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届六中全会(扩大)主席团成员。 资料图片 延安整风运动时期,全党范围内开展了普遍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资料图片 中共七大会场。 资料图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跟上时代发展步伐。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2024—2028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建设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方式。党在历史上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始终常抓不懈、常抓常新,尤其是在延安时期,随着中国革命向纵深化发展,革命形势、队伍建设、发展需求等方面也同步发生了重大变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这一阶段逐步向系统化、规范化、正规化方向发展,呈现出鲜明的政治性、革命性、教育性等特质,开了中国式现代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先声。 中共中央到达陕北后,由于革命形势与政治环境发生的重要变化,党的建设需要更具有紧迫性、全面性。但在全国抗战初期,党的干部大约只有2万余人,干部匮乏对这一时期革命任务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张闻天曾专门指出,“干部的极端缺乏——各方面要,无法应付”。与数量上的不足相对应,干部能力不足的问题也日渐突出。这一时期的革命斗争形势极其复杂激烈,革命根据地同时面临革命与建设的双重任务,由此导致干部需要由无产阶级革命者向革命者与建设者的双重身份进行转变,干部队伍整体的思想政治觉悟、革命理论水平、教育文化素养及实践工作能力亟须全面提升。对此,中共中央到达陕北后立即恢复因长征停办的“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并将其正式命名为“中共中央党校”,于1935年11月中旬正式复校复学。同时,为应对革命发展的现实需求,中共中央政治局特此提出以培训“群众的、军事的、党的、政治的四种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求,表明了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向专业性、综合性、精准性发展的客观要求。1937年5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指出,“指导伟大的革命,要有伟大的党,要有许多最好的干部”。随着全面抗战的爆发,中国革命的发展变化赋予了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以重要的历史责任与使命。1937年10月,毛泽东在《目前抗战形势与党的任务报告提纲》中提出了“从苏区与红军的党走向建立全中国的党”这一战略任务。在1938年9月召开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决议中提出“必须加紧认真地提高全党的理论水平”,要求自上而下一致努力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理论,灵活地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及国际经验应用到中国每一个实际斗争中来。自此,延安时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逐步向正规化、现代化方向迈进。这一时期,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集中凸显出以下特点。 在顶层设计方面,制定并实施相关法律与政策,确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法可依、有令可循 1939年4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中,要求“实行干部教育,培养抗战人才”。1941年5月颁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规定“加强干部教育”,“实施公务人员的两小时学习制”。1943年2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在“统一干部管理,调整和提高干部”章节中,分析了边区各级干部中诸如缺乏文化知识和独立工作能力,存在狭隘经验主义、宗派主义甚至思想意识腐化蜕化等问题,要求改造行政学院为区县级干部学校,并在重新制定学习计划与学习材料的基础上,坚持贯彻整风的思想教育。同年5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中确立了“努力学习,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干部准则。上述法律法规分别从宪法性规章、政府规定、行为公约等方面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了确认,赋予了其法律价值与效力。 与上述法律法规相对应,对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相关要求大多以党内政策文件的形式颁布实施。例如,1939年3月,中央干部教育部制定《延安在职干部教育暂行计划》,针对不同的干部分类实施教育培训;1940年1月、3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分别发出《对于干部学习的指示》《对于在职干部教育的指示》,中央宣传部先后发出《对于加强干部策略教育的指示》《对于抗日根据地在职干部教育中的几个问题的指示》《对于提高延安在职干部教育质量的决定》等相关文件;1941年12月,根据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中国抗战形势的重大变化,中共中央提出“积蓄力量,恢复元气,巩固内部,巩固党政军民”的方针要求,其中重要内容即在于加强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随后通过的《中央对于延安在职干部学习的决定》《中共中央对于延安干部学校的决定》《对目前党校的整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的工作要求、培训计划、指导思想等相关内容,对于整合教育教学资源、提升培训育人实效、优化教师学员队伍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与此同时,根据中共中央的工作指示,各革命根据地也紧跟延安步伐,借助整风运动的形势相继出台系列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整顿,如晋察冀边区发布《对于目前各地干部教育的决定》(1940年1月)等。 这一时期对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出台了大量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文件与中国共产党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密切关联,凸显了中国共产党在逐步从小党发展为大党、从局部执政到创立新中国、从无产阶级革命向社会主义建设过渡等一系列深刻转变的过程中,对于如何培养干部、为谁培养干部、培养什么干部等问题的探索与回答,指明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方向和主要内容。总的来看,延安时期是中国革命发展的关键转型期,也是中国共产党积累治国理政经验的重要时期。在中国革命的语境中,这些宏大的历史背景与革命任务要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客观上承担着解放人、改造人、培养人的重要功能,而这一功能要求必然是长期性、根本性、革命性的,需要在政治和法律的双重作用下保证实施效果。 在教育原则方面,着重突出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推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力求教育走深走实 针对干部队伍整体理论弱化、实践虚化及观念偏差等问题,延安时期干部教育培训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培训群体的类型、层次、内容也不断得到提升。据李维汉回忆,1937年5月,仅在中央党校培训的干部学员主体上至少囊括了红四方面军干部、陕北干部、老干部、高级干部、少数民族干部、抗大党员、白区学运干部、工农以及文化水平较低的干部等群体。这一时期人员分级分类教育体现出因需施教、因材施教的工作理念,也表明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逐步系统化的态势。 鉴于文化程度、工作性质、学员结构等差异,这一时期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线是依靠科学理论指导科学实践活动,其主要内容是围绕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及其在中国革命中的具体运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把学习提升到关系党的根本目标的战略高度,毛泽东在会上提出了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任务,他强调,“学习理论是胜利的条件”,并向全党发出开展学习竞赛的号召。张闻天着重说明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深刻内涵,即加强马列主义的革命精神与方法的教育,用实际问题来说明马列主义的原则。会后,中央党校在课程设置上着重突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党的建设相关内容的学习。例如,将党史、党建教育摆在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位置,在开展“联共(布)党史”学习的同时,由陈云讲授《党的基本组织原则》《组织工作与领导方法》《支部工作》,谢觉哉讲授《中国共产党》《党员》等专题。在中共中央《对于干部学习的指示》中,再次强调全党干部都要学习和研究马列主义的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具体运用;在《对于办理党校的指示》中,明确了党校的基本任务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与实际教育干部”,教学的中心目标是“求得理论与实际的一致”。