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科学回答了我们党为什么要自我革命、为什么能自我革命、怎样推进自我革命等重大问题,明确提出了推进自我革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为新时代新征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根本遵循。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党自我革命必须长期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刻把握贯穿其中的重大创新观点、科学方法和重要战略部署,持续巩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弘扬新风正气,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经过新时代十年坚持不懈的强力反腐,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如何成功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这是摆在全党同志面前的一个战略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极大地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2023年,全国共审计2.1万多名领导干部,各项审计发现并移送重大问题线索7200多起,涉及2200多亿元、1.1万多人。这些领导干部严重脱离人民群众,严重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功崇惟志,业广惟勤。我们对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要有清醒认识,对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要有清醒认识,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精准发力、持续发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以“筚路蓝缕启山林、栉风沐雨砥砺行”的坚韧品质,以史为鉴,弘扬廉洁文化,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政治上的坚定、党性上的坚定,都离不开理论上的坚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创造性提出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指引百年大党开辟了自我革命的新境界。理论是党员干部增强政治定力的精神补给。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年轻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提出要求,强调年轻干部尤其要抓好理论学习,通过坚持不懈学习,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解决问题,坚定理想信念。党员干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理论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思路方法。通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反腐败斗争经验,党员干部可以更加深入理解腐败的根源和危害,掌握腐败的基本特点和表现形式,了解惩治腐败的法律法规,找到有效防治腐败的办法。同时,通过理论学习,党员干部能充分认识腐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对廉洁、正义等价值观的认同,坚定反腐倡廉的信念,涵养真实、诚信、公正、廉洁的浩然正气,在全党全社会营造和弘扬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 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要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生机活力,必须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到开展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再到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探索出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有效途径。我们党在反腐败斗争中,构建起党全面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健全了党中央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这些制度性成果激发了更大治理效能。2023年12月,中共中央纪委印发《对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围绕重要节点持续巩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有力彰显了作风建设永远没有休止符、反腐败斗争必须永远吹冲锋号的坚强决心。党员干部要持之以恒净化政治生态,锲而不舍建设新时代廉洁文化,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不断夺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胜利,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新征程上,全党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驰而不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巩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百年大党定能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始终成为中国人民最可靠、最坚强的主心骨,在新的赶考之路上继续创造令人刮目相看的新的奇迹。 【陕西日报】李贵: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https://esb.sxdaily.com.cn/pc/content/202403/11/content_861097.html
2024-03-112024-03-06
3月5日,在第61个“学雷锋纪念日”来临之际,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西北政法大学社区联合西安雁塔区中医医院、明德门派出所、盛远物业和陕建五公司等单位开展了“传承雷锋精神,弘扬文明新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为社区居民群众提供多元化便民暖心服务。 一大早,志愿者们手拿夹子、垃圾袋等工具,分工协作、积极配合,捡拾地面烟头、白色垃圾,擦洗健身器材、清扫便民设施,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不怕脏、不怕累的雷锋精神。 活动现场,志愿者们还为居民开展磨刀、理发、修理小家电和维修室内开关、插座、换灯泡,反诈、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健康义诊等服务。每个便民摊位前都排起了长长的队伍,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活动现场热闹非凡,居民切实感受到了便利与温暖。 雷锋精神,人人可学;奉献爱心,处处可为。今后,西北政法大学社区将继续用实际行动传承雷锋精神,携手志愿服务,弘扬时代新风,续写新时代雷锋故事,共同建设和谐美好家园! (通讯员 金山) 【陕西网】传承雷锋精神,弘扬文明新风 ——西北政法大学社区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https://www.ishaanxi.com/c/2024/0305/3086310.shtml
