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林晓雪)6月18日,国际知名的华裔“神探”李昌钰博士再次受邀来到西北政法大学讲学。这是他在去年10月受聘为该校司法鉴定中心名誉主任和荣誉教授后第二次来西安做学术报告。 在说起最喜欢做的事情时,李博士坦言就是给学生上课,把成功失败的经历与大家分享。如今他独立撰写的以及和他人合著的专业著作已有二十余本,发表的论文达到了两百余篇,并编辑了十种学位专刊。李博士说:“我坚持每天只写一页书,内容有感想、办案经过、研究结果等,这样一年下来就有365页了。” 在“全民阅读”活动中,李博士的精彩讲座让同学们学会了阅读的技巧,也丰富了西北政法大学的“读书活动”内容。 (陕西电视台公共政法频道《法眼观天下》20100618)
2010-06-212010年5月26日上午,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能容纳500人的AJ33教室气氛庄严,座无虚席,过道、走廊里都挤满了学生。9时许,由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 “这起案件是我院首次尝试定罪量刑程序分开审理。辩护人是西北政法大学的两位知名教授,我们也派出了精兵强将支持公诉,选择在大学校园里开观摩庭,就是想借助高校智力资源,推进岗位练兵。”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检察长同振魁告诉记者。 雁塔区检察院借力高校,提高干警的能力和水平的思路开始于两年前。2008年初,同振魁到雁塔区检察院上任不久,就感觉到“这个底子不错”的全国先进院扑面而来的压力和挑战。作为西安市经济总量最大,经济发展最快、最活跃的辖区,雁塔区的案件不仅数量多,而且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多。该院现有的74名检察人员中,一线办案干警只有47人。按照万分之一点五的人员配备标准,雁塔区检察院编制缺口达80人以上。 如何在现有干警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既要完成办案任务,又要不断提高办案质量,还要提升办案效果,同振魁认定,只有充分挖掘干警的潜能,不断提高干警的综合能力,培养检察精英人才,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同振魁把目光投向了离雁塔区检察院只有两站地距离的西北政法大学。 同振魁的想法得到了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的理解和支持。 2008年5月13日,阳光明媚,雁塔区检察院门口响起了阵阵掌声,西北政法大学与雁塔区检察院合作成立的“检察实务理论研究中心”、“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正式挂牌。雁塔区检察院与高校检学合作迈出了第一步。 学者挂职,注入新的活力 2008年5月29日,《陕西日报》等媒体刊登了这样一则消息:经雁塔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西北政法大学杜发全教授为雁塔区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挂职),同时,区委组织部正式发文任命杜发全教授为雁塔区检察院党组成员。 高校学者到检察院挂职并不是件新鲜事,为何这则消息引起很多人的关注?同振魁向记者解释,以往高校学者到基层政法单位挂职仅是虚职,而雁塔区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是有职有权,既通过法定程序任命,又得到了组织部门发文确认成为领导班子成员,也就是说,他们不仅有权审签案件、参与检委会决策,而且作为党组成员要参与全院重大事项的研究,并直接分管具体业务。 杜发全到检察院上班一个月后,政工科科长来找他取指纹备案,这意味着他这个挂职副检察长也要和院里所有的干警一样,每天要指纹签到。尽管已经过法定授权和组织任命等一系列严肃的程序,但正是这个不大不小的细节让杜发全真切地感受到检察院的务实。“他们没有把我当外人。”杜发全回顾当时的情景时说。 审批案件、参加检委会疑难案件讨论,参加院里的文体活动、出席干警的婚丧嫁娶,杜发全尽可能地融入这个全新的环境,很快完成了从“杜教授”到“杜检”的角色转换。 “挂职学者直接参与党组会、检委会的研究决定,提高了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增加了班子的创新性、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振魁说。 干警们也很快感受到了挂职副检察长带来的新的气息。 2009年3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谢晖教授应邀到雁塔区检察院做专题讲座。其后,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陈兴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吴宗宪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强力教授、台湾东吴大学陈子平教授等14名知名学者先后到雁塔区检察院进行专题讲座。 这些专家讲座被干警们称做是“精神大餐”。每逢讲座,大家都暂时放下手中的工作,齐聚会议室,与专家热烈讨论。“如果没有检校合作的这一平台,我们基层检察院的干警很难有机会接触到这些学界大腕,很难了解到最前沿的法学理论和实务动态。”侦监科干警贾羽中说。 “理论水平高,为人和气,有什么问题随时都可以推开办公室的门向他们咨询和请教。”侦监科干警周一帆谈起第二任挂职副检察长郭洁时说,“在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时,她对我们的指导和帮助很大。有一次,在审查一起骗取银行贷款案中,办案人员对案件的认定存在较大的分歧。我们找到郭检,经过她的一番分析讲解,大家很快统一了认识。” “一对一”课题组,培养业务骨干检 校合作协议签订两个月后,2008年7月,在挂职副检察长杜发全的积极倡导下,雁塔区检察院成立了西安市第一个基层院研究室。 “调研是提高干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证明问题能力最有效的途径之一。”杜发全说,“基层干警做调研,不是单纯为写论文而写论文,而是要通过写论文学会思考问题,学会讲道理。” 