法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十五”规划》,并通过人才引进、在职提高、岗前培训、改善待遇、严格考核等措施,重点做好引进、培养、提高和考核等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重点学科和学术梯队建设,西北政法学院还制定并实施了《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对来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在配备学术助手、提供科研启动费、安家费、岗位津贴以及晋升职称等方面出台了倾斜政策。学院还采取人才柔性引进等措施,吸引国内著名学者来校从事阶段性工作。 在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同时,西北政法学院还积极鼓励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学院不仅全额承担教师在职读博期间的全部学费,还在工资、津贴、晋职等方面制定特殊政策。现在,学院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78位教师中,已有28人获得博士学位并回校任教。 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保证了西北政法学院教师队伍数量的稳定增长、结构的改善和教学科研能力的逐步提高。目前,学校有专任教师710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407人,其中教授102人,副教授305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专任教师319人,占教师总数的45%;有12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33名教师被评为省部级优秀教师,90多名教授专家担任全国以及省级学术团体的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形成了一支基本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结构趋于合理的、素质较高的、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发挥学科优势 注重育人质量 培养复合型人才 早在1996年,西北政法学院本科教学就曾在全国政法院校中被评为优秀。2001年,在国家教育部组织的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中,西北政法学院再次获得本科教学评估优秀的殊荣。 多年来,西北政法学院始终把教学作为学院经常性的重心工作。特别是通过1998年的“全校教育思想、教育观念大讨论”和2000年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会”,使全校师生在转变教育观念、明确学校定位、理清办学思路的基础上,形成了人才培养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扩大规模的同时更要注重人才培养质量的共识。 学院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对各个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课程教学、科研训练和专业实践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了各专业的课程体系,突出了法与商、法与文、法与管理学科的结合;通过课程设置与学生跨专业选课,实现学科之间的相互交叉、渗透,彼此支持与互补;通过压缩总课时,加大选修课比例,给学生自学和实现自我设计、自我发展创造了条件。学院还积极开展教学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将提高教学质量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使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质量显著提高,学生的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人数逐年增加,用人单位也对西北政法学院的毕业生感到十分满意。 近年来,西北政法学院新建了10多项办学急需的工程,园林景观式的新校区已投入使用,校园网及其它教学、科研手段的现代化建设进展迅猛,办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法学专业被陕西省政府评为“省级名牌专业”,“经济法学”课程被评为陕西省精品课程……一所特色鲜明、综合实力雄厚的多科性高等院校正迎着新世纪的朝阳谱写着新的辉煌! 北校区图书馆 南校区图书馆 校园一角
2005-03-25本报讯(记者 陈有谋)一方是朝气蓬勃的当代大学生,一方是人生路上犯了错误的被教养人员。没有鄙视和成见,只有平等和坦诚交流。昨日,在省戒毒劳教所,西北政法学院58名大学生和劳教所百余名少年教养人员面对面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交流。 “看起来我们年龄差不多,你就叫我大哥吧。”来自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系大一学生卢明坤满脸坦诚地看着坐在对面的小钱,主动介绍起了自己的学习和家庭情况。“说心里话,我很羡慕你们,小时候我也有过自己的大学梦。”卢明坤的坦诚让小钱敞开了心扉。 “现在大学放松了对年龄的要求,只要你好好改造,出来后发奋学习,仍旧可以实现小时的愿望。希望你鼓起勇气,坚定信心。请相信:只要你过好每一天,你就会朝自己的目标迈进一步。”“初次看到你,就知道你是个朴实、坦诚的人。”