2024-03-06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202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对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上述举措均是我国保障人权法治实践的生动体现,客观反映了人民法院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和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显著特色。回溯中国共产党保障人权法治实践的历程,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作为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生动阐释,也是始终贯穿于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实践中的主旋律。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开展的法治实践即遵循着这一主线,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中国法治建设的有效融合,构成了中国共产党人权法治实践的深厚底蕴。 随着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的执政基础不断巩固,加强法治建设对于强化政治认同、凝聚民族共识、维护社会秩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等方面均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这一时期的法治实践中产生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例如“黄克功枪杀刘茜案”“李延德、白占山等学疗人命案”“李森洁盗窃案”“侯丁卯与侯张氏婚姻涉讼案”“冯秀山与冯崇明土地所有权涉讼案”等,涉及人权的不同类型问题。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起草出台了大量关涉人权的法律、判例、政策等规范性文件,依法保障人权成为法治实践的显著特征。 1939年4月中国共产党颁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以下简称《施政纲领》)是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宪法性文件。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了“保障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与通信之自由”。第十三条提出“建立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保障人民有检举与告发任何工作人员的罪行之自由”。这一法律规定为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提供了法理依据,也为破解“历史兴亡周期率”提供了基本的法治依循。在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的同时,《施政纲领》在人权保障方面的先进性还体现在其规制范围进一步延展到对于男女、长幼、干群等方面的平等性上。 1941年5月颁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以下简称《纲领》)充分继承了1939年《施政纲领》的精神内核,在主体属性、行使范围以及保障机制方面对人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进行了规范,提出“保证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并且明确规定了人民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的权利;在司法制度方面,坚决废止肉刑,强调司法审判重证据而不重口供。从法治实践的角度来看,这些权利表征着中国法治接轨“现代化”的特点,是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刑法“重刑主义”这一倾向的转变。同年11月,由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次年2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一部对于保护人权的专门条例,其立法目的即为“以保障边区人民之人权财权,不受非法之侵害”,强调“边区一切抗日人民不分民族、阶级、党派、性别、职业与宗教,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迁徙及思想信仰之自由,并享有平等之民主权利”。为切实保障人民上述权利与自由,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对证据提取、审讯时效、司法管辖权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对处罚权归属于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进行了确认,并明令“除司法机关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处罚,但现行犯不在此例”。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法律规定中对权利主体、权利范围、法定程序等方面的界定逐步具体化、规范化,充分保障了陕甘宁边区人民对于人权的普遍享有、依法享有,这一法治实践既有助于抗日战争时期统一战线的形成与巩固,也充分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人在维护人权方面的先进性和法治化等特点。 1942年在陕甘宁边区实施执行的《陕甘宁边区刑法总、分则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开篇说明中,确立了“以教育感化为主,使受刑人能在受刑期内,得到适当教育,转恶习化为社会上善良分子”作为陕甘宁边区刑法的立法目的。在《刑法总则草案》中,第一条明示“刑事政策以教育感化为主,不采威吓报复与毁损人格及痛苦身体诸手段”,进而在第三条确定了“政治教育”“生活教育”“文化教育”“治疗教育”等主要教育方法。这一刑法设置立意的转变带有保障人权的鲜明印记,作为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纠偏”,这一时期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既要摒弃旧封建时代的法治观念,又要突破此时中国法律整体发展的水平层次,为引领中华民族的人权意识独立和觉醒起到了重要作用。 1946年4月制定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以下简称《宪法原则》)对于人权的内涵作了基本界定。人民的主要权利包括具有政治上的自由权利并应得到政府在思想层面引导和物质层面帮助的权利,“免于经济上偏估与贫困的权利”“免于愚昧及不健康的权利”“武装自卫的权利”“不分民族,一律平等”,以及妇女在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的基础上,还依法享有特殊利益等诸多方面。这些权利指明了陕甘宁边区人权的主要涵盖范围,并作为中国共产党保障人权法治实践的重要成果,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法中得到继承和完善。在确保人民基本权利的基础上,对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也得到了确立,为陕甘宁边区人民司法实践提供了坚实保障。