那时提起调研,干警们就头疼。没有选题、没有思路、没有时间……如果能与高校教师合作,把学者深厚的学术功底与干警扎实的法律实务经验结合起来,一定会产生高质量、有深度的调研成果。研究室主任王淑珍上任以来一直在思考如何鼓励干警积极从事调研工作。 2008年9月26日,一场特殊的拜师仪式在雁塔区检察院举行,西北政法大学、西安市委党校10位专家学者分别与10名实务经验丰富的检察干警组成了“一对一”调研课题组。 接下来的几个月,参加“一对一”课题组的干警过得艰难而充实。工作中的难题变成了调研的课题,调研方法也从无章无法渐渐有模有样。“别的不说,单单收集数据这一项就收获很大。”干警贾翀说。 8个月后,“一对一”课题组举行了成果汇报会。调研成果涉及检察机关自侦、侦监、公诉、民行、控申、预防等各项业务及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等,不仅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而且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并从理论层面展开了论证。其中两篇论文的作者还应邀参加高检院、中国法学会举办的有关研讨会并获二等奖。 “这种和高校学者结对子联合攻关的方式,不仅让我掌握了科学的调研方法,更重要的是提高了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公诉科副科长董晓瑜说。 “以前案子结了就算完事,办100个案子也是一个水平,现在结案后都愿意写些东西了。”干警王艳文说。 “一对一”课题组成员党军虎告诉记者,他从“一对一”课题研究中受益良多,自己的理论知识储备增强了,思路和眼界也拓宽了。 “‘一对一’研究模式是一种首创,一方面使法学理论界参与到检察理论研究中,为专家学者提供丰富的实践素材和研究平台,实现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另一方面也使干警通过对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思考,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王政勋教授说。 “一对一”课题组带动了全院的理论研究氛围。一份数据可以表明雁塔区检察院三年以来的巨大变化:2003至2007年,调研成果总计13篇;2008年41篇;2009年68篇,其中省级以上刊物发表43篇,是上一年的近3倍。 吸纳高校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社区帮教 2009年5月22日,西北政法大学的两名研究生小钟和小刘来到雁塔区检察院。这一天她们被委以重任,担任一名尚在读初二的未成年犯刘春(化名)的矫正志愿者。 “今天给你介绍两位姐姐,以后在学习、生活上遇到困难,她们都会给你提供帮助,有什么不开心、不顺心的事,也可以找她们。希望你能真正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认真改正,重新回到阳光下。”侦监科科长许英对刘春说。 许英告诉记者,雁塔区有中、小学校119所,在校学生10万余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发案数量呈上升趋势,但他们大多为偶犯、初犯。从2003年起,雁塔区检察院就尝试对可捕可不捕、可诉可不诉的未成年人开展社区帮教。这种帮教与社区矫正相比,主要针对的是未成年未决犯,即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告人,检察机关在经过一定时间的帮教和考察后,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近年来,我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办案组,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方面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但不少干警也反映,每次面对那些十几岁的问题少年时,总有一种力不从心的感觉,检察官的身份和年龄的差距都决定了我们很难走进孩子们的内心。”许英说。 检校合作为许英和她的同事摆脱这一困境带来了机会。 2009年5月20日,雁塔区检察院联合国际司法桥梁组织、西北政法大学启动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项目。该项目聘请北京大学陈瑞华、北京师范大学吴宗宪教授为顾问,并遴选25名在校研究生担任志愿者,与未成年人办案组共同对问题青少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这些志愿者有爱心、有热情,而且懂法律,接受过基本的心理培训,更主要的是他们与被矫正者年龄接近,容易沟通,这是吸纳高校学生,参与未成年人社区帮教最大的优势所在。”许英说。 志愿者何晓辉告诉记者,其实即便是同龄人,要走近那些孩子,也不是件容易的事。他的第一个帮教对象小党是一起抢劫案的从犯。“刚开始时,我给他打过许多电话他都不接,后来我就通过QQ和他联系,他对我的留言答复是‘滚蛋’。我虽然很生气,但也没有放弃。后来我得知小党喜欢健身,就经常向他请教一些健身知识,他才开始接纳我。” 志愿者李妍最初对如何接近她的帮教对象小卢也是一筹莫展,“当我得知小卢的家庭是做化肥生意的,小卢职高毕业后也将很快成为父亲的助手时,我上网查了好多有关化肥的知识,总算是找到了一些共同语言。” 雁塔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楚俊玲告诉记者,吸纳高校志愿者参与社区未成年人帮教一年以来,雁塔区检察院共对9名失足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措施,并对其中6人作了不起诉决定,初步形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雁塔模式”。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认为这是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惩防中继圆桌审判、前科消灭之后的又一“发明创造”。 检校合作两年,同振魁实现了当初把挑战变成跳台的设想。在雁塔区检察院,一系列变化悄然发生:全院干警素质和能力明显提高,涌现出一批专家型人才,各项工作不断创新……2010年2月,雁塔区检察院跻身全国模范检察院之列。“实践证明,充分利用高校人才资源开展检校合作,不仅有利于高校不断深化法学教育改革,培养优秀法律人才,更有利于检察机关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实施‘人才强检’战略的一个形式,我们下一步将继续拓宽检校合作方式和渠道。”6月2日,同振魁在院党组“落实全国人才会议精神”的会议上说。