1941年5月,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报告中提出,干部教育培训“应确立以研究中国革命实际问题为中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则为指导的方针,废除静止地孤立地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法”。同年12月,《中共中央对于延安干部学校的决定》重点纠偏了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教条主义、主观主义、本本主义等错误倾向,强调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为了解决中国革命的实际问题,而不是各种原则的死记和背诵,要求加强对国史、国情、党史及政策的教育,“使学生既学得理论,又学得实际,并把二者生动的联系起来”。 上述教育实践凸显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政治导向和科学属性。其深刻价值在于,中国共产党在彼时历经二十余年的艰苦奋斗后,需要建构出一套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实际的话语逻辑和实践范式。这一“结合”的过程并非“话语再造”或“概念重塑”,而是逻辑契合、内容互嵌、语用融合的,具有对中国革命实践进行正确引领和科学阐释的功能,由此体现了党在干部的思想引领、价值规范、行为塑造等方面力图实现一体化、本土化的实践倾向。 在教育内容方面,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提升革命素养与建设能力同步进行,为革命转型奠定了基础 毛泽东在创办党的历史上第一所干部学校——湖南自修大学时,即明确了思想教育与知识教育相结合的教学要求。可以说,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开展之初就具有实现思想解放与人的解放双重功能。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党的干部教育培训迥异于旧式的私塾教育,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学校的“文明教育”,其鲜明地体现出阶级性、实践性和革命性等特征。历经多次调整和优化,延安时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教育内容上,主要分为四类:一是业务学习。从事党务、政治、宣传、组织、经济、卫生、民运等各个部门的干部均要开展业务学习,学习内容囊括相关业务知识、政策法令、工作经验、相关历史及科学知识等方面。二是政治学习。包括时事教育和一般政策教育,主要以报纸、时事报告、时事讨论会等形式进行。三是文化教育。涵盖了国文、数学、历史、地理、自然知识和政治常识等方面的学习,例如徐特立、廖承志等人就在中央党校讲过自然和地理课。四是理论教育。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教育、党的宗旨和党性教育、具体科学理论学习等方面。这四类课程有机结合、互相嵌入,形成全面提升思想教育、知识水平及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着力在通过革命活动实现人身解放的同时,以教育培训的形式使党的广大干部自觉融入人民革命中,从“灵魂深处”找寻和践行中国革命的使命与责任。 为提升教育教学实效,延安时期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教学过程中与现代教育进行对接,对教育环节进行了深度优化,建立起科学的教学体系。首先,在教学理念上,对不同层次、不同需求、不同类别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思路进行了统一,即通过将学习与工作放置在同等地步,构建了全党上下一起学、在战斗和工作中学、党校集中学和“见缝扎针”学的教育工作理念。其次,在教学管理上,建立了一系列常态化学习的制度,切实保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规范、行之有效。一是设立学习节,加强学习的普及化、大众化、常态化。自1940年起,确定每年5月5日为“五五”学习节,专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二是规定固定的学习时长。要求党员干部在不妨碍业务工作、战争、身体健康等情况下,一律坚持每日两小时学习制。三是成立学习小组。将文化理论水平相近的同一单位干部进行编组,分类开展学习研讨、互促互学。四是建立讲授辅导制度。以设置学习小组指导员、巡回教育站、顾问团等形式,广泛开展学习指导和答疑解惑工作。五是实行定期测验考试。以日常考查、临时测验、学期考试、毕业考试等多种形式强化教育观测和监督学习。六是建立考核评定制度。以政治鉴定或组织鉴定衡量学员党性修养,以学业鉴定审核党员学习成绩,加强过程管理和成效考核。再次,在学习方式上,主要以自学、讨论、座谈、讲课等形式为主,注重精学、细学、研学、联系党史与实际问题学,促使干部教育培训学讲结合、学懂弄通、真学真用。尤为重要的是,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使广大党员干部将历史与现实、个体与社会、局部与整体等不同层面的问题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系统化的学习,真正融入党的思想路线和方针政策中,建立起统一的思想认知和规范认识。 事实证明,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强基固本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经验,也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内在要求。回溯延安时期的实践经验,主要着力于为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体系的构建提供“一泓清泉”,在新的历史方位中,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更需要着眼于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宏伟使命,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主线,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 〔本文系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研究”(22&ZD025),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群团组织建设经验及其当代启示研究》(20CDJ00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人民法院报】延安时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践探索 https://rmfyb.chinacourt.org/content/202503/21/article_968592_1390963239_5947844.html
2025-03-21从微信、微博、抖音,到游戏账号、电子会员……在当下“全民触网”的时代,人们生活的大多数场景都“嫁接”于网络上。甚至很多情感链接,也深度依赖网络媒介。 然而,近日一网友因去世近10年的父亲的微信账号被平台回收而发帖“求助”,引发了一场“数据热”背后的冷思考。 “……我和爸爸在世界上唯一的联络方式彻底消失了。”面对该网友的遭遇,其他网友也纷纷分享自己“遗失”网络账号的经历,有人担忧自己已故亲属的社交账号迟早会被收回,甚至有人紧急为自己的各种网络账号备份。 身处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人们,需要一份“账号安全感”。 ■ 虚拟账号并不“虚” “我从大二注册微博后,就一直在上面记录并分享自己的生活瞬间。但工作后的第二年,账号竟然被盗了。后来我通过官方渠道找回了账号,可里面的内容被清空了。”3月12日,回忆起自己的“倒霉”往事,在西安上班的山东人杨天祎连连叹息,她说,“那一刻,感觉自己的青春被人偷走了。” 像杨天祎一样,如今在很多人眼里,网络上的虚拟账号并不“虚”,哪怕与具体的金钱利益不挂钩,但镌刻着时光、承载着情感记忆和智慧结晶的网络账号也具有十足的价值。 “随着互联网的深度普及以及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迅速发展,如何妥善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平衡各主体间合法权益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国瀚文解释,网络虚拟财产主要指依附于网络虚拟空间、以数字化形式存在、具有一定价值的,在特定群体中传播和使用的信息产物。目前,其法律属性已得到确认——我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瀚文解读,我国民法典从法律层面确认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作为价值载体的财产属性,就意味着个人网络账号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一种形式,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 数字遗产能继承吗? 国际电信联盟发布的《2024年事实与数据》报告显示,2024年,全球估计有55亿人使用互联网。 如此庞大的网民规模,已故人士网络账号如何处置以及数字遗产能否被继承等问题引发关注。 记者查阅到,国内某社交平台服务协议明确,为避免造成资源浪费,用户注册或创建账号或功能账号后如果长期不登录,平台有权回收该账号,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目前大多数社交平台在用户服务协议中会明确表示账号所有权归平台,用户仅有使用权,同时也会禁止非初始申请注册人通过受赠、继承、承租、受让或其他方式使用。”国瀚文说,平台如此规定,一方面是基于信息管理安全考虑,另一方面是基于隐私和死者利益保护。她指出,承载着用户隐私、社交关系等的虚拟账号不能放任其处于长期“无人管理”状态,而基于网络虚拟财产不同于其他有形财产的特殊属性,也不能简单参照一般财产的继承规定对账号进行直接继承,否则可能会侵犯个人隐私和他人合法权益。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法官李多萌表示:“身故并不意味着隐私不再重要,基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安全,个人社交账号,继承人一般不能直接继承,但是可以依照遗嘱继承。” 2023年度的《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显示,从2017年至2023年,中华遗嘱库一共收到488份涉及虚拟财产的遗嘱。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个人财产的一部分进行合理分配、管理,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另外,记者也了解到,目前已有平台规定,如用户不幸逝世,其近亲属可通过官方客服渠道联系平台,以获取相关指引来行使法律规定的合法、正当权益。 ■ 公众要提高自身权益保护意识 近几年,与虚拟账号有关的纷争屡见不鲜。 “因缺乏统一的价值认定标准,如何评估网络账号的价值是个棘手的问题。”李多萌介绍,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一些具有显而易见的经济价值的网络账号,如用户充值的游戏账号、淘宝店铺的账号、粉丝量众多的直播账号等,因能够实现网络交易变现,其价值较好判定。然而,普通群众在社交平台的个人账号,承载的更多的是情感价值,被侵权后,责任界定及赔偿等方面会存在一定的现实阻碍。 李多萌说,要想减少因虚拟账号引发的纠纷,网友需要提高权益保护意识。她建议,一方面,可以尝试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对自己名下的虚拟财产进行管理;另一方面,要避免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下登录账号,防止账号被盗,也不要随意将账号信息透露、转借给他人。 “一些重要的数据信息,可定期进行备份,以防丢失或损坏。”李多萌还提醒,公众在注册相关账号时,要仔细了解平台管理和服务协议内容,依规合理使用账号,使用中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与账号管理运营方沟通,万一发生纠纷,要敢于通过合法手段维权。 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是涉及个人数字权益、网络平台运营治理、社会公序良俗、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等的复杂议题。“期待不久的将来,我国能构建起既有效保护用户权益和平台利益,又兼顾网络安全和公序良俗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制度体系,在法治的轨道上促进网络虚拟产业和数字经济的有序发展。”国瀚文表示。 【陕西日报】虚拟账号受法律保护https://xzzsx.sxdaily.com.cn/app/template/displayTemplate/news/newsDetail/901068.html?isDigital=true&isShare=true
2025-03-21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拓宽基层各类组织和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道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始终坚持以党建引领为核心,健全强化组织阵地;以融合渗透为导向,协同推进基层治理;以服务创新为驱动,提升治理效能水平,用“小切口”助力基层治理“大变化”。 以党建引领为核心,健全强化组织阵地 基层治理的关键在于党的领导。《中共中央 国务院对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是基层社会稳定发展的根本保障,也是红十字会参与基层治理的根本要求。为做好基层组织建设,2021年,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成立,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负责人;2022年,社区红十字会获“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为加强制度规范建设,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制定了“五个一”标准,即一块“红十字服务站”标识标牌、一名热爱红十字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一支从事红十字的志愿者队伍、一个为群众提供红十字服务的平台、一个传播红十字的窗口。社区红十字会统一标识、工作职责公开上墙,实现“一眼定位”,拉近了红十字与群众间的距离。 为打造特色活动阵地,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建成了“党建引领的红十字文化主题广场”和“红十字活动室”,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宗旨,以推进“三救三献”业务提质增效为核心,以培育发展带动基层红十字骨干为主线,通过开展“红十字书籍报刊阅览”“应急救护实训”“博爱学堂”“博爱书画展”等活动,丰富社区群众的文化生活。此外,社区红十字会在服务大厅配备了AED、募捐箱、急救箱、轮椅、拐杖等设备,以及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传染性疾病防控用品,在辖区内设置“红十字宣传栏”,用于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的光荣历史和发展成就,以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专业知识。 以融合渗透为导向,协同推进基层治理 基层治理的核心在于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近年来,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在建设中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督办落实的作用,积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社会企事业单位全力融入基层治理工作,逐步构建“社区引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体系。融合共治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重要路径,也是红十字会参与基层治理的实践方向。 为构筑志愿服务矩阵,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通过建立“网格招募+定向邀请+驻地单位联动”机制,广泛组织动员辖区广大青年党员、团员、志愿者和大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助力城市发展 贡献青春力量”系列活动。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不断深化社区“青年之家”、志愿服务站、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等阵地建设,并发动招募组建红十字志愿服务队,形成了“需求收集—服务供给—成效反馈”的志愿闭环,让“人人争当志愿者”的文明风尚成为基层治理最鲜亮的底色。 为促进群众广泛参与,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开展了以“凝心铸魂跟党走 团结奋斗新征程”为主题,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活动开展受到了社区广大居民的喜爱和赞扬,在营造和谐邻里关系的同时,进一步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提高社区红十字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真正让居民从“旁观者”转变为基层治理的“主力军”。 以服务创新为驱动,提升治理效能水平 基层治理的关键在于服务资源的精准对接与民生需求的动态响应。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通过建立“需求清单-资源清单-服务清单”三单联动机制,整合辖区医疗健康、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专业资源,构建“15 分钟红十字服务圈”。依托“传统媒体+新媒体”形式,使健康知识普及、困难群体帮扶、矛盾纠纷调解等服务直达楼宇单元。这种将人道服务嵌入网格管理的创新模式,不仅实现了资源的高效配置,更彰显了社区红十字会在基层治理中的柔性服务特质。 为深化“博爱家园”品牌建设,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积极开展“博爱送万家”和爱心服务进社区公益活动,扶危济困,为辖区居民进行健康义诊、知识讲座、免费理发。积极联系爱心公司采购农民种植的蔬菜、水果,为居民群众免费发放爱心蔬菜、水果。在助力乡村振兴,解决农产物销售难问题的同时,让居民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社区带来的浓浓幸福感。 为构建“朝夕守护”关怀体系,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聚焦“一老一小”群体需求,积极开展亲子观看儿童剧、少儿假期课堂,重阳节联欢、千人同吃长寿面,上门看望慰问和为独居高龄老人助洁等一系列活动。这些精准化、特色化的服务项目,既传承了红十字精神的文化内核,又构建起全龄友好的社区支持网络,让基层治理的温度通过人道关怀传递到每个家庭,真正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治理承诺。 通过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参与基层治理的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有人群的地方就有人道需求,红十字会完全可以在保障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和基层治理中更好发挥职能作用。只有不断探索和实践,将“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我们才能源源不断地为基层群众提供服务,让红十字的旗帜高高飘扬在人道主义的天空下,成为连接人心、传递温暖的桥梁。 (作者系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会长) 【中国红十字报】社区红十字会参与基层治理的实践与思考——以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为例https://www.redcross.org.cn/redcrossol/modal.html?i=3&cla=615106147478