活泼热情的谭溪来自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系一班,她的开场白让对面的小崔一下子放松了许多,完全没有了先前的戒备心理。 面对面的交流,大学生们的坦诚和微笑令问题少年感动 本报记者 赵航 摄 得知小崔要在劳教所教养3年时,谭溪像对自己的弟弟一样充满爱心地说:“3年很快就会过去,只要你好好改造,你就可以提前回家。我相信你,你肯定会提前出去的。我也请你相信自己,我们都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哥哥姐姐们能来看我们,和我们面对面谈生活、谈未来,我很感动。哥哥姐姐们的话让我感受到了蓝天下的生活是多么真实、多么美好,他们真诚的眼神、平静的语气让我感受到了什么是关怀、什么是爱,我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家,和哥哥姐姐们一样在蓝天下过自由的生活。”半个小时的对话很快就过去了。来自安康的小王对自己的过去表现出了无限的懊悔,对即将离去的哥哥姐姐们流露出了无限的留恋。 “这次活动对我们来说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帮教,也不是简单的社会实践。”海蓝同学告诉记者,通过与少年劳教人员的对话,他们了解到了自己生活、学习的环境多么美好,他们将倍加珍惜目前环境和条件,奋发学习,对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省戒毒劳教所特色办主任赵旭称,与劳教所的强制性教育相比,大学生与少年教养人员对话,有文化优势、知识优势和年龄优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后,省戒毒劳教所还会举办类似活动。
2005-03-15专家观点 相关报道 网友评论 贾宇、谢望原作客法治讨论区谈死刑废除问题 死刑问题国际研讨会在重庆举行 民意的支持不是废除死刑的必要前提 死刑的废除是一个重大的法律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全社会做充分的讨论,要有一定的民意支持。但并不等于说这样的问题要多数社会公众支持。现在废除死刑的国家也没有一个是经过全民公决决定的 废除死刑后应该增加长期徒刑和真正的无期徒刑 废除死刑后,不仅要增加长期徒刑,还要有无减刑、假释可能性的真正的无期徒刑,这样就可以解决预防犯罪人再犯罪的问题。 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趋势吗? 废除死刑是必然的趋势,有三个方面的理由:第一,死刑的废除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纵观整个人类刑罚的发展史,各国的刑罚都是由苛酷到轻缓,由残酷到人道,这与人类文明的发展是相适应的。就死刑而言,仅它的执行方法就变得越来越文明。而且各国都是越来越少的适用死刑。第二,死刑的废除是世界的潮流。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或者在实质上废除了死刑。保留死刑的国家中又有很多国家只对极少的几种犯罪。第三,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大家会发现死刑并不能对严重犯罪产生有效的威慑力,用死刑来减少甚至消灭犯罪,只是人们的一种迷信。 专家观点 - 废除死刑意味着削弱罪犯为罪孽所付出的代价 [2005年02月06日13:43]- 中国死刑必将走向废止 [2005年01月28日16:11]- 访谈实录:当前形势下死刑制度的去留问题 [2005年01月19日14:13]- 废除死刑后应该增加长期徒刑和真正的无期徒刑 [2005年01月19日12:49]- 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趋势吗?(图) [2005年01月19日12:43]- 民意的支持不是废除死刑的必要前提(图) [2005年01月19日12:02]- 贾宇、谢望原作客法治讨论区谈死刑废除问题 [2005年01月19日08:22]- 中国死刑存废之辩:人道主义还是杀人偿命? [2005年01月18日15:26]- 成本与生命孰重 废止经济犯死刑可行吗? [2005年01月18日15:21]- 生命权刑法保护的基本原则 [2005年01月14日13:42] >>更多 相关报道 - 我国死刑核准改革程序启动 现行核准权存在冲突 [2005年01月29日09:08]- 特别策划:死刑是存是废? 专家、网友观点碰撞 [2005年01月20日02:10]- 减刑假释尚存黑洞 废除死刑从何谈起 [2005年01月19日20:05]- 司法部建议“增设长期刑 减少死刑适用” [2005年01月17日08:34]- 北京准许死刑犯临刑会见家属 体现人文关怀 [2005年01月17日08:31]- 死刑问题国际研讨会在渝举行(图) [2004年12月15日08:46] >>更多 网友评论 - 死刑减少适用的几个前提 [2005年01月19日19:36]- 争鸣:“废止经济犯罪死刑”不是纵容腐败 [2005年01月18日15:23]- 对废止死刑增设长期刑说“不”! [2005年01月18日14:47] >>更多
2005-03-06西北政法学院副院长贾宇教授(右)主持“死刑问题实证研究”讨论 新闻背景 2002年夏,本报对于延安“枪下留人”案件的连续报道,在中国法学界掀起了对死刑复核程序乃至死刑存废问题的讨论;2004年11月,有学者透露死刑复核权即将收归最高人民法院;12月11日,在重庆举行的第二届“死刑问题研究国际研讨会”上,中外法学家为中国死刑问题把脉,更有学者为中国废除死刑列出了时间表。 从“枪下留人”到“法下留人” 2004年12月11日到12日,第二届“死刑问题研究国际研讨会”在重庆举行,该研讨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联合举办,70多位中外法学家就中国死刑的严格限制和最终的废止之路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2002年6月,延安发生惊心动魄的“枪下留人”案件,此后经本报以及各地媒体的连续深入报道,死刑犯董伟的命运受到全国广泛关注。