同年10月,在《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自治宪法草案(修正稿)》(以下简称《宪法草案(修正稿)》)中,专门在“总纲”之后的第二章中规定了“人民之权利义务”,从十三个方面对于人权进行了系统规定,既承袭了前文所述《条例》《宪法原则》中所规定的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在人权范围中增补了“有获得土地之权利”“有获得工作之权利”“享有一切正当营业之自由”“有服公职之权利”,以及获得社会救济和政府救济等多方面内容。在第十六条中,明确要求“本宪法所列举及未列举之人民自由权利,均受宪法之保障,不得以法律或命令侵犯之。”“凡侵犯人民自由与权利者,受法律之制裁。”从宪法角度对于陕甘宁边区人权保护作出说明,与陕甘宁政治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形势形成呼应,既充分体现出“人权需要得到法律确认和保障”的基本原则,也表明了随着革命事业的发展,人权的内涵与要求需要转变的客观要求。 结合以上主要法律文本来看,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凸显出以下主要特点: 注重人权的现实性和普遍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把人权中的“人”界定为“现实中的人”,这一观点有别于资产阶级将“人”异化为“孤立的、抽象的人”,赋予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现实性和具体化等特质。从《施政纲领》到《纲领》,进而推进至《条例》《宪法原则》等法律可以看出,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不断向纵深推进:在法律保障人权的范围上,从政治、经济逐步拓展至文化、教育等诸多领域,人权内涵逐步由人民的生存权向发展权递进;在法律主体上,既由早期的“集体性”人权逐步向“个体性”人权发展,又将革命人民的人权向一切抗日群体的人权逐步拓展;在法律目的上,从以惩戒威吓向教育感化转变;在法律审判、实施、处罚等程序上也进一步进行调整完善,不断保障和发展人权。在具体部门法律中更加鲜明地表明了这一趋势,如1942年12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对于“减租”“交租”“租佃契约及佃权”以及各类特殊情况下的租佃关系均进行了详细说明,切实保障了生产双方的经济利益。同年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刑法总、分则草案》的“分则”中第二章对于“妨害私人利益之罪”进行了细致分类,主要包括了“妨害个人生命罪”“妨害私人身体罪”“妨害私人自由罪”“妨害家庭安宁罪”“妨害私人名誉罪”“妨害私人信用罪”“妨害秘密罪”“妨害私人财物罪”等主要内容,法律法规逐步向精细化、细致化方向发展,保障人权的总体趋向在于不断满足陕甘宁边区人民日益增长的权利需求。 社会革命与自我革命相结合 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既承担有反帝反封建以及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的革命任务,同时也具有加强党建与自我革命的内在要求。具体而言,陕甘宁边区长期处在经济贫困、社会治理薄弱的状态,在广大农村还残留着相当程度的封建残余思想,中国共产党对于这一区域的政治统治不仅要实现陕甘宁边区的人身解放,更具有思想解放和人格独立的功能。在这一时期的法治实践即可明显看出“法律现代化”与“人权现代化”的进步趋势。仅以婚姻关系为例,1939年4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即确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禁止包办强迫及买卖婚姻”等基本要求,并对“结婚”“离婚”“婚姻与子女及财产之关系”进行了明确规定。此后,陆续出台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对于严禁买卖婚姻的具体办法的命令》(1942年8月)、《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第二次修正草案》(1942年12月)、《修正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1944年3月)等相关法律均对保障婚姻自主权、人身自由权等予以规范,对于保障长期受压迫的女性权利和妇女解放起到极大促进作用。同时,为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尤其是杜绝和惩戒违法乱纪行为,除在上述相关法律中专门提出规范司法审讯程序、发挥人民民主监督等要求外,专门出台了管制公务人员、改进工作作风的相关法律规约,如1939年4月出台的《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对贪污行为及其处置进行了规定;1943年1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调整军政民关系维护革命秩序暂行办法》,要求“尊重人民权利绝对禁止非法捕人、罚款、打人、骂人行为”;同年5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首条即强调,“忠实施政纲领,贯彻法令、决议”。 因此,这一时期的法治实践有社会革命与自我革命的双重作用,可以视为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向局部执政转变,进而为建立新中国实现全面执政进行探索的重要形式,对于实现民族独立与解放、党的建设与自我革命提供了路径。 政治建设与法治建设有效统合 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作为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巩固政权的基本举措,既是保证陕甘宁边区社会稳定的现实要求,也有以此为基础推动中国革命长期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对此,中国共产党将陕甘宁边区的政治建设与法治建设有效统合起来,在宏观制度层面,通过宪法性文件对“三三制”、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等内容予以了确认和规范。如《施政纲领》对“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的具体内涵和实施范围进行了阐述,突出了对于人民各项权利的认定;在《纲领》中确立了“三三制”,强调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活动和边区行政管理,为建立统一的联合政府进行探索实践;在《宪法原则》《宪法草案(修正稿)》中均对人民的参政议政权利作出说明,并且在边区行政、司法的组织机构、功能发挥中也有意践行这一要求,实现了依法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这一举措与陕甘宁边区的政治建设形成联动效应,有效地调节了社会不同阶级、政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确保人民民主的真正实现。与此同时,伴随着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不断深入,在各个革命根据地掀起依法保障人权的浪潮,自1940年至1943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颁布的“保障人权条例”多达十余项,例如《山东省人权保障条例》(1940年11月)、《晋西北保障人民权利暂行条例》(1941年4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保护敌占区人民办法及优待朝鲜人民规程》(1942年6月)、《渤海区人权保障条例执行规则》(1943年2月)等相关条例、规程均在保障人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极大地促进了革命区人民解放和人民民主事业发展。