2025-03-19丝路新观察比什凯克3月18日电 当地时间3月15日,在比什凯克举行的中国(陕西)—吉尔吉斯斯坦高等教育论坛上,由西北政法大学和吉尔吉斯斯坦国立民族大学共同建设的中国—中亚法律查明与研究中心吉尔吉斯斯坦分中心揭牌成立,该中心是继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后,西北政法大学在中亚地区建成的第五个中国—中亚法律查明与研究中心分中心。 为服务中国—中亚国家的法治需求,开展中亚国家的法律查明、科学研究与涉外法律服务工作。2023年5月中国—中亚峰会后,西北政法大学依托学科优势,成立了“中国-中亚法律查明与研究中心”。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赵万东教授告诉丝路新观察全媒体记者,通过对中亚法律的翻译、查明和研究,后续中心将形成有关中亚法律的公开报告,随后,通过与公司、个人的横向合作,为在中亚的中资公司、华侨华人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 目前,西北政法大学正与西安外国语大学联合开展俄语+法律的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工作,在北京盈科哈萨克斯坦律师事务所、哈萨克斯坦Unicase律师事务所、吉尔吉斯斯坦立信律师事务所设立实践教育基地,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据了解,近年来,西北政法大学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拓展与中亚地区法律类大学和法律实务机构的合作,搭建多元化交流平台,与哈萨克斯坦阿里法拉比国立大学、吉尔吉斯斯坦国立民族大学、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国立法律大学、塔吉克斯坦民族大学等十余所中亚高校和机构建立伙伴关系,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人文交流等方面深化合作,携手推进区域法学教育交流和法学理论研究合作,助力构建更加紧密的中国-中亚教育共同体。 【丝路新观察】中国—中亚法律查明与研究中心吉尔吉斯斯坦分中心成立http://www.siluxgc.com/static/content/jejsst/kgNews/2025-03-18/1351651501215350784.html
2025-03-193月12日,西北政法大学纪委召开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全员学习培训会暨2025年春季学期纪检监察工作部署会。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刘志彬参加会议并讲话,校纪委委员,全体专职纪检监察、巡察干部,各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校风廉洁信息员等150余人参加学习培训。 会议认真学习了《求是》杂志发表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再次学习了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兴宁在省纪委监委机关全体干部会议上的讲话。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院长姬亚平教授以《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 坚持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为题对四次全会精神作了专题辅导。会议总结了学校2024年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对2025年目标任务作了安排部署。5名纪检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校风廉洁信息员代表作了工作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此次学习培训是学校纪委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开展四次全会精神全员培训要求的具体举措,是落实“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的具体举措,目的是通过全员培训,着力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政治修养、纪法素养,持续强化履职意识、提升履职本领,进一步教育引导全体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加压争先、努力奋进,不断汇聚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合力。 会议指出,过去一年,在省纪委监委和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学校纪委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全体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紧盯职责、扎实履职、担当作为,坚定不移强化政治监督、深化政治巡察、一体推进“三不腐”、下大气力建设“清廉校园”、建强铁军队伍,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效。2025年,学校纪委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坚持以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为牵引,坚持分层级分领域精准施训,深入开展履职通识培训和纪检业务全链条纪法培训,持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会议强调,全体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始终坚持党对高校正风肃纪反腐的全方位、全过程领导,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不动摇,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推向纵深。要找准职责定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四次全会安排部署,确保始终围绕教育、科技、人才改革,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拓展反腐败斗争深度广度,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真刀真枪正风肃纪反腐,切实护航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深化自身建设,扎实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自觉在工作锻炼、实践历练、专业训练中,学政策、悟理论、钻业务,确保持续筑牢政治忠诚、不断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以坚定信心决心,心无旁骛、干好事业,努力为谱写学校事业发展新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西北政法大学纪委) 【秦风网】西北政法大学:召开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全员学习培训会https://www.qinfeng.gov.cn/info/2201/234866.htm
2025-03-14近年来,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坚持守正创新,把学生社区建设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抓手,深入推进“时代新人铸魂工程”,强化党建引领,完善运行机制,汇聚育人合力,打造“三全育人”新阵地,打通育人“最后一公里”。 党建引领蓄势 筑牢社区根基 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学生社区建设,出台建设方案,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站务委员会,每学期定期召开会议,统筹推进社区建设。着眼于体系化建设,学院党委研究成立“薪火工作室”,统筹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着力提升工作的时代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网络思政教育,理顺学生会宣传部、新媒体中心和《风采》编辑部的职责,开通“we经济法”视频号,构建“一网两号”的网络思政矩阵,每年发布推文超过300余篇,打造“党史讲习营”品牌,2件学生网络作品入选教育部第九届廉洁教育系列活动名单。 织密组织体系,成立“一站式”学生社区临时党支部、功能型团支部,率先实现了党团组织在学生社区的全覆盖。加强理论武装,临时党支部举办“学史固初心,思悟铸红魂”微党课集体学习活动3期,举办庆祝建国75周年“光影璀璨映辉煌,岁月如歌颂华章”主题活动,引导学生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功能型团支部举办“青春向党,团心筑梦”主题学习交流活动和“我眼中的红色宝藏”主题团课活动,增强学生对团组织的认同感;发挥团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组织开展“建设平安校园,守护宿舍安全”宿舍消防安全检查主题活动,提高了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建强运行机制 强化自我管理 学院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抓住运行体系和自我管理这两个牛鼻子,实化组织运行,推动力量下沉,形成了学院党委牵头抓总、站务委员会具体负责、社区学生自我管理的良好运行机制。 力量下沉,建强运行机制。学院党委每学期研究学生社区建设重点任务,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深入社区为学生讲党课。学院健全站务委员会具体负责,楼层长、楼层长助理和专项工作组三级体系建设,每年召开站务委员会会议4次以上,协调、落实、推动各项建设工作。推动力量下沉,发挥专兼职辅导员、专任课教师和校友的力量,协调学院行政、楼宇其他学院辅导员力量,围绕党建引领、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业帮扶、劳动教育、文化育人、就业指导等开展相关活动,实现教育资源与学生需求的精准对接与深度融合。 依托学生,强化自我管理。学院把学生社区作为学生实践锻炼的重要阵地,组织学生参与社区的日常管理事务,发挥“主人翁”作用。社区发动学生、吸纳学生、鼓励学生参与社区治理,根据楼宇学生情况,选聘补充楼层长助理,定期召开楼层长助理会议。理顺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发挥楼层长助理楼宇管理、活动策划、文明宿舍创建、安全检查、意见建议收集等方面的作用,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新路径。 打造品牌特色 厚植文化底蕴 加强协同联动,提升活动品牌。学院在完善社区功能设施的基础上,联动教研室、校友资源,定期推动学业导师、成长导师队伍力量下沉社区,开展学业导师系列论文写作指导、读书心得交流、学术研究探索等主题活动,开展成长导师系列人生规划、成长发展等方面的分享交流。开展朋辈导师系列活动,打造“朋辈引航,共话成长”、“研途引航,智启新程”、“法律人的金融从业之路”沙龙等活动40余期,提升了学生的学科素养和综合素质。