3个月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董伟被维持死刑并枪决。当年12月,第一届“死刑问题研究国际研讨会”在湖南湘潭举行。法学界透过此案,再次审视和追问死刑复核程序,中国的死刑存废问题也由此进入了普通民众的视野。可以说,“枪下留人”案引发了对“法下留人”的更深思考。 68个死刑罪名——死刑适用过度? 在那些人命案中,死者被暴力犯罪夺去了生命,给家属留下的是刻骨的仇恨和悲痛,而对犯罪者,法律也将给予应得的惩罚。如何罚当其罪,从而使正义得以伸张,冤屈得以慰藉,是法律永远的追求。但处决的枪声是否就完全意味着公正呢?2003年发生在河南平舆的特大杀人案中,丧心病狂的罪犯黄勇残害了十多个无辜的青少年,和“枪下留人”一案相比,董伟因为偶然的争吵将宋某打死,而在这两起案件中,黄勇和董伟都被判处了死刑。不同的案情获得的是相同的结果,这是否就是公正的呢? “我国刑罚在全世界都算是严厉的。”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学院副院长贾宇告诉记者。他是国内最早关注死刑问题的专家之一,此次受邀再次参加“死刑问题研究国际研讨会”,并主持“死刑问题实证研究”单元的讨论。在大会上,他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就死刑问题的专访。 据介绍,1997年修订刑法后,可判死刑的罪种由原71个略减少至68个。截至2004年1月,世界上已有79个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明确废除了所有罪行的死刑,15个国家和地区废除了普通犯罪的死刑(军事犯罪或战时犯罪除外),还有23个国家和地区在实践中事实上废除了死刑(包括过去10年内没有执行过死刑等),上面这些国家中也包括英、法、德、加拿大、南非、俄罗斯等大国。目前世界上有78个国家和地区依然保留死刑,中国是其中之一。 “中国刑法中死刑罪名的泛滥乃至司法实践中对死刑的过度适用之现状,与当今世界的法治发展进步趋势是背道而驰的。”中国人大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这样认为。 随着中国社会的进步,近年来,“严格限制死刑并最终废除死刑”已不再只是法学家的呼吁,也引起了司法界的关注,此次参加会议的就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滕炜,还有来自各地各级法院、检察院的多位领导和学者。 减少对死刑的过分依赖 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朱占平律师是此次“死刑问题研究国际研讨会”上唯一受邀请的专职律师代表。2002年,他是延安“枪下留人”案中董伟的代理律师。12月20日,他接到自己代理“陈先华杀人案”的终审判决。 2002年12月28日,洛南县城关镇七岔口村民陈先华到村民詹某家借斧头时,突然“发疯”,挥斧头砍死了詹某,并将其余4人砍伤。经一审判决,认定陈先华故意杀人,虽经法医鉴定,陈先华行凶时属于限定责任能力,但法院认定情节严重,不能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朱占平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二审辩护,最终陕西省高院采纳了朱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陈先华虽然犯罪情节严重,但属于精神病患者,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可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遂依法判处陈先华死刑缓期执行。 “其实我国刑法规定得很明确,对‘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就可以适用死缓,但司法实践中,死缓制度的作用发挥得并不充分。死刑作为最严厉的惩罚,剥夺的是人的生命,所以死刑的适用一定要慎之又慎。我们质疑死刑,正是出于对生命的尊重。”朱占平这样说。 记者了解到,在相当多的死刑案件中,因为凶手被判处了死刑,所以物质赔偿也成了泡影。长期研究死刑问题的贾宇教授也说到了这一点:“随着死刑犯个体生命的消灭,受害人的补偿失去了实现的可能。这也是我们质疑死刑的原因之一。” 除此之外,他认为,死刑是原始社会血腥的以血复仇制度遗留、演变的结果,必然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废止;其次,大量调查表明,死刑并不具备预防犯罪的有效威慑力,在存在死刑的国家和废除死刑而以无期徒刑作为最高刑罚的国家,死刑的威慑力与无期徒刑的威慑力是一样的。死刑真正发挥的现实功能只是满足民众的报应观念,而这种死刑的报应观念已不符合人类文明发展的要求。 “在采用其他刑罚能解决犯罪的情况下,应该尽量采用其他刑罚方法,减少对死刑的过分依赖。另外,社会治安需要综合治理,过多地依赖死刑并不是明智之举。”贾宇说。 死刑复核权收归已成定局 2004年2月6日,在盗窃中打死女主人的河北高阳县农民高攀即将被执行死刑,临刑前高攀提出自己不满18周岁因而被“枪下留人”,其后家人和代理律师为高攀申诉,要求对其年龄进行鉴定,不料12天后高攀被执行了死刑…… 事情发生后,高攀的代理律师、中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向全国人大递交《公民建议书》,要求修改有关死刑复核的制度。其实,早在延安“枪下留人”案后,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复核权下放到省一级高院的做法就开始受到法学界的质疑。 从1983年之后,为“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将杀人、抢劫、强奸、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授权给省一级法院行使。这导致相当多死刑案件的二审程序和复核程序实际上合二为一,死刑复核程序在本质上缺席。