2010-06-12本报讯 (记者 王罡 通讯员 胡昌日)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怎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如何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些话题,正成为西北政法大学师生讨论得最多的内容。 为了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教材、进课堂、进实践、进学生头脑”,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西北政法大学积极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 领导带头,营造良好氛围。西北政法大学从培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人才的基本目标出发,制定了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意见,校长贾宇挂帅,带头解读,其他校领导和知名法学教授也分别在各自分管领域和不同场合,多次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讲活动,在全校营造了良好氛围。 精心安排,做好教学工作。该校认真论证设计开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课的教学方案,将其设定为一门全校各专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的通识必修课,设2学分、34学时。为此,专门成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研中心,选择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扎实的理论功底、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的法学教授、副教授28人组成。教研中心老师集体备课、分组讨论、认真讲授,同时,专门单列21万元专项经费,提供保障。通过这些举措,促使教学取得良好的效果。最近,从教务部门、学生工作部门联合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统计表明,绝大多数学生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态度认真,对教学方式满意,学习效果良好。 发挥优势,推进深入开展。他们充分发挥政法院校的学科优势,在校内校外广泛开展各种类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活动。今年4月以来,学校在正常的课堂教学之外,安排了一系列的专题讲座和辅导报告会,充分利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宣讲交流,组织学生开展专题知识竞赛和辩论赛等形式巩固学生学习效果。在校园网、校报、宣传栏、各部门自办刊物等中开辟专栏刊发师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成果和理论研究心得文章,每天在校园广播中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最新动态。通过这一系列举措,在全校形成多层次、多领域、多途径的宣传教育网络,确保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联系实际,在服务法治社会中建功立业。该校发挥专业学科和师资优势,积极组织开展对省内外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讲活动。据不完全统计,自2009年9月以来,先后为陕西、青海、甘肃等地的党政机关、政法部门进行专题讲座40余场次;在陕西省委组织部干部培训基地的4期培训班中,该校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专题列入到授课内容中;坚持为广东、浙江、青海等地的政法部门委托进行的干部培训讲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09年“12·4”宪法日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中,有1000余名教师学生向社会进行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讲。通过法学理论研究与服务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在指导实践、服务社会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0-06-10作为全国首个专门讨论动物保护相关领域问题的大学生辩论赛,5月28日在西北政法大学举办的以“保护动物是出于道义还是利益”为辩题的决赛,吸引了众人的目光,比赛现场座无虚席。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宋觉研究员、陕西省畜牧兽医局杨黎旭局长、动物守护神机构代表李桦女士、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强力教授及各主办单位代表出席现场观看了整场比赛。最终,西安财经学院赢得了决赛的胜利,捧走首届“联盟杯”。 比赛伊始,对于动物保护主题的一幕小话剧以一种引人入胜的方式让人们切身体会到了“联盟杯”的宗旨--提倡动物保护理念,携手共建和谐生活。