中国共产党将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融贯于普遍的立法活动中,这一时期立法总数大致在260余件,涉及60余种门类,其中在主要的立法规制中均具有涉及人权的相关内容,对于巩固和维护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领导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奠定了基础,也切实保障了陕甘宁地区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指明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也深刻呼应了“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新时代主题。对此,要始终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基础。 [本文系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研究”(22&ZD025),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群团组织建设经验及其当代启示研究》(20CDJ005),2022年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百年奋斗视域下的陕西红色文化资源融入高校思政工作研究”(22JK1805)阶段性成果] 【人民法院报】 李伟弟: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23-01/06/content_224310.htm?div=-1
2024-02-07【劳动者报】两会好声音 | 委员话提案“规范西安陪诊行业,提升西安养老服务水平” (郝佳,我校民商法学院副教授)
2024-02-05“胸怀社稷、情系法治、专注安全、长期奋斗。”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时,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院长舒洪水这样形容他眼中的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 西北地区的稳定对维护国家安全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反恐怖主义法学院)(以下统称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作为全国最早开展国家安全、反恐怖主义专业人才培养的教学单位之一,扎根祖国西部,紧紧围绕“稳定西北、服务国家安全大局”的目标,长期开展反恐怖主义等国家安全问题研究,走出了一条由反恐领域向国家安全领域拓展的“渐进式”国家安全学科建设道路。 舒洪水表示,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始终致力于打造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学术高地和人才摇篮,推动西北地区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维护边疆安全稳定。 打造“反恐法学特色鲜明的国家安全一级学科” 西北政法大学具有深厚的革命文化积淀,其前身可追溯至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办的陕北公学。1937年,中共中央决定创办一所以“实施国防教育,培养抗战人才”为目标的学校,陕北公学应运而生,当时培养人才、保家卫国的办学理念被传承至今。 舒洪水介绍,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北政法大学教师就持续关注西北地区发生的恐怖主义活动。为此,该校专门组织一批来自不同民族的专家学者,先后完成多个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部委课题。2006年,西北政法大学成立全国首家“反恐怖主义犯罪研究所”。201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正式实施后,西北政法大学成立反恐怖主义法学院。2022年5月,学院正式更名为国家安全学院(反恐怖主义法学院)。 “目前,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的特色学科有三个,分别为国家安全法学、反恐怖主义法学和民族法学。”舒洪水告诉记者,“学院依托国安法、反恐法、民族法三个明确的专业方向,建设学科交叉融合的国家安全法学专业,打造‘反恐法学特色鲜明的国家安全一级学科’。” 据介绍,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的国家安全法学专业是以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需求为导向,与法学、宗教学、传播学、心理学、社会学、军事学等多学科进行融合,具有兼容性、交叉性、应用性的新兴专业。该院反恐怖主义法学专业以反恐怖主义法为核心和统领,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引下构建的新型交叉学科。该院民族法学专业以民族关系的法律调整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与民族、民族地区及宗教学相关的法律问题,如民族事务、民族问题、宗教的法律治理、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等。 此外,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还全力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国家安全法学》教材的编写工作,并支持学院教师编写国家安全相关教材。目前,该院教师已参与编纂了《中国国家安全法教程》《中国反恐怖主义法教程》《国际恐怖主义犯罪问题研究》《反恐怖与去极端化前沿问题探究》等一系列教材。 培养服务西北的国家安全法治人才 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以“注重养成、加厚基础、拓宽口径、强化实践”为人才培养方针,目前,在国家安全法治教育方面逐渐形成独特优势,已基本完成国家安全学方向本、硕、博三个层次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除本科阶段开设国家安全法学实验班外,还在硕士阶段招收国家安全法学、反恐怖主义法学、民族法学方向研究生,在博士阶段招收国家安全学与非传统安全研究方向研究生。 “我们希望可以为社会培养出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应用型国家安全法治人才。”舒洪水告诉记者,该院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本科学生教育培养方案不仅包含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法学专业必修课程,还专门开设了20多门国家安全领域的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不断健全学院的国家安全法学课程体系。 此外,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紧紧围绕国家反恐工作和安全法治建设的需求,整合校内外学术力量,拓展同实务部门的合作,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陕西省委政法委、陕西省公安厅、西安市公安局等单位建立了多个实践实训基地,以深化人才协同培养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据统计,截至2023年7月,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共培养本科生869名、硕士研究生347名。自2013年该校开始招收“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以来,其中,国家安全学与非传统安全研究方向、反恐怖主义法律问题研究方向和民族宗教法律问题研究方向已招收博士研究生84人,毕业25人。 “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坚持植根西北、服务西北的育人理念,鼓励学生服务西部基层,支援西部建设。