更重要的是,死刑复核权的下放不仅违反了法律的精神,也造成了法治的不统一。以经济犯罪为例,因为各省的经济情况不一样,在甘肃被判死刑的,在广东就不一定了。 也正是因为上述原因,贾宇与国内其他一些法学专家们一直在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尽早将死刑案件的复核权全部收回,为控制死刑提供基本的程序保证。 据透露,如今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在筹备收回死刑复核权的工作,死刑复核权即将回归最高人民法院,这必将对“少杀”、“慎杀”乃至死刑的最终废止产生深远影响。 大学生理性看待死刑存废 为了调查民众对死刑的态度,从而为死刑问题的研究提供实证,贾宇教授组织了对1873名大学生的问卷调查。调查对象包括法学类、非法学类本科生。“您认为当前中国的社会治安状况如何?您认为中国可以废除死刑吗?您认为死刑的执行应采取什么样的方式?……”问卷设计了40个与死刑有关的问题。只有二成多的人认为中国不可能废除死刑,近八成大学生对中国必将废除死刑抱乐观态度。 在接受调查的非法学本科生中,赞同保留死刑的占82%,赞同废除死刑的占18%;在法学类本科生中,赞同保留死刑的占74.1%,赞同废除死刑的占25.5%。“通过调查,发现绝大多数人赞同保留死刑。在目前,保留死刑的拥护者队伍非常庞大,在我国现阶段甚至不远的将来,要在民众层面形成废除死刑的主流民意,尚有相当大的难度,但18%和25.5%的赞同者比例也不小。”贾宇评价说,“在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死刑的存废问题也从来不是全民投票决定的,而是由国家的决策者和立法机关来决定。” 对于“死刑复核权是否应该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的问题,赞同者都在60%以上。而且有100%的非法学本科生和99.5%的法学本科生都支持设立死刑专门复核机构,这表明几乎全部学生都主张用更专业和严格的复核来减少死刑的误判,以避免最基本的人权受到最具毁灭性的侵犯,表明了主张“慎刑”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中国2050年前能废除死刑? 在这次会议上,许多法学家已经形成共识:中国应努力减少与严格限制死刑,并将逐步废止死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甚至为死刑的废止列出了一个时间表。 赵秉志教授认为,中国死刑的废止进程,应与社会文明程度、法治发展状况等相适应,也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同发展阶段相适应。他设想,根据党中央提出的21世纪阶段性发展目标,中国可以在三个阶段废止死刑:一是在2020年我国进入小康社会时,先行逐步废止非暴力犯罪(包括经济犯罪等)的死刑;二是再经过一二十年的发展,在条件成熟时进一步废止非侵犯生命的暴力犯罪的死刑;三是在社会文明和法治发展到相当发达程度时,最迟到2050年,全面废止死刑。 对此,贾宇教授认为,其实很难为中国的死刑改革列一个时间表。因为死刑的改革是和社会的进步、变革密切相关的,而我们很难为社会的全面发展设定一个准确的时间表。“对废除死刑这样的变革而言,决定性的因素很复杂,早几十年或晚几十年事实上都不是我们学者所能计划的。如果综合国内外各种因素来预测,我个人对死刑的改革持乐观态度,也许10年或20年,大部分非致命性犯罪的死刑也就废止了。这需要学者们的努力、政治家的远见、社会文明的进步,我们所做的就是看见方向,认清原委并传达思想。”
2004-12-23新闻链接 案例一:2004年11月12日晚11时30分,海南东线高速路122公里处发生一起车祸。海南某公司的韩某被大货车挤压到护栏上两个多小时,万宁市人民医院的120急救医生到达现场后仅仅是摸黑简单地察看了一下情况,并没有采取任何的救援措施就返回急救车上了。韩某因失血过多,两小时后死亡。 案例二:2004年5月19日下午,吉林乾安县某村80余名群众去县政府上访,遭阻止发生拥挤,16岁的少年陶汉武意外跌倒昏迷。“当时大家向县政府工作人员请求,让他们用手机给120打个电话叫救护车来,结果对方回答说‘没手机’。大家又请求借用一下县政府的固定电话叫救护车,他们却说‘电话不好使’。孩子的父亲跪下,哀求工作人员帮忙叫救护车,结果,没有一个人理会或者吱声。”终因耽搁半小时后,陶汉武经抢救无效死亡。 早在2001年,32位全国人大代表就曾提出,在刑法中增加“见危不救和见死不救罪”。近日,以上两则消息又将“见死不救罪”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大家都在讨论一个问题“见死不救”这种最为极端的道德恶行,是否可以用法律拯救呢?该不该在刑法中设立“见死不救罪”呢?昨日,本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我省的法学专家及市民。 设“见死不救罪”没必要 西北政法学院副院长贾宇认为,在刑法中设立“见死不救罪”一方面行不通,另一方面没必要。如果对事件中的旁观者不论身份、特定义务均按“犯罪”来罚,没有特殊性。这种所谓的“见死不救”在国际上是没有先例的。若事件中涉及的当事人是特殊身份,如“110”、“120”工作人员,及对当事者有监护义务的“见死不救”,可以用现行《刑法》进行量刑定罪,因此,没必要设立“见死不救罪”。而且设立这个罪名也缺乏可操作性,如果事件中有几十名、甚至上百名“看客”因没有特殊义务,而仅对他们的漠视行为一一定罪打击面太宽。 之所以在社会中出现一些漠视生命的人,主要是道德沦丧的问题,“见死不救”就是极端的表现。改变这种现状主要靠道德水平的提高、社会良好风气的树立,才能杜绝见死不救的现象出现。 设“见死不救罪”是有可能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博士后、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主任、研究生导师王健教授说,对于当前社会上许多人道德水准低,应该有一个必要的强制措施即法律手段来解决,从客观依据来说,在刑法中设立“见死不救罪”是有可能的。 