而这也是支撑人类文明持续进步的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从1821到2010 1821年,理查德马丁向爱尔兰国会议员提出了对于马匹待遇的法案,这条法案所导致的,可以称得上为现代立法实践中第一次的辩论,在议员们一片哄笑声中不了了之,但是当第二年两名在伦敦史密斯菲尔德市场虐待马匹的英国人被起诉时,马丁的条例草案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终于在1822年“马丁法”正式通过,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保护动物的重要法例。 288年后,全国8支大学生代表队齐聚西安,就动物保护立法方面的问题展开了精彩辩论,年轻人的活力感染了古城。据本次活动承办方之一--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教育联盟相关负责人表示,越来越多的青年学生加入到保护动物的行列中来,我国的动物保护事业正在借由教育的力量在社会中普及开来。 本次辩论赛是全国首届“联盟杯”大学生动物保护辩论赛的决赛,“联盟杯”是在和谐社会的大前提下,在现阶段动物保护立法必要性的背景下,为各高校间的交流竞赛与联系沟通提供的一个良好的互动平台。主办方希望各高校的同学及社团可以借此大赛,与其他院校互动交流、开展项目合作,广泛宣传和普及动物保护的知识,共同进行一次“尊重生命、关爱动物”的教育活动,深化大学生“善待动物、尊重生命、禁止虐待动物”的道德理念,推动我国动物保护相关立法。 在近一个月的赛程中,来自西安、山东、河北等八所高校的代表队已围绕有关动物保护的“城市动物园市场化利弊”、“现阶段动物福利的可行性”、“宠物所有人对遗弃动物的责任”等辩题进行了预赛选拔、预赛、半决赛三个阶段的多场比赛。而在大赛期间,作为全国首家保护动物的高校学生社团--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教育联盟,在西安以至全国高校,积极招募会员,同时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如分发宣传手册及宣传海报,开展“让法律温暖动物”的签名活动等,在各赛区院校中取得了一定的关注与影响力。 在当今世界,虽然我国的动物保护相关立法处于较为落后的情势,但是丰富的国外经验教训、我国学者的科研精神和青年学生的活力都是我们所具有的财富。历史并不说谎,细数这一座座里程碑,我们有理由对前景拭目以待。 从道义到利益 本次决赛的辩题颇为引人注目,动物保护究竟应是出于道义还是利益,这是在人性、伦理以及立法研究中都无法绕过的一点。 反方提出“符合公共利益是动物保护的极高要求”,有理有据。正方所希望的“保护动物应遵循人性最深层的道义”也发人深省。 诚然,经过文艺复兴和思想启蒙运动的洗礼,“马丁法”的创立是出于人文主义精神的发展,而对于中国传统中“君子远庖厨”我们也都并不陌生,直到现在我们也在很多时候凭借一个人对待动物的方式来品评其人其性情。但是在全球经济化、一体化的发展之中,对动物的虐杀成为新的贸易壁垒,人们对于生活品质的要求也逐步提升,道德关怀再也无法胜任成为单一的指导准则。 来自西北工业大学的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肖周录评委借用马克思的观点传达了比赛的意义。他在点评中强调,利益是道德的基础,离开道德的利益并不是真正的利益。辩论的双方虽持有两极向的观点,但他们的目的都是为解决现实问题提出更为理性的分析和决断。比赛结束后多元化的世界向我们展示了新的发展及宽广的可能性,综合考虑道德与利益起作用的范围与方式,从中发现通往未来的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活动承办单位之一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的孙江教授表示:“兼具博爱感性的心灵与理性缜密的思考绝非易事,但幸好我们身处一个社会之中,我们可以通过寻找和合作形成强大的力量来推动这一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在气氛紧张的辩论过后,陕西长安画派著名画家、“中国和谐画家”张长索润笔挥毫,为大家现场作画,一时间,全场观众沉浸在张长索先生为大家创造的水墨意蕴之中。少许,张先生将画作赠送给主办方西北政法大学。同时给各优秀组织高校赠送自己的题字:顺天应人。 决赛结束后的颁奖典礼上,颁奖嘉宾为获得冠、亚军的西安财经学院代表队、西北政法代表队颁发了奖杯与奖金,同时活动也评选出了“优秀团队”、“优秀组织”、“优秀辩手”等奖项。另外,还有两项特殊奖项:动物守护神机构获得“特殊贡献奖”,进行现场绘画表演的“长安派”著名画家张长索先生被授予“爱心公益奖”。 从祭坛走向生活 动物在我们的生活中始终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从被掠食者到神坛上的牺牲,从餐桌到人们的家庭,动物的演员身份也在逐渐变化。 如今,随着科学系统的不断完善,人类文明的进一步发展,可持续的、和谐的发展观为人们所接受。动物不仅作为地球生态平衡中不可割裂的部分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而且他们正在真正的融入人们的生活。这是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正确的自然观。 陕西省省委党校法律部副主任何力教授在点评时将目前动物保护的点点努力喻为浪花,坚信终有一天这条长河定会波涛汹涌,保护动物的真挚愿望终会实现。 当然,保护动物,也是保护我们自己。毕竟人类的命运和地球的未来不可分割。
2010-05-30本报讯 (记者 林晓雪 实习生 郭珺)5月22日上午,著名国际经济法专家、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WTO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成人员杨国华博士应邀来到西北政法大学,为莘莘学子作了一场精彩的学术报告《WTO与当代国际法治》。同时他被聘为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在讲座中,杨国华博士从特色的争端解决机制、中国对它的高度重视等方面层层论证了WTO对中国法治的影响,阐述了WTO在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律直接与国际接轨、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全球一体化等方面发挥的重大作用。