学校每年有40%左右的毕业生选择到西部就业。”舒洪水告诉记者,该校国家安全学院的许多毕业生都主动扎根新疆、西藏等边疆地区,在基层一线挥洒汗水,建功立业,在祖国边疆实现人生价值。 积极构建国家安全法治智库平台 “近年来,我院以更好服务国家安全、服务西北地区稳定发展和民族团结为目标,致力打造西北地区优质国家安全法治智库。”舒洪水说。 目前,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是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培育基地——西北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能单位之一;拥有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北地区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法治研究中心、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中南亚研究中心、省级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研究中心——宗教中国化研究基地等多个优质智库平台。2016年,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还获选首批“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 舒洪水表示,为了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的作用,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以反恐法治、国家安全法治、涉外法治为研究主线,实施“智库标准化管理计划”,构建以“质量、成效、特色、贡献”为价值导向的智库评价标准体系,深入开展相关研究,产出了许多高质量智库成果。 “我院还不断创新对外合作交流机制,鼓励智库平台主动‘走出去’,加强与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机构、实务部门的深层次、实质性交流合作,以研究成果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舒洪水说,目前,该院教师已成功主持一系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项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该院承办的“总体国家安全观·长安论坛”已连续举办5届,成为西北政法大学重要学术活动品牌,为促进学科建设、学术研究、人才培养搭建了重要的合作交流平台。 舒洪水介绍,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以维护国家安全和西北地区社会稳定为己任,为党委、政府提供咨政服务,已形成了众多高质量的咨政报告。自2016年以来,该院已向国家有关部委、中央有关单位报送研究报告和舆情信息1800余篇。其中,数百篇被省部级以上单位采用。近三年来,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还为政法、公安和司法等部门,开办国家安全与反恐业务培训班近120次,培训4800余人。 此外,该院研究团队自2017年开始,还每年派教师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主题边会,就特殊群体权利保障等主题发表主旨演讲,不断丰富国家安全法治实践,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民主与法制时报】打造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学术高地和人才摇篮——专访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反恐怖主义法学院)院长舒洪水https://mp.weixin./s/ti2lzwe7aL1Ux5EQlsGrwg
2024-01-26第四届“家事法青年学术沙龙”在京召开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郑小琼 通讯员 郝佳 12月23日,由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主办的第四届“家事法青年学术沙龙”在北京召开。 本次沙龙以“民法典与性别平等”为主题,采用“线上+线下”共同讨论参与的模式,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吉林大学、中华女子学院、北京化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三十余位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以及部分在校研究生参加了本次沙龙的研讨。 会议主要讨论了三个论题:婚姻财产的厘分:规范割据下的溯源重构;论第三人隐瞒当事人重疾的婚姻可撤销;何以安居:配偶居住权实现的中国法路径。 与会专家学者就青年学者的论文从性别平等视角、立法思路、法律实务、中外法律比较等方面进行深入的剖析、探讨。 家事法青年学术沙龙是由西北政法大学家事法青年学术创新团队于2019年倡议发起的家事法学研究活动平台,迄今为止已成功举办四届。沙龙以“聚集青年学者力量,繁荣家事法学研究”为宗旨,定期对家事法领域的学术、教学、实务相关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研讨,是目前国内家事法青年学者交流提升的重要平台。 【法治网】第四届“家事法青年学术沙龙”在京召开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3-12/27/content_8944354.html 【中国妇女报】第四届“家事法青年学术沙龙”:在性别平等视角下探讨法律问题http://epaper.cnwomen.com.cn/html/2023-12/27/nbs.D110000zgfnb_5.htm#nw.D110000zgfnb_20231227_3-5.htm?time=1703635744793
2024-01-03以专业服务社会让法治深入人心 西北政法大学志愿者开展普法服务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呼吁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近日,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服务中心学生志愿者们开展了系列普法活动。 法律宣讲,趣味启蒙 在西安市曲江第十四小学,法律服务中心学生志愿者组成的11支普法小组为三、四、五年级的学生们进行了一场趣味“法律启蒙”。面对充满童趣的小学生,志愿者们通过讲解PPT、组织学生观看法治小视频、设置互动问答的形式将复杂的法律知识简单化,以趣味性的方式传授给孩子们。学生们竞相举手,积极地回答问题,整个教室充满了欢声笑语。 模拟法庭,即学即测 在西安市高新十一初级中学,法律服务中心志愿者对八年级同学进行了基本法律知识宣讲和模拟法庭指导活动。在交流环节,针对同学们自主提问的正当防卫界定、公海、诉讼流程等基础法律知识,志愿者们进行了准确解答。 在模拟法庭实践环节,同学们通过准确的诉讼程序、投入的角色模拟、恰切的案情分析,规范的文书裁判对学习成果进行呈现。随后,志愿者对模拟法庭做出了点评。同学们表示,模拟法庭的实践非常有意义,在今后的生活中面对疑难问题也将更主动的理性思考。 社区普法,服务社会 在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驿站,法律服务中心志愿者们帮助服务驿站向周边群众分发法律宣传资料,普及驿站的服务地点和功能,同时耐心地讲解法律知识。 普法活动结束后,服务驿站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们充分肯定了学生志愿者的热情和专业能力,并回答了志愿者们提出的法律问题。他们表示,希望西北政法大学的同学们能够更多走出校园、走向社会,扎实做好基层普法工作,积极弘扬普法志愿精神。 【法治网】以专业服务社会让法治深入人心——西北政法大学志愿者开展普法服务 http://www.legaldaily.com.cn/fxjy/content/2024-01/02/content_8945818.html