学院联动公益基金会等校外力量,定期举办“呵护心灵,快乐成长”等主题心理健康讲座、沙龙,邀请专业学者、心理咨询师为学生们进行心理辅导和解答疑惑。 推动五育融合,提升育人质效。学院重视学生多元化、个性化成长,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活动,培养自身综合素质,推动五育融合。学院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组织学生参加“阳光乐跑”活动,举办迎新篮球赛、趣味乒乓球赛、纪念“一二·九”运动拔河比赛等特色鲜明的学生体育活动。补齐美育短板,学院鼓励学生树立审美意识,培养审美能力,组织开展美育浸润、美育沁心和“以美育人 向美而行”等活动。积极推进劳动教育,邀请全国劳模进校园,上好劳动法诊所课程,在校内开辟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场地,开展“最是一年春光好,植树添绿正当时”、“认领一块地”农作物种植和“耕耘一夏,收获满满”采摘等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与“平凡的一天”基层劳动岗位体验活动,初步形成集价值引领、专业课程、劳动活动为核心的劳动教育体系。 用好“枫桥经验”,提升社区安全。学院积极将“枫桥经验”融入社区治理,成立学生矛盾调解小组,开通副书记信箱,制定宿舍文明公约倡议,联动宿舍长、志愿者和辅导员搭建起集矛盾“预防-排查-调解-反馈”的工作闭环机制。加强对学生矛盾调解小组成员的培训,开展“沟通无界,暖心同行”宿舍矛盾典型案例研讨活动,帮助学生调解员掌握基本的宿舍矛盾类型、调解方法,增强矛盾调解的实战能力。学院领导定期深入社区走访调研,主动了解学生诉求,做好日常信息研判,发挥朋辈之间的天然纽带作用,做到“矛盾不出楼、矛盾不上交”,引导同学们共建互助互爱、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 【陕西教育新闻网】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一引二强叁提升”打通育人“最后一公里”http://m.sxjybk.com/2025/0311/110588.html?groupval=title&textContent=%E8%A5%BF%E5%8C%97%E6%94%BF%E6%B3%95%E5%A4%A7%E5%AD%A6%E7%BB%8F%E6%B5%8E%E6%B3%95%E5%AD%A6%E9%99%A2
2025-03-1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强化法学实践教学,信访能干什么?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法学院校能干什么?3月11日,省信访局与西北政法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建“信访工作法治化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西北政法大学学生可就近到陕西各级信访部门实习。” “欢迎西北政法大学师生到信访部门实务锻炼、实地调研。” “开展‘信访实务专家进校园’、‘法学名师讲信访’等活动。” “推荐法学专业青年骨干教师到信访岗位挂职。” “双方共同开展信访工作法治化、健全信访工作机制、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化解等课题攻关。” “建立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法律联调工作机制。邀请西北政法大学师生参与信访决策咨询、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公开听证、复查复核等工作。” ……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范九利表示,双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法学教育与信访实践相互融合促进的务实行动。希望双方进一步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定期会商、合作对接机制,努力在人才培养交流、科研协同创新、社会服务共建、数字资源共享等方面取得更多成果,为服务保障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和人才保障。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马骐指出,深化与西北政法大学的战略合作,既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务实之举,也是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现实需要。信访是法治建设的大舞台,也是法学院校师生的练武场;信访是反映社情民意的窗口,也可以成为法学院校师生了解社会、读懂中国最便捷的平台;信访是社会治理、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锻炼、提升法学院校师生凝聚服务群众的本领。希望双方坚持小切口、办实事,实现优势互补、双赢共赢。期待西北政法大学成为陕西信访工作的智库、信访干部培养的摇篮、信访部门与法学界沟通联系的桥梁。 随后,双方围绕加强理论研究、搭建实习实训基地、强化资源共享、创新组织方式等进行了座谈交流。 省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丰,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孙昊亮等参加活动。 【陕西省信访局】陕西省信访局与西北政法大学共商战略合作https://xfj.shaanxi.gov.cn/news/xfyw/202503/t20250313_3460454.html
2025-03-13“博爱下基层”山阳县应急救护普及志愿服务项目——陕西省首届“志愿三秦”项目大赛铜奖 近日,省委社会工作部在全省组织开展的陕西省首届“志愿三秦”项目大赛结果公布。西北政法大学红十字会开展的“博爱下基层”山阳县应急救护普及志愿服务项目获大赛铜奖。 西北政法大学红十字会 西北政法大学红十字会是在陕西省红十字会指导下、校团委培育的优秀学生社团,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以“自愿自主”为原则,搭建起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融合的特色平台。 项目内容 项目团队以“人人都是急救员”为使命,历时一个月深入基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 专业筑基:赴山阳县红十字会、高新医院系统学习,夯实急救知识。 ? 多元赋能:在人民广场、十里铺卫生院及党群服务中心等开设“急救知识流动站”,让心肺复苏术走进晨光暮色。 ? 全龄教育:为小太阳幼儿园定制"萌娃安全课",为孩子们开启生命教育启蒙。 ? 调研学习:深入三阳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实践学习。 项目成效 ? 覆盖8个基层点位,累计开展10场宣讲培训 ? 500+群众完成急救知识系统学习,达标率突破85% ? 150名实践先锋(含50名萌娃急救员)完成全流程救护学习 【陕西省红十字会】祝贺!西北政法大学红十字会志愿服务项目荣获陕西省首届“志愿叁秦”项目大赛铜奖https://mp.weixin./s/GEc0jl5bSUgAguEFR1dwcA
2025-03-12为庆祝第115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丰富辖区女性精神文化生活,展现新时代女性风采,3月7日,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道西北政法大学社区举办了以“巾帼绽芳华,幸福满社区”为主题的系列活动,社区近四百名女性朋友参与了活动。 3月7日上午9点,社区活动室内座无虚席,一场主题为“关爱女性健康,构建幸福家庭”的女性健康知识讲座正在进行。医院相关科室专家,围绕更年期女性常见疾病的预防、保健知识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现场解答了女性朋友们提出的健康问题。讲座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不仅学到了实用的健康知识,更增强了自我保健意识。同时,一场别开生面的女性心理健康沙龙活动在社区温馨开启。心理健康讲师以“和情绪对话”为主题,通过互动游戏,制作手工艺品和插花,引导女性朋友们学会释放压力、调节情绪,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活动现场气氛轻松愉悦,大家畅所欲言,分享生活感悟,在欢声笑语中收获了心灵的放松和愉悦。 春风和煦,阳光明媚。当天下午,社区组织的“拥抱美好春天,走出健康美丽”健步走活动在辖区内活力开启。伴随着欢快的音乐,女性朋友们精神抖擞,迈着矫健的步伐,沿着活动指定路线阔步向前。大家三五成群,一边欣赏着沿途的春色,一边畅聊着生活趣事,欢声笑语回荡在辖区内,形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此次三八妇女节系列活动的成功举办,不仅丰富了辖区女性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展现了新时代女性积极向上、健康活力的精神风貌。今后社区将继续以服务一老一小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切实为辖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不断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 【华商报】【108坊故事】西北政法大学社区举办系列活动庆祝2025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https://www.huashangtop.com/topi/1/372113.html