2010-05-25均衡结案是创新审判管理机制的有益探索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副校长 郭 捷 管理是一门科学,它是人类进行社会活动实现某种目标必要的手段。而审判管理活动更具有自身的特点,其优其劣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法律的尊严与正义的实现。西安中院党组遵循审判规律,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审判管理、审判方式改革创新。2004年,在综合分析法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的基础上,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深度的科学论证,适时提出了构建法院管理工作“十大机制”的新思路。“十大机制”以其系统而严谨,有机而缜密,前瞻而务实,高标准而具有可操作性等特点,有力地推进了司法改革的进行,为法院审判管理“寻找了一把科学的尺子”,并得到了最高法院和省市领导的肯定和支持,为推进中国司法改革的进程,做出了开创之举。 当前,社会结构和发展形态正在发生历史性转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呈现出许多新内容、新特点,面对审判领域越来越宽,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诸如农村土地承包、征地款分配、城市拆迁安置、公司破产、劳动争议等许多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引发的纠纷大量进入司法程序,审判难度增大、审判力量明显不足等问题,如何激励法官办案的积极性,科学评价法官的工作?变革传统的以收案数、结案率、执结率来评估案件审判效果,变革传统的年终突击结案、年终考评机制,有效地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克服法院沿用行政化的模式进行审判业务管理存在的管理不到位、标准不明确、考核不具体、管理措施没有针对性等弊端,成为法院管理的当务之急。为此,西安中院自2008年起在审判管理“十大机制”的基础上,将“均衡结案”作为审判管理机制创新的延伸内容。实行均衡结案制度之后,西安中院狠抓审判管理,开展了案件催督办机制,明确提出对法官均衡结案情况进行通报考评,即每月、每季度将法官收结案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均衡结案情况与季度、年度考评进行挂钩;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从制度层面上促进均衡结案,对均衡结案工作做得好的审判部门和法官给予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在评优评先或者晋级等方面优先考虑;反之,则予以批评或者延缓晋级等。 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要坚决克服“前松后紧”思想和“麻痹厌战”的情绪,实现全年收结案的均衡发展,越来越多的法院开始关注这个问题,应该说西安中院对均衡结案的研究和实践走在了全国法院的前列。经过两年多的司法实践,西安中院不仅很好地把握了审判工作的主动权,提升了法官的效率意识,而且有效地防止了法官不当行使职权,对案件“久拖不决”、年底“突击”结案、相关交接环节人为阻滞等问题,实现了收结案的动态平衡和良性循环。 均衡结案考评机制的创新价值主要在于,一是以新的视角审视“公正与效率”这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以往对审判效率的管理多是从“结案数量及结案率”等方面来考量,均衡结案考评机制则对审判效率提出了更高、更多的要求,符合现实审判实际,符合司法规律;二是以“提前介入、动态管理”的方式促进审判效率的提高,进而提升审判质量,体现了机制内容的创新;三是彻底解决了人为的“前松后紧”年底突击结案问题;四是办案进度明显提速。面对不断变化的审判形势,人民法院在探索均衡结案机制建设中,除了坚持行之有效地做法以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对司法职权进行科学配置,充分合理利用司法资源;第二,强化审判长、庭长和分管副院长对均衡结案情况的督导。西安中院从2003年开始推行专业化合议庭建设,这一方面有利于审判经验的积累、审判技能的提升、审判质量的提高,同时也可以利用审判长和庭长了解案件的特点,督促法官在合理的期限内审结案件,同时由分管副院长对重大案件,特别是对涉众类案件进行督导,有利于及时化解重大社会矛盾纠纷;第三,进一步探索对均衡结案进行考评的科学标准,比如有学者和法官提出设定具体的百分比率,我个人认为这不一定符合司法规律,如果要设定统一的标准,也应是倡导性的,而且要结合案件类型和特点区别对待;第四,要防止简单为了均衡结案影响个案案件的审慎处理,影响审判的社会效果。 均衡结案是在尊重司法活动的内在规律的基础上,通过采取若干改进措施,实现收结案良性运转的一项制度。西安中院的做法值得称道和向全国推介。 相关报道 面对猛增的案件数量和转型期激烈利益冲突的“围城”,为保证案件审判效率和质量,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改按年度的综合考核为按月、季的动态考核与半年、全年考核相结合;改简单考核结案率为重点考核审限内结案率,向“前松后紧”的旧习惯开刀—— 均衡结案 西安突围本报记者 罗 斌 孙剑博 通讯员 田 坤 对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而言,均衡结案既不是横空出世的新机制,也不是未雨绸缪的新创举,而是长久的历史传承和紧迫的现实需要。准确地说,均衡结案是被“逼”出来的制度,是面对审判困境的艰难突围和适应新审判形势需要的体制创新。 “逼”出来的均衡结案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其他法院一样,西安中院每年受理案件数大幅度增加,全市两级法院受理案件数以每年7000余件递增,2009年审执结案件数达到11604件。且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办案难度加大。 