但王健教授也认为,设立“见死不救罪”可能会影响到了其他群体的利益,如果界定不好,会对他们的权益造成侵犯。 王健教授建议对“见死不救罪”的犯罪主体进行严格界定,界定在合理范围内,使这个“罪”设立后能真正发挥作用,对一些被救助人群起到保护作用。如果界定好了,设立“见死不救罪”是可能的,合理的。 市民观点对对碰 昨日,西安市法律界人士及市民也对在刑法中设立“见死不救罪”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刑庭付德清法官认为,从刑法结构来说,见死不救不足以构成犯罪。目前公民的道德水准和素质还比较低,设立“见死不救罪”不太适宜。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巨黎江律师认为,救助是个人修养问题,属道德范畴,法律不可能解决任何一个道德范畴的问题,而且“见”与“没见”很难界定。他认为设立“见死不救罪”把法律与道德范畴混为一谈,无可操作性。 家住菊花园的张先生在网上看到有关“见死不救罪”的内容后,专门给本报打来电话,极力赞成设立“见死不救罪”。他说,现在的人都各顾各,在别人遇到危难时,很少有人伸出援助之手,应该用“见死不救罪”来制裁这些漠视他人生命的人。 如果您对设立“见死不救罪”有什么看法,请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29—82243110。 本报记者 赵丽莉 实习记者 心雨
2004-12-20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展作风建设的实践探索 李伟弟 郑怡琳 1942年至1943年,张闻天(左六)率农村工作调查团进行“晋陕调查”。 资料图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执政党如果不注重作风建设,听任不正之风侵蚀党的肌体,就有失去民心、丧失政权的危险。”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对于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通知》,明确提出“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推动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加强作风建设是中国共产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题中之义,更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强保障。中国共产党在历史上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并将其视为队伍建设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本文介绍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开展作风建设的实践探索。 以重视思想教育引领党的作风 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是中国共产党开展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党员党性修养、强化作风建设至关重要。正如毛泽东所强调的“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思想掌握一切,思想改变一切”。延安时期,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严峻的革命形势和生存危机。对此,1935年12月,中共中央在瓦窑堡会议上通过了由张闻天起草的《中央对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强调为扩大与巩固共产党而斗争。随后在形势与政策的推动下,党员队伍迅速扩大。据统计,截至1938年底,全国党员人数已达到50多万人。然而,由于党员大部分出身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在思想认识上存留着不同程度的自由主义、利己主义、宗派主义等非无产阶级思想。并且伴随党的发展过程,由作风不正、不实、不严所滋生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贪污腐化等错误倾向也开始显现。面对党内存在的诸多问题,1938年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所作的《论新阶段》的报告中指出,共产党员应在各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毛泽东提出了“普遍地深入地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的任务”,目的在于全党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断提升党员的政治修养和理论水平。会后,中共中央以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改造为主要内容,掀起了全党范围内的学习热潮。1939年2月,中共中央成立中央干部教育部,任命张闻天为部长、李维汉为副部长。同年5月,中央干部教育部召开学习动员大会,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随后,中共中央相继出台《对于干部学习的指示》《对于在职干部教育的指示》《中共中央对于延安干部学校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和指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内容、方式、形式等做出明确规定,为理论学习的有效开展提供了重要保证。