2024-01-02以行普法,以心知法——西北政法大学志愿者走进小学开展普法宣讲 中国青年网西安12月25日电 为了培养孩子们的的法律观念,帮助他们形成初步的法律意识,近日,西北政法大学青年志愿者大队到西安市长安区郭杜中心小学展开普法宣讲活动。 在宣讲的过程中,西北政法大学青年志愿者大队向小学生们介绍了宪法的含义、权利和义务的内涵,并通过视频向同学们展示了宪法与个人的关系,将宪法知识以易懂的方式传输给孩子们。 在宣讲课堂现场,青年志愿者大队用生动的图片向同学们讲解宪法知识,并用提问的方式帮助同学们巩固,使他们能够更直观地感受到宪法的重要性和意义。为了使课堂更生动,青年志愿者大队播放了宪法相关的视频,用同学们感兴趣的方式为他们讲解宪法知识。 活动中,孩子们们认真听讲,积极发言,课堂气氛十分活跃。青年志愿者大队还和同学们进行互动,共同学习如何成为一名知法懂法的公民。 据西北政法大学相关负责老师介绍,此次宣讲活动旨在通过普及宪法知识,让孩子们知法懂法,从小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律权威,为他们的成长保驾护航。(王洋) 【中国青年网】以行普法,以心知法——西北政法大学志愿者走进小学开展普法宣https://t.m.youth.cn/transfer/index/url/df.youth.cn/jyzx/202312/t20231225_14985945.htm
2023-12-27“冬日送温暖,冬至送祝福” ——西北政法大学社区开展冬至吃饺子活动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12月21日,西北政法大学社区举办“冬日送温暖,冬至送祝福”免费吃饺子活动,组织社区老年人欢聚一堂,免费吃饺子,为老年居民送上冬日里的温暖和节日祝福。 活动现场,处处洋溢着欢乐,社区老年人围坐在一起有说有笑,一盘盘热气腾腾的饺子送到餐桌上,大家边吃饺子边聊家常,现场气氛融洽和谐。80多岁的冯阿姨竖起大拇指说:“这个活动真好,我们老年人团聚到一起,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饺子真香!” 活动当天,社区工作人员和青年学生志愿者挨家挨户地将爱心饺子送到出门不便的独居老人和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体家中,为他们送上节日的问候和关怀,并提醒他们注意用电安全,平安过冬。 此次活动的开展,不仅散发着浓浓的冬至味,更展现了和谐和美的邻里情,进一步促进了社区的美好和谐。 【西部网】“冬日送温暖,冬至送祝福”——西北政法大学社区开展冬至吃饺子活动http://m.cnwest.com/jyzx/a/2023/12/22/22182143.html 【陕西网】冬至将至,西北政法大学社区提前请老人吃饺子https://www.ishaanxi.com/c/2023/1221/3029437.shtml
2023-12-25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展作风建设的实践探索 李伟弟 郑怡琳 1942年至1943年,张闻天(左六)率农村工作调查团进行“晋陕调查”。 资料图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执政党如果不注重作风建设,听任不正之风侵蚀党的肌体,就有失去民心、丧失政权的危险。”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对于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通知》,明确提出“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推动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加强作风建设是中国共产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题中之义,更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强保障。中国共产党在历史上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并将其视为队伍建设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本文介绍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开展作风建设的实践探索。 以重视思想教育引领党的作风 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是中国共产党开展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党员党性修养、强化作风建设至关重要。正如毛泽东所强调的“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思想掌握一切,思想改变一切”。延安时期,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严峻的革命形势和生存危机。对此,1935年12月,中共中央在瓦窑堡会议上通过了由张闻天起草的《中央对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强调为扩大与巩固共产党而斗争。随后在形势与政策的推动下,党员队伍迅速扩大。据统计,截至1938年底,全国党员人数已达到50多万人。然而,由于党员大部分出身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在思想认识上存留着不同程度的自由主义、利己主义、宗派主义等非无产阶级思想。并且伴随党的发展过程,由作风不正、不实、不严所滋生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贪污腐化等错误倾向也开始显现。面对党内存在的诸多问题,1938年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所作的《论新阶段》的报告中指出,共产党员应在各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毛泽东提出了“普遍地深入地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的任务”,目的在于全党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断提升党员的政治修养和理论水平。会后,中共中央以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改造为主要内容,掀起了全党范围内的学习热潮。1939年2月,中共中央成立中央干部教育部,任命张闻天为部长、李维汉为副部长。同年5月,中央干部教育部召开学习动员大会,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随后,中共中央相继出台《对于干部学习的指示》《对于在职干部教育的指示》《中共中央对于延安干部学校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和指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内容、方式、形式等做出明确规定,为理论学习的有效开展提供了重要保证。在这一时期,大批党员干部通过学习教育树立了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克服不良作风筑牢了思想根基。1942年至1945年,中共中央在全党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了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运动即延安整风运动。延安整风运动以反对主观主义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整顿党风、反对党八股整顿文风为核心内容,通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系统纠正了主观主义、宗派主义等错误倾向,为确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奠定了坚实基础。