对此,自2004年以来,西安中院就建立了以“十率”(开庭率、调解撤诉率、审结率、执结率、服判率、裁判文书合格率、审限合法率、上诉率、发回改判率、申诉撤诉率)为代表的审判质量考核机制和以“五快”(快立案、快审理、快调解、快结案、快执行)为代表的审判效率考核机制。“十率五快”抓住了案件审判的各个主要节点,实现了案件数量与案件质量的全面量化考评。但很明显,以往的考核主要以年收结案数、结案率、调解率等主要指标为主,存在一定的考核盲点和误区。所以,面对不断增长的结案压力,无论如何督促和强调,一段时期内部分案件指标数据还是有不同程度下滑。 如何在案件数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确保结案率、调撤率、发改率等反映审判质量效率的重要指标不下滑,不退步,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 但是,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突破口。 2007年年初,西安中院院长康宝奇带队深入全市13家基层法院,进行调研,寻找解决问题的关键节点。在此过程中,一个在法院系统“见怪不怪”的积习引起了康宝奇的重视:许多法院年结案率在97%左右。但月、季收结案极不均衡,最低月份只有30%左右,最高月份超过可达90%,呈现出年初收结案率低、年底收结案率高的状况,有人形象地说:“阳历年前拼命结案,阴历年前放松消遣!”。 康宝奇发现,这种“前松后紧”的情况,不仅直接影响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使社会矛盾纠纷不能及时化解,而且对审判人员的身心健康也造成了重大威胁,甚至影响到法院工作的有序进行。而他认为,这种困难并非单纯因新收案件增长而引起,审判管理机制滞后于审判形势发展是主要原因,原有的年度量化考核的法官业绩的方式,在案件数量较少时尚能满足管理需求,但在案件数量多、结案压力大时难以充分调动法官工作积极性。 为充分挖掘审判工作潜力,经党组讨论,西安中院做出了一个决定、即推行均衡结案:改按年度的综合考核为按月、季的动态考核与半年、全年考核相结合;改简单考核结案率为重点考核审限内结案率,通过每月、每季度收结案的基本平衡达到全年收结案平衡,确保收结案的良性循环。 均衡结案中的数量与质量 均衡结案,重点之一自然是数量。 西安中院以月为周期的考核是针对各审判庭的。在西安中院,记者见到了该院综合考评办公室的《各审判业务庭2010年4月份均衡结案情况通报》,该《通报》分别公布了全院各庭4月份均衡结案情况、各庭1至4月累计均衡结案情况和1至4月审判效率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全院及各庭的当月旧存、新收案件数,结案数,结案率,审限内结案率、调解率,未结案数等主要审判数据和1至4月的累计收结案情况,各庭人均收案数、结案数、未结案数、延审率。在这份通报中:西安中院1至4月受理案件5061件、审结3267件、结案率64.6%、延审率1.3%。像这样的《通报》,西安中院每个月都会发一期。 具体到对每名法官的考评,则是以季度为周期进行,其内容包括受理案件数、已结案件数、一(二)审结案数、未结案件数、部门内结案排名、调撤件数、不可调撤件数、可调撤件数、调撤率、结案率、延审件数、延审率、审执结合件数。 着力强化全市法院审判人员的均衡结案意识,是西安中院党组首先要解决的问题。2008年以来,西安中院坚持的每季度一次均衡结案情况通报及表彰大会、每半年一次的审判运行情况分析会、每年度的总结表彰大会上,院党组都通过总结、分析和表彰,引导法官深入认识均衡结案与提高案件质量、效率之间的关系,提高大家实现均衡结案的自觉性。 西安中院建立了全院案件信息数据库,每年度约积累各项案件数据十多万项,存储了最全面、最准确的案件审判执行信息,使院、庭领导能够详细掌握各部门和每名法官均衡审判的动态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相应的解决方案。 为做好均衡结案工作,各庭也都有更为具体的、针对每位审判及辅助人员的考核办法、指标和程序。庭长更是要随时控制好案件分配、审限管理等各个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 仅仅用办案数量来评价一个部门结案是否均衡,一个法官的工作成绩是否突出是不全面和不恰当的。个案之间的差别决定了法官付出的劳动量的不同,同类案件处理结果之间的差异也决定了社会效果的不同。因此如何准确、科学地评价办案质量,如何在不同部门、不同类型案件之间进行横向的业绩比较,实现案件质量的均衡发展,是实现均衡结案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此,西安中院采用了折算“标准案”的方法,即根据案件处理效果的不同,将不同案件折算为不同件标准案件。例如,以一件二审普通民事案件为例,以判决方式结案为一个标准案,考虑调解、撤诉、法官主持下的当事人自动履行、当事人数量多少、案卷数量多少等因素,根据办案难度及结案效果的差异,将每个个案分别折算为不同数量的标准案件。“标准案”计算方法成为西安中院衡量法官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的尺子,案件质量上的均衡通过考核转化为质量上的稳定,在结案数量大幅上升的情况下,西安中院调撤率、发改率等并未随之下降,而是始终保持平稳递增,实现了审判质量与效率的均衡提高。 实施以来,分案难和年终积案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争办案、快结案、力争调解撤诉已成为全体法官的自觉行动,有力提高了案件审判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 行政审判庭是全院均衡结案做得最好的审判庭,2009年上半年累计结案率达到90.9%、全年99.8%,全年累计延审率只有0.3%。今年1至4月,该庭累计结案率达到81.8%。该庭审判员王峰是2009年全院结案最多的法官。 同时,根据审判实践的需要,通过增加考核项目,使考评工作成为沟通审判管理与审判工作的桥梁,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推动了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如为节约司法资源,强化执行力度,增强审判效果,西安中院提倡法官在审结案件的同时兼顾执行,促成当事人当庭自觉履行裁判内容,并将此项工作列入考核范畴,逐件统计,折算工作量,做为法官业绩予以奖励,调动了法官审执结合积极性,审执结合案件数量逐年大幅上升,自2006年以来,至2010年1季度全院累计审执结合案件1658件,极大减轻了执行工作压力。 