在这一时期,大批党员干部通过学习教育树立了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克服不良作风筑牢了思想根基。1942年至1945年,中共中央在全党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了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运动即延安整风运动。延安整风运动以反对主观主义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整顿党风、反对党八股整顿文风为核心内容,通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系统纠正了主观主义、宗派主义等错误倾向,为确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奠定了坚实基础。尤为重要的是,党在此运动中所形成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三大优良作风更是党在作风建设实践方面凝结的宝贵资源,成为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思想武器。 以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党的作风 以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来强化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中国共产党开展作风建设的有力支撑和重要遵循。延安时期,党内滋生出的诸如特权、腐败等不良作风倾向随着党的管辖区域和政令执行边界的不断拓展,对党的革命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因此,党中央将惩治贪污腐化行为、加强廉政建设作为整饬作风的主要着力点,并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来为其提供保障。如1939年4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在民权主义部分中明确要求“发扬艰苦作风,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1941年5月公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进一步规定,要“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1943年2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在“厉行节约”章节中,着重强调“坚持廉洁节约作风,严厉反对贪污腐化现象”。在同年5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中,更是明确规定了“积极负责,发扬创造精神”“公正廉洁,奉公守法”等干部准则。上述法律法规涵盖了宪法性规章、政府规定、行为公约等多个层面,不仅从不同角度对惩治贪污腐败、规范干部行为作出规定,更以其法律价值与效力,有力地加强了党的作风建设。除此之外,党中央还制定颁布了专门预防惩治腐败的专门性法律。如1938年8月,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这一条例明确规定了贪污的标准及惩戒力度。次年5月,边区政府又公布《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其中明确规定“贪污数目在一千元以上者处死刑”;“贪污数目在五百元以上者,处以五年以上之有期徒刑或死刑”;“贪污数目在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者,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贪污数目在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者,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有期徒刑”;“贪污数目在一百元以下者,处一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或苦役”。同时,对于犯本条例之罪者的惩处执行,也从以前“由地方法庭审判,呈边区高等法院核准后执行之”转变为“由司法机关审理执行”。这一转变使得审判执行流程得到简化,惩治效率得到提升,边区法律在预防和打击贪污腐败行为方面更具有实操性与威慑性。同时,上述法律法规的制定进一步凸显了党中央对惩治贪污工作的高度重视,更有力维护了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和构建边区政府的良好政治生态。 以开展民主监督推进党的作风 开展民主监督是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力工具与关键手段。正如毛泽东所着重强调的:“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延安时期,面对复杂的革命形势与自身发展需求,中国共产党人深刻认识到民主监督的重要性,通过积极主动开展多种民主监督方式,全力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一方面,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以人民立场推动党的作风建设持续向好。如《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第十三条规定,“建立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保障人民有检举与告发任何工作人员的罪行之自由”。