2025-03-12直播营销作为直播平台的一项重要功能,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可与直播间经营者及其他用户进行语言交流、分享见解和感受的新型购物模式。在直播过程中,如果消费者被直播间经营者“拉黑”,就无法再进入该直播间,更无法进行购物。如果消费者希望解除被“拉黑”的状态,只能尝试与直播间经营者进行沟通,解除权由直播间经营者决定。在互联网技术的赋能下,直播间经营者赋予了自己一项“拉黑”消费者的权利。据统计,2024年全国受理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总量为2.27亿件,比上年同期增长10.4%。其中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是被直播间经营者“拉黑”后如何恢复的问题。 “拉黑”行为的动因 法律是规定人们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规范体系。比较电子商务与传统销售的法律关系,两者在主体、客体和行为方面都未发生改变,所以法定权利义务也不会必然发生改变。唯一的变化在于消费场景,消费者从线下消费转移到了线上消费。在传统线下交易时,是否有经营者“拉黑”消费者的这种情况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商家不能无故拒绝消费者消费,只有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拒绝交易。例如,消费者提出无法实现的条件,或扰乱交易秩序的情形。但即使在这些极端情况下,经营者采取的也只是当时拒绝交易,如果第二天消费者进行正常交易,经营者依然不能拒绝。当然,偶尔也有商家将消费者列为“不受欢迎”的人,这种情况极为少见。“不受欢迎”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多出现在外交领域。经营者是公司,一旦失去消费者的支持,经营活动也无法实现。 直播间经营者的核心利益在于销售,无论附加何种故事,表现得多么真诚,是“跳楼价”还是“自杀价”,都不能掩盖经营者赚取利润的事实。盈利才是经营者的终极目标。 那么,在线上为何会出现直播间经营者频繁“拉黑”消费者的情况,主要源于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消费者发表了直播营销平台规定的禁止性言论,这些言论容易导致直播间经营者被平台封号。这些言论可能涉及敏感词语,当这些词语频繁出现在直播间的聊天区域时,直播间经营者往往会采取忽视、劝阻、警告、最终“拉黑”的做法,而其所采取的不同做法是由消费者发表不当言论的频次决定的。 第二,消费者提出一些可能影响其他消费者判断的问题。如在茶叶直播间,消费者问上年12月份的茶是不是新茶,不是3月份才上新茶吗;在紫砂直播间,消费者问刻在壶上价值几亿的画,是不是画家画的;在服装直播间,消费者询问根据品牌样式设计,是否为品牌商品,是否侵权等。以上这些问题,在直播间每天都会发生,经营者为了在较短时间内诱导消费者下单,常常运用各种“话术”,如声称所售商品都是“破价”好物,消费者买到就是“捡漏”;把仿造说成“打版”,还美其名曰为大家着想;甚至宣称国家领导人、明星等都在使用,让消费者一定接住这“泼天的富贵”等言语进行推销。在直播销售活动中,消费者对这些充盈满目的概念、描述,经常需要询问,甚至质疑,直播间经营者在敷衍后感觉情形不妙即刻就会“拉黑”消费者,防止进一步提问。 第三,消费者的卡单、占单、退货行为。在直播间销售中,消费者能够对经营者销售产生影响的行为,主要是卡单、占单和退货。直播间经营者和营销人员作为销售者,有绩效考核指标。对于综合性直播间而言,第二天售卖的商品与前一天不同,卖不掉就无法继续在直播间销售,所以消费者频繁卡单、占单会直接影响直播间销售业绩。而专门类直播间经营者的货物可以重复售卖,在这种情况下,退货率成了影响销售的关键因素。较高的退货率不仅会损害直播间的商誉,还会影响新粉丝对直播间的整体评价。因此,对于长期卡单、占单以及频繁退货的消费者,直播间经营者往往会第一时间采取限购措施,甚至直接将其“拉黑”。 “拉黑”消费者的正当性分析 直播间经营者是否有权设置自身的权利,主要看是否有法定授权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相关权利。 从法律授权上来看,1993年颁布实施的《消法》共有八章,其中第二章为消费者的权利,第三章为经营者的义务。在《消法》的设定中,并没有设置消费者的义务和经营者的权利这两个章节,所设定的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章节也并不逐一对应。自消费者运动开展以来,消费者的权利在发展中逐渐被确立,消费者权利的设置是为了弥补消费者天然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消费者权利来自民事权利,但区别于民事主体权利。《消法》的颁布以直接保护消费者权利为目的,总共设置了9项权利,并且通过法律确定经营者的义务来保障消费者更多的权益得以实现。也就是说,《消法》未专章规定经营者权利来以此强化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经营者的权利主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卖方享有保留所有权和请求支付价款权。其中保留所有权是指卖方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在买方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卖方。若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完成特定条件或不当处分标的物,卖方有权取回标的物。请求支付价款权是指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标的物的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经营者享有经营自由权,即经营者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依法自主定价权、平等竞争权、公平交易权等。从法律规定上看,现有法律并没有赋予直播间经营者“拉黑”消费者的权利。 从约定上来看。以网络直播平台抖音为例,目前抖音平台涉及的合同主要包括《“抖音”用户服务协议》《“抖音”侵权投诉指引》《抖音社区自律公约》《抖音注销须知》,这些都是抖音平台和入驻抖音的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服务合同和管理规范,并不涉及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合同。同时,平台内经营者即使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消费者也不会同意让直播间经营者享有对自己进行“拉黑”的权利。即使存在直播间经营者与消费者服务合同约定中的“拉黑”权,显然也违反《消法》中所规定的消费者享有法定的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其购买的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权利,消费者被“拉黑”后被剥夺的是一项法定权利。 同时,消费者还有权自主选择商品的品种或者服务的方式,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选择特定的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或者限定消费者的选择范围。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在互联网上,消费者还可以通过经营者7天无理由退货的义务来更好地落实其自主选择权。无论从法定还是约定的角度看,直播间经营者都无权实施对消费者“拉黑”的行为。 对“拉黑”技术的规制 经济法是规制经济现象的法律。新经济业态依然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并接受常态化监管,任何技术都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但一些技术问题并不需要法律来解决,通过技术本身就能解决。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崭新的业态,原有的法律从线下走到线上,由于线上模式打破了线下市场监管的属地原则,就需要新的配套机制去完善。从“拉黑”技术的实际应用来看,网络直播“拉黑”技术在维护交易秩序方面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容易被滥用。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法律没有规定直播间经营者不享有“拉黑”消费者的权利。但我们应该看到,《消法》不仅要维护消费者权利,还要与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达到相对的平衡,推动经营者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设置直播间经营者“拉黑”权虽于法无据,但可以优化相关配套措施,既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同时兼顾维护直播秩序。 首先,通过严格落实消费者实名制,对于在直播间发表违反法律法规等言论的行为,要能够溯源,找到发布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直播间经营者有权对从事该类行为的消费者进行禁言,但无权禁止消费者购买商品。直播间经营者可将消费者涉及违法的证据向直播营销平台报备,以便消费者进行投诉时使用。对于情节严重的,直播间经营者和平台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其次,对于消费者实施知情权的行为,直播间经营者应该履行法定义务。直播间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直播间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在直播间,对于涉及法律规定内容的事项,直播间经营者应当予以回复或者在直播间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如所售卖产物的厂名、厂址、有效期限、使用范围等。对于“带节奏”、扰乱直播秩序或者有证据证明是同行竞争的行为,直播间经营者可以进行禁言,并向平台举报,被禁言的消费者可以申诉。如果禁言错误,应立即恢复消费者相关权利。 再其次,对于卡单、占单以及退货率较高的消费者,直播间经营者不得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无权将消费者“拉黑”。但经营者可以建立自主的信用等级,如给予购买单数较高或退货率较低的消费者一定的奖励,鼓励消费者维护自身消费信誉,防止恶意占单、卡单、频繁退货。同时,应当遵循综合治理和协同治理以及线上、线下同一标准。鼓励头部公司、大型公司开设网络销售直播渠道,为消费者了解品牌创造渠道。鼓励中小直播间合规经营,通过优质商品和品牌服务维系稳定的消费群体,实现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发展。平台要加强管理,落实公司主体责任,打击直播违法行为、不文明行为、擦边行为,形成预警和信用体系,全面评价直播间经营者。 最后,监管部门须出台标准,加大抽查与执法力度,引导直播间经营者规范自身行为,增强其法律意识,鼓励直播间经营者成长为懂法律、有知识,既能实现经济价值,又能传播社会正能量,力求成为始终坚守文化自信的优质经营者。面对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监管部门应增加技术投入,通过“以网管网”,实现自身监管技术的迭代更新,有效实施对直播间的全流程检测、治理。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陕西省法学会市场监管法治研究会会长 倪 楠 【中国市场监管报】倪楠:直播间经营权是否有权“拉黑”消费者http://pc.cmrnn.com.cn/shtml/zggsb/20250306/122128.html 【新浪财经】https://cj.sina.com.cn/article/norm_detail?url=http%3A%2F%2Ffinance.sina.cn%2F2025-03-06%2Fdetail-inensmtv1107701.d.html&autocallup=no&isfromsina=yes