考评下的均衡结案 从2008年初开始,为强化均衡结案,西安中院出台了一整套均审判工作动态管理、节点控制、量化考核的均衡结案管理制度和考核程序;在政治部人事处设立了专门的院考评办公室。院考评办公室的3人每天要做大量的登记、统计和对比工作,并分别作出月、季及半年、全年的收结案等主要审判数据。各区县基层法院也相继设立了相应机构。而前述通报的所有数据,都是以院考评办公室登记的各庭立案数据和审判流程结束后经审查的案卷归档统计数据为准的。 与岗位目标任务相配套,西安中院制定了《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明确了各项指标任务的具体分值换算方式和奖惩办法,根据“十率”、“五快”完成情况,规定了明确的加减分标准,以分值确定工作业绩,将办案数质量与考核奖惩直接挂钩,做到了客观公正。每个季度,根据全院法官业绩通报和各审判业务部门均衡结案通报,对各项排名在前列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评选均衡结案先进集体和个人,召开全院大会进行总结表彰。每年年终,按照《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办法》,依据平时汇总的各项考评数据,对各部门落实“十率”、“五快”的具体数据及受表彰奖励、廉政建设、调研开展、信息上报、行政管理、作风纪律等全部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均逐项予以量化,进行综合赋分,根据总分值排出前后名次,作为年终表彰奖励,评选各项先进的重要依据。无论季度还是年度总结表彰,先进业务庭室和各项工作先进个人均从量化后的工作业绩中产生,分值排名在后的部门不得评为各项先进集体。同时对各项业务先进个人均规定了严格的“十率”、“五快”达标指标,凡指标没有达标的法官不得评为先进个人。详尽、准确、具体的法官业绩考评方式确保了评定结果客观公正,真正做到了奖勤罚懒。刑一庭庭长常青告诉记者,在他们庭,实施均衡结案以来,内勤会按照规定对各类案件逐案进行登记、跟踪,每月底汇总并通报全庭审判人员结案情况;合议庭审判长对本合议庭所有案件随时检查、督促,做到底子清楚,心中有数;正、副庭长对每季度均衡结案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审判人员结案情况进行排名、通报,未按期结案的,责令办案人员在审判长联席会议上逐案说明原因。他说:“现在我们是把月、季均衡结案情况,作为每名审判人员年底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指标,均衡结案率不高的,不作为评选任何先进的候选人进行推荐。” 西安中院有一项比较独特的做法,就是每次通报全院法官业绩的同时,单独对审判业务庭中层领导均衡结案各项数据进行通报。通过公开中层领导均衡审判业绩的方式,不仅从整体上提高了中层领导的能力与素质,也带动了全院法官均衡审判的积极性。民三庭副庭长唐洁是一位干练的女法官,她告诉记者:“打铁需得自身硬,群众的心里都有一杆秤,只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才能够带动法官,推动均衡结案。”据了解,这位副庭长2009年审结案件73件,连续数年结案数、结案率在全庭名列前茅。 均衡结案:法官你追我赶 详尽准确的均衡结案通报和法官业绩通报公开透明,全院每名部门领导和法官谁都无法无动于衷,使西安中院以往全年全院的压力均衡分配至每个月、每个人,从部门领导至法官个人。民二庭庭长徐林如告诉记者:“每月、每季度的通报,是各位庭长十分看中的分析和评价本部门各阶段审判工作情况的重要数据。是院里对各庭工作的讲评、鞭策和鼓励。” 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王峰是2009年全院结案最多的法官,她说:“要实现均衡结案,我们法官必须根据手里的案件数量情况、审理和调解的难易程度,按照审限要求调整和安排好审理时间,使自己全年的工作更加有条理、有计划,避免年底突击结案。全年的工作量平均了,质量也就保证了,还能抽出时间参加参加培训、做做调研,给自己‘充充电’。” 的确,现在西安中院全年在结案上已经很难看到“淡旺季”的区分,这明显体现在近三年前半年的结案率上:2007年是65.6%,2008年是68.2%,2009年是73.2%。2009年度,全院总结案率达到98.1%,审限内结案率达98%。今年一季度,该院在新收案件同比上升12%的情况下,总结案率为58.5%,同比上升7.9个百分点;结案总数则同比上升19.5%。与此同时,西安中院的案件改判发还率逐年降低:2007年是2.9%,2008年0.6%;2009年则为0.4%。在中院的要求的带动下,全市两级法院上半年结案率,在受理案件数以每年13%左右的幅度上升的情况下,从2007年的61.9%上升到2009年的65%。 均衡结案在数量和质量上得到了充分体现。而在西安中院,最能够体现这种趋势的还有三种现象:一是每季度法官业绩通报,各部门结案前三名的同志总是不断变换,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氛围日益浓厚;二是年轻法官挑起了审判工作的大梁,按业绩选人用人使年轻人看到了希望,资历、年龄已不再是决定性的因素;三是部门之间、法官之间业绩数字差距不断缩小,审判数量、质量与法官素质、庭室实力间已走上良性循环之路。 实行动态管理杜绝迟来正义——西安中院院长康宝奇访谈 本报记者 罗 斌 孙剑博 记者:请您谈谈怎样认识均衡结案要求。 康宝奇:随着司法实践的逐步深入,公众和人民法院都深切认识到“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主观上都有合理提高审判效率的要求,但是,越来越突出的案多人少问题却带来了一系列困扰,解决这一矛盾,最直接的方法是从管理手段入手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利用好自身资源,使案件能在法定审限内办结、尽可能快地办结,均衡结案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方法。均衡结案的核心是合理配置有效审判时间和人力资源,让时间和人力这两个审判工作要素的功能得以最大化、最有效的发挥。从时间上看,要解决好一个工作年度内结案前松后紧、时松时紧,结案数大起大落的问题,既不要突击结案,影响审判质量,也不要浪费审判时间,拖延不结,防止出现案件多时低质量、案件少时低效率的现象,让案件始终按照审限要求平稳有序的运行;从人力配置上看,要充分考虑影响案件办理时间的各种变数,解决好工作量多少悬殊、办案压力轻重不均的问题,不能让部分庭、部分法官疲于应对,案件积压,做到工作强度相对平衡,审判、执行各项工作运行顺畅,审判质量和效率能够得到保证。 