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除了规定人民依法享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外,还强调“人民则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1942年2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中规定,“人民利益如受损害时有用任何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1946年4月实施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从根本法的层面也对此内容进行了强调,即“人民有不论用任何方法控告失职的任何公务人员之权”。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构建了全面的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党内和行政监督、参议会监督和检察机关的监督等类型,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了多重保障。如在党内和行政监督方面,1938年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做出《对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明确规定在区党委之下设监察委员会,并对监察委员会的职能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边区政府通过审计处及行政监督专员公署开展监督工作。在参议会监督方面,1939年,党中央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一届一次会议上着重指出参议会有权监督、弹劾边区各级政府、司法机关的公务人员。1941年颁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以明确的法律条文形式赋予边区参议会具有“监察及弹劾边区各级政府、司法机关之公务人员”的职权,为参议会监督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其监督行为有法可依。在检察机关监督方面,1939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规定:“高等法院检察处,设检察长及检察员,独立行使其检察职权。”检察机关除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外,在检举政务人员的贪污受贿行为方面具有重要职能。综上所述,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构建起了一套全方位、多层次、多维度的监督体系,推动党的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确保了党的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行。 以深入调查研究转变党的作风 调查研究是中国共产党的传家宝,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功,更是党在转变作风进程中的基础一环。正如毛泽东在《反对本本主义》开篇所强调的:“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所处的内外环境极为复杂,党内存在的教条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等不良作风亟需纠正。对此,中国共产党将调查研究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工作方法。一方面,为保障调查研究工作的有序推进,中国共产党设立专门的调查研究机关。如1941年8月1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对于调查研究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对于实施调查研究的决定》,这两个“决定”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各根据地高级政府等都必须设立调查研究机关。8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成立中央调查研究局,由毛泽东兼任局长、任弼时任副局长。次年3月,中央书记处发出《对于检查调查研究决定执行程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对调查研究的落实情况展开全面、细致的检查,认真评定总结后电告中央。这一系列举措充分体现出党对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视,有效推动了调查研究工作的实际效果。另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投身调查研究工作。如1942年1月至1943年3月,以张闻天为主要代表的延安农村调查团,深入陕北、晋西北开展农村调查研究,并在撰写的《出发归来记》调研报告中总结了调查研究的经验和方法。时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也多次赴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在1941年12月至1943年5月,林伯渠带领调查团前往甘泉、富县、志丹等地进行实地走访。通过调查研究,林伯渠不仅深入了解到边区农民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而且在群众中广泛征集解决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办法。