2025-03-07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展作风建设的实践探索 李伟弟 郑怡琳 1942年至1943年,张闻天(左六)率农村工作调查团进行“晋陕调查”。 资料图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执政党如果不注重作风建设,听任不正之风侵蚀党的肌体,就有失去民心、丧失政权的危险。”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对于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通知》,明确提出“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推动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加强作风建设是中国共产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题中之义,更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强保障。中国共产党在历史上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并将其视为队伍建设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本文介绍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开展作风建设的实践探索。 以重视思想教育引领党的作风 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是中国共产党开展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党员党性修养、强化作风建设至关重要。正如毛泽东所强调的“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思想掌握一切,思想改变一切”。延安时期,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严峻的革命形势和生存危机。对此,1935年12月,中共中央在瓦窑堡会议上通过了由张闻天起草的《中央对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强调为扩大与巩固共产党而斗争。随后在形势与政策的推动下,党员队伍迅速扩大。据统计,截至1938年底,全国党员人数已达到50多万人。然而,由于党员大部分出身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在思想认识上存留着不同程度的自由主义、利己主义、宗派主义等非无产阶级思想。并且伴随党的发展过程,由作风不正、不实、不严所滋生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贪污腐化等错误倾向也开始显现。面对党内存在的诸多问题,1938年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所作的《论新阶段》的报告中指出,共产党员应在各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毛泽东提出了“普遍地深入地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的任务”,目的在于全党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断提升党员的政治修养和理论水平。会后,中共中央以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改造为主要内容,掀起了全党范围内的学习热潮。1939年2月,中共中央成立中央干部教育部,任命张闻天为部长、李维汉为副部长。同年5月,中央干部教育部召开学习动员大会,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随后,中共中央相继出台《对于干部学习的指示》《对于在职干部教育的指示》《中共中央对于延安干部学校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和指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内容、方式、形式等做出明确规定,为理论学习的有效开展提供了重要保证。在这一时期,大批党员干部通过学习教育树立了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克服不良作风筑牢了思想根基。1942年至1945年,中共中央在全党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了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运动即延安整风运动。延安整风运动以反对主观主义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整顿党风、反对党八股整顿文风为核心内容,通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系统纠正了主观主义、宗派主义等错误倾向,为确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奠定了坚实基础。尤为重要的是,党在此运动中所形成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三大优良作风更是党在作风建设实践方面凝结的宝贵资源,成为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思想武器。 以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党的作风 以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来强化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中国共产党开展作风建设的有力支撑和重要遵循。延安时期,党内滋生出的诸如特权、腐败等不良作风倾向随着党的管辖区域和政令执行边界的不断拓展,对党的革命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因此,党中央将惩治贪污腐化行为、加强廉政建设作为整饬作风的主要着力点,并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来为其提供保障。如1939年4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在民权主义部分中明确要求“发扬艰苦作风,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1941年5月公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进一步规定,要“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1943年2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在“厉行节约”章节中,着重强调“坚持廉洁节约作风,严厉反对贪污腐化现象”。在同年5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中,更是明确规定了“积极负责,发扬创造精神”“公正廉洁,奉公守法”等干部准则。上述法律法规涵盖了宪法性规章、政府规定、行为公约等多个层面,不仅从不同角度对惩治贪污腐败、规范干部行为作出规定,更以其法律价值与效力,有力地加强了党的作风建设。除此之外,党中央还制定颁布了专门预防惩治腐败的专门性法律。如1938年8月,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这一条例明确规定了贪污的标准及惩戒力度。次年5月,边区政府又公布《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其中明确规定“贪污数目在一千元以上者处死刑”;“贪污数目在五百元以上者,处以五年以上之有期徒刑或死刑”;“贪污数目在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者,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贪污数目在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者,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有期徒刑”;“贪污数目在一百元以下者,处一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或苦役”。同时,对于犯本条例之罪者的惩处执行,也从以前“由地方法庭审判,呈边区高等法院核准后执行之”转变为“由司法机关审理执行”。这一转变使得审判执行流程得到简化,惩治效率得到提升,边区法律在预防和打击贪污腐败行为方面更具有实操性与威慑性。同时,上述法律法规的制定进一步凸显了党中央对惩治贪污工作的高度重视,更有力维护了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和构建边区政府的良好政治生态。 以开展民主监督推进党的作风 开展民主监督是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力工具与关键手段。正如毛泽东所着重强调的:“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延安时期,面对复杂的革命形势与自身发展需求,中国共产党人深刻认识到民主监督的重要性,通过积极主动开展多种民主监督方式,全力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一方面,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以人民立场推动党的作风建设持续向好。如《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第十三条规定,“建立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保障人民有检举与告发任何工作人员的罪行之自由”。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除了规定人民依法享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外,还强调“人民则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1942年2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中规定,“人民利益如受损害时有用任何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1946年4月实施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从根本法的层面也对此内容进行了强调,即“人民有不论用任何方法控告失职的任何公务人员之权”。