尤为重要的是,党在此运动中所形成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三大优良作风更是党在作风建设实践方面凝结的宝贵资源,成为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思想武器。 以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党的作风 以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来强化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中国共产党开展作风建设的有力支撑和重要遵循。延安时期,党内滋生出的诸如特权、腐败等不良作风倾向随着党的管辖区域和政令执行边界的不断拓展,对党的革命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因此,党中央将惩治贪污腐化行为、加强廉政建设作为整饬作风的主要着力点,并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来为其提供保障。如1939年4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在民权主义部分中明确要求“发扬艰苦作风,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1941年5月公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进一步规定,要“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1943年2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在“厉行节约”章节中,着重强调“坚持廉洁节约作风,严厉反对贪污腐化现象”。在同年5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中,更是明确规定了“积极负责,发扬创造精神”“公正廉洁,奉公守法”等干部准则。上述法律法规涵盖了宪法性规章、政府规定、行为公约等多个层面,不仅从不同角度对惩治贪污腐败、规范干部行为作出规定,更以其法律价值与效力,有力地加强了党的作风建设。除此之外,党中央还制定颁布了专门预防惩治腐败的专门性法律。如1938年8月,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这一条例明确规定了贪污的标准及惩戒力度。次年5月,边区政府又公布《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其中明确规定“贪污数目在一千元以上者处死刑”;“贪污数目在五百元以上者,处以五年以上之有期徒刑或死刑”;“贪污数目在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者,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贪污数目在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者,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有期徒刑”;“贪污数目在一百元以下者,处一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或苦役”。同时,对于犯本条例之罪者的惩处执行,也从以前“由地方法庭审判,呈边区高等法院核准后执行之”转变为“由司法机关审理执行”。这一转变使得审判执行流程得到简化,惩治效率得到提升,边区法律在预防和打击贪污腐败行为方面更具有实操性与威慑性。同时,上述法律法规的制定进一步凸显了党中央对惩治贪污工作的高度重视,更有力维护了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和构建边区政府的良好政治生态。 以开展民主监督推进党的作风 开展民主监督是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力工具与关键手段。正如毛泽东所着重强调的:“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延安时期,面对复杂的革命形势与自身发展需求,中国共产党人深刻认识到民主监督的重要性,通过积极主动开展多种民主监督方式,全力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一方面,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以人民立场推动党的作风建设持续向好。如《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第十三条规定,“建立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保障人民有检举与告发任何工作人员的罪行之自由”。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除了规定人民依法享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外,还强调“人民则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1942年2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中规定,“人民利益如受损害时有用任何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1946年4月实施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从根本法的层面也对此内容进行了强调,即“人民有不论用任何方法控告失职的任何公务人员之权”。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构建了全面的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党内和行政监督、参议会监督和检察机关的监督等类型,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了多重保障。如在党内和行政监督方面,1938年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做出《对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明确规定在区党委之下设监察委员会,并对监察委员会的职能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边区政府通过审计处及行政监督专员公署开展监督工作。在参议会监督方面,1939年,党中央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一届一次会议上着重指出参议会有权监督、弹劾边区各级政府、司法机关的公务人员。1941年颁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以明确的法律条文形式赋予边区参议会具有“监察及弹劾边区各级政府、司法机关之公务人员”的职权,为参议会监督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其监督行为有法可依。在检察机关监督方面,1939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规定:“高等法院检察处,设检察长及检察员,独立行使其检察职权。”检察机关除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外,在检举政务人员的贪污受贿行为方面具有重要职能。综上所述,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构建起了一套全方位、多层次、多维度的监督体系,推动党的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确保了党的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行。 以深入调查研究转变党的作风 调查研究是中国共产党的传家宝,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功,更是党在转变作风进程中的基础一环。