此外,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中明确规定,陕甘宁政务人员必须要做到“调查研究,深入检查,总结经验”,这使得政务人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有据可依、有令可循,切实改善了党的工作方式,赢得了人民的拥护,进一步推动了党的作风建设与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等要求紧密相连。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展作风建设的实践探索,不仅使中国共产党凝聚起了强大的民心,更以“用延安作风打败西安作风”,最终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实施效果。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我们必须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吃透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把握相关纪律处分条规,为查摆问题、集中整治打牢思想政治基础;应坚持标本兼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推动作风建设朝着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的方向稳步迈进,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以优良的作风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奋勇前进,不断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本文系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研究”(22&ZD025),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群团组织建设经验及其当代启示研究》(20CDJ005)的阶段性成果】 【人民法院报】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展作风建设的实践探索https://rmfyb.chinacourt.org/content/202504/18/article_971984_1391020623_5996048.html
春风拂古镇,光影映笑颜。为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用影像讴歌新时代发展成就,4月24日,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组织40多名社区摄影爱好者前往商洛丹凤开展“光影记录新时代·镜头拥抱好春光”主题摄影采风活动。 四月的棣花古镇,柳绿花红莺歌燕舞,处处洋溢着和暖的气息。大家纷纷举起手中的相机和手机,在烂漫春光中用镜头捕捉古镇在新时代下的崭新风貌。青砖黛瓦间绽放的春花、修缮一新的传统民居、游客脸上幸福的笑容,都成为摄影爱好者们重点记录的题材。 采风活动不仅为社区摄影爱好者提供了创作平台,用影像讲述着新时代的发展故事,同时也将满园春色尽收镜中,更让大家通过实地采风,深刻体会到在党的领导下,城乡面貌发生的新变化。参与者们纷纷表示,要用更多优秀摄影作品展现新时代的美好生活,记录伟大祖国的发展成就。 社区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引导广大居民群众用艺术形式讴歌新时代,传播正能量,为社区文化建设注入新活力。(通讯员 金山) 责任编辑:汪瑢 【群众新闻网】西北政法大学社区举办居民摄影采风活动 https://www.sxdaily.com.cn/2025-04/27/content_11154742.html
近日,西北政法大学高级法律研修班2024年年会暨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校友分会成立仪式在学校雁塔校区人权研究院一楼报告厅举行,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范九利出席,副校长孙昊亮主持开幕式。 本次活动分为“校友分会成立仪式”“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高端论坛”和“高级法律研修班2024年年会”三个单元。 范九利表示,学校积极推进法治建设,为社会输送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校友分会在促进交流合作、助力母校及法治事业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本次活动为参与者搭建了宝贵的学习与交流平台,进一步展示了学校在法治教育领域的深远思考和积极探索,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前沿的学术视野和实践指导,有力地促进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交流和发展。 学校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处长、校友总会秘书长刘霖杰,党委研工部副部长、研究生院副院长赵彩如分别介绍了校友分会情况和研究生培养情况。开幕式后,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院长陈玺主持校友分会成立仪式,西北政法大学强力教授作主题演讲。 【民生网】西北政法大学校友分会成立仪式举办http://www.msweekly.com/mobile/show.html?id=16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