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构建了全面的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党内和行政监督、参议会监督和检察机关的监督等类型,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了多重保障。如在党内和行政监督方面,1938年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做出《对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明确规定在区党委之下设监察委员会,并对监察委员会的职能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边区政府通过审计处及行政监督专员公署开展监督工作。在参议会监督方面,1939年,党中央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一届一次会议上着重指出参议会有权监督、弹劾边区各级政府、司法机关的公务人员。1941年颁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以明确的法律条文形式赋予边区参议会具有“监察及弹劾边区各级政府、司法机关之公务人员”的职权,为参议会监督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其监督行为有法可依。在检察机关监督方面,1939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规定:“高等法院检察处,设检察长及检察员,独立行使其检察职权。”检察机关除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外,在检举政务人员的贪污受贿行为方面具有重要职能。综上所述,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构建起了一套全方位、多层次、多维度的监督体系,推动党的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确保了党的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行。 以深入调查研究转变党的作风 调查研究是中国共产党的传家宝,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功,更是党在转变作风进程中的基础一环。正如毛泽东在《反对本本主义》开篇所强调的:“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所处的内外环境极为复杂,党内存在的教条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等不良作风亟需纠正。对此,中国共产党将调查研究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工作方法。一方面,为保障调查研究工作的有序推进,中国共产党设立专门的调查研究机关。如1941年8月1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对于调查研究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对于实施调查研究的决定》,这两个“决定”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各根据地高级政府等都必须设立调查研究机关。8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成立中央调查研究局,由毛泽东兼任局长、任弼时任副局长。次年3月,中央书记处发出《对于检查调查研究决定执行程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对调查研究的落实情况展开全面、细致的检查,认真评定总结后电告中央。这一系列举措充分体现出党对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视,有效推动了调查研究工作的实际效果。另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投身调查研究工作。如1942年1月至1943年3月,以张闻天为主要代表的延安农村调查团,深入陕北、晋西北开展农村调查研究,并在撰写的《出发归来记》调研报告中总结了调查研究的经验和方法。时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也多次赴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在1941年12月至1943年5月,林伯渠带领调查团前往甘泉、富县、志丹等地进行实地走访。通过调查研究,林伯渠不仅深入了解到边区农民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而且在群众中广泛征集解决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办法。此外,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中明确规定,陕甘宁政务人员必须要做到“调查研究,深入检查,总结经验”,这使得政务人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有据可依、有令可循,切实改善了党的工作方式,赢得了人民的拥护,进一步推动了党的作风建设与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等要求紧密相连。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展作风建设的实践探索,不仅使中国共产党凝聚起了强大的民心,更以“用延安作风打败西安作风”,最终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实施效果。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我们必须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吃透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把握相关纪律处分条规,为查摆问题、集中整治打牢思想政治基础;应坚持标本兼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推动作风建设朝着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的方向稳步迈进,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以优良的作风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奋勇前进,不断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本文系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研究”(22&ZD025),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群团组织建设经验及其当代启示研究》(20CDJ005)的阶段性成果】 【人民法院报】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展作风建设的实践探索https://rmfyb.chinacourt.org/content/202504/18/article_971984_1391020623_5996048.html
春风拂古镇,光影映笑颜。为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用影像讴歌新时代发展成就,4月24日,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组织40多名社区摄影爱好者前往商洛丹凤开展“光影记录新时代·镜头拥抱好春光”主题摄影采风活动。 四月的棣花古镇,柳绿花红莺歌燕舞,处处洋溢着和暖的气息。大家纷纷举起手中的相机和手机,在烂漫春光中用镜头捕捉古镇在新时代下的崭新风貌。青砖黛瓦间绽放的春花、修缮一新的传统民居、游客脸上幸福的笑容,都成为摄影爱好者们重点记录的题材。 采风活动不仅为社区摄影爱好者提供了创作平台,用影像讲述着新时代的发展故事,同时也将满园春色尽收镜中,更让大家通过实地采风,深刻体会到在党的领导下,城乡面貌发生的新变化。参与者们纷纷表示,要用更多优秀摄影作品展现新时代的美好生活,记录伟大祖国的发展成就。 社区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引导广大居民群众用艺术形式讴歌新时代,传播正能量,为社区文化建设注入新活力。(通讯员 金山) 责任编辑:汪瑢 【群众新闻网】西北政法大学社区举办居民摄影采风活动 https://www.sxdaily.com.cn/2025-04/27/content_11154742.html
近日,西北政法大学高级法律研修班2024年年会暨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校友分会成立仪式在学校雁塔校区人权研究院一楼报告厅举行,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范九利出席,副校长孙昊亮主持开幕式。 本次活动分为“校友分会成立仪式”“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高端论坛”和“高级法律研修班2024年年会”三个单元。 范九利表示,学校积极推进法治建设,为社会输送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校友分会在促进交流合作、助力母校及法治事业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本次活动为参与者搭建了宝贵的学习与交流平台,进一步展示了学校在法治教育领域的深远思考和积极探索,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前沿的学术视野和实践指导,有力地促进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交流和发展。 学校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处长、校友总会秘书长刘霖杰,党委研工部副部长、研究生院副院长赵彩如分别介绍了校友分会情况和研究生培养情况。开幕式后,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院长陈玺主持校友分会成立仪式,西北政法大学强力教授作主题演讲。 【民生网】西北政法大学校友分会成立仪式举办http://www.msweekly.com/mobile/show.html?id=16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