正如毛泽东在《反对本本主义》开篇所强调的:“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所处的内外环境极为复杂,党内存在的教条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等不良作风亟需纠正。对此,中国共产党将调查研究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工作方法。一方面,为保障调查研究工作的有序推进,中国共产党设立专门的调查研究机关。如1941年8月1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对于调查研究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对于实施调查研究的决定》,这两个“决定”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各根据地高级政府等都必须设立调查研究机关。8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成立中央调查研究局,由毛泽东兼任局长、任弼时任副局长。次年3月,中央书记处发出《对于检查调查研究决定执行程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对调查研究的落实情况展开全面、细致的检查,认真评定总结后电告中央。这一系列举措充分体现出党对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视,有效推动了调查研究工作的实际效果。另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投身调查研究工作。如1942年1月至1943年3月,以张闻天为主要代表的延安农村调查团,深入陕北、晋西北开展农村调查研究,并在撰写的《出发归来记》调研报告中总结了调查研究的经验和方法。时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也多次赴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在1941年12月至1943年5月,林伯渠带领调查团前往甘泉、富县、志丹等地进行实地走访。通过调查研究,林伯渠不仅深入了解到边区农民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而且在群众中广泛征集解决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办法。此外,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中明确规定,陕甘宁政务人员必须要做到“调查研究,深入检查,总结经验”,这使得政务人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有据可依、有令可循,切实改善了党的工作方式,赢得了人民的拥护,进一步推动了党的作风建设与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等要求紧密相连。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展作风建设的实践探索,不仅使中国共产党凝聚起了强大的民心,更以“用延安作风打败西安作风”,最终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实施效果。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我们必须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吃透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把握相关纪律处分条规,为查摆问题、集中整治打牢思想政治基础;应坚持标本兼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推动作风建设朝着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的方向稳步迈进,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以优良的作风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奋勇前进,不断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本文系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研究”(22&ZD025),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群团组织建设经验及其当代启示研究》(20CDJ005)的阶段性成果】 【人民法院报】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展作风建设的实践探索https://rmfyb.chinacourt.org/content/202504/18/article_971984_1391020623_5996048.html
春风拂古镇,光影映笑颜。为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用影像讴歌新时代发展成就,4月24日,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组织40多名社区摄影爱好者前往商洛丹凤开展“光影记录新时代·镜头拥抱好春光”主题摄影采风活动。 四月的棣花古镇,柳绿花红莺歌燕舞,处处洋溢着和暖的气息。大家纷纷举起手中的相机和手机,在烂漫春光中用镜头捕捉古镇在新时代下的崭新风貌。青砖黛瓦间绽放的春花、修缮一新的传统民居、游客脸上幸福的笑容,都成为摄影爱好者们重点记录的题材。 采风活动不仅为社区摄影爱好者提供了创作平台,用影像讲述着新时代的发展故事,同时也将满园春色尽收镜中,更让大家通过实地采风,深刻体会到在党的领导下,城乡面貌发生的新变化。参与者们纷纷表示,要用更多优秀摄影作品展现新时代的美好生活,记录伟大祖国的发展成就。 社区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引导广大居民群众用艺术形式讴歌新时代,传播正能量,为社区文化建设注入新活力。(通讯员 金山) 责任编辑:汪瑢 【群众新闻网】西北政法大学社区举办居民摄影采风活动 https://www.sxdaily.com.cn/2025-04/27/content_11154742.html
近日,西北政法大学高级法律研修班2024年年会暨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校友分会成立仪式在学校雁塔校区人权研究院一楼报告厅举行,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范九利出席,副校长孙昊亮主持开幕式。 本次活动分为“校友分会成立仪式”“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高端论坛”和“高级法律研修班2024年年会”三个单元。 范九利表示,学校积极推进法治建设,为社会输送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校友分会在促进交流合作、助力母校及法治事业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本次活动为参与者搭建了宝贵的学习与交流平台,进一步展示了学校在法治教育领域的深远思考和积极探索,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前沿的学术视野和实践指导,有力地促进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交流和发展。 学校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处长、校友总会秘书长刘霖杰,党委研工部副部长、研究生院副院长赵彩如分别介绍了校友分会情况和研究生培养情况。开幕式后,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院长陈玺主持校友分会成立仪式,西北政法大学强力教授作主题演讲。 【民生网】西北政法大学校友分会成立仪式举办http://www.msweekly.com/mobile/show.html?id=16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