记者:“均衡”包括哪些方面? 康宝奇:“均衡”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平衡。包括审判任务和时间上的相对平衡,一个工作年度内,每月、每季度的结案数、审限内结案率要相对持平,年初、年中、年尾持平,长假,酷暑、酷寒所在的月、季与平时的月、季持平;也包括人力配备上的相对平衡,加强审判运行状况分析,及时发现力量薄弱的审判环节,根据需要不断充实审判一线力量,及时调整审判力量布局,尽可能使审判力量配备与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基本相当;还包括法官之间结案数、审限内结案率的平衡,在倡导多办案、办好案的同时,激励广大法官学习先进,不断增强审判能力,整体提高工作效率。 记者:落实均衡结案要求的重点是什么? 康宝奇:从西安中院这项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建立健全有效的机制应当是重点。一是科学设定均衡结案目标,以平均年度收案数为基础,综合考虑收案数增加率、人力变动情况、其他工作可能带来的影响等参数,确定部门、法官年度的审限内结案率指标,再根据经验值得出的权数,确定部门、法官月、季的审限内结案率指标,将这些指标列入部门、法官的目标考评责任书中,作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绩效考核,设定管理目标于绩效考核必须首尾一致,才能保证目标的完成。均衡结案考核一定要客观细致,考核内容应当包括两类对象、三个层次,既要以业务庭为对象进行考核,又要以法官个人为对象进行考核,当然,人员固定的专业化合议庭也可以作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三个层次是按考核周期区分的,分别是按年度、季度、月来考核,三个层次结合起来分析才能较为全面地反映均衡结案情况。三是健全竞争激励机制,考核结果要及时通报,坚持季度、年度召开全院案件运行分析会,对落实均衡结案要求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督促后进部门和个人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均衡结案,健全机制是重点,但也不能忽视其他工作,例如,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审判流程管理,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均衡结案的问题,同时,领导和管理部门要加强均衡结案的日常督促,实行同步动态管理。 记者:落实均衡结案要求要注意哪些问题? 康宝奇:经过几年来的探索总结,我觉得,落实均衡结案要求,首先要注意分析运用均衡结案考核结果,及时查找影响审判效率的不利因素和案件运行环节,采取应对措施,调整人力布局,更好地做到均衡结案。第二,均衡结案虽然直接针对审判效率问题,但不能与提高审判质量相互割裂,它是确保审判质量基础上的“均衡”,不是仅仅服务于效率目标的“均衡”,实际上,当均衡结案由制度逐步变为法官的自觉习惯后,审判工作运行节奏适度平稳,客观上也促进了审判质量的提高。
2010-05-25二级学科覆盖所有法学方向 西北政法大学已有73年的历史,其前身是中国共产党1937年在延安创办的陕北公学,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管理、文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全国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该校哲学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法学专业为省名牌和特色专业,行政管理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西北政法大学在北京二本招生。 本科学生在长安校区学习和生活,我们的采访就从这里开始。走在校园,仿佛漫步公园。教学楼、图书馆和宿舍楼间距很大,中间有大片的坡式绿地,一条小河贯通校园,金鱼自由自在游弋,蝌蚪们也来凑热闹。两岸是绿树和长凳,三三两两的学生坐在其中读书、休息,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一群学生向小河对岸的高大教学楼走去,下午课快开始了。 优势学科特色鲜明 教务处副处长张宏斌谈起学校的优势学科来如数家珍。他介绍,学校的二级学科覆盖所有法学方向,主要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法学、哲学、新闻学、经济学等是本校的优势学科。法学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学生均可通过辅修学习法学知识,有助于考法律专业硕士和出国深造。张宏斌习惯把该校的新闻学专业称之为法制新闻学,因为新闻学的学生在大一、大二期间要学习法学基础知识课程。学生不仅学到新闻学知识,还具备法律基本知识。学生毕业后,如从事新闻工作,不会在采访稿里出现法律不允许的说法和字眼。特别是从事法律口的记者工作,学生上手很快,非常受用人单位欢迎。 “西北政法今年在京投放计划25人。只要生源地承认的加分,我校都承认。从近几年在京招生情况看,在二本线5分以上的北京文史类考生就可以报考我校。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招收二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高分考生优先安排专业。”张宏斌表示,学校在京按二类本科招生,想学法律但分数不够一本线的考生可报考该校。 国际双学位项目助成长 据教务处王老师介绍,该校许多学生有到国外留学的打算。学校和美国堪萨斯州福特海斯州立大学(FHSU)签订“3+1”合作项目。去年第一批十几名学生赴FHSU学习,今年又有30多名学生即将赴美。 学习4年后,符合规定的学生将获得中美两校的学士学位证书,即双学士学位。 据去年到美国学习的学生反馈,西北政法的学生在美国学习很刻苦。一年所有花费在15万元人民币左右。 “在这里读书很习惯” 曾有一位外地家长问招办老师:“西北政法大学在什么地方,有水洗脸吗?是骑骆驼上学吗?”北京考生韩乔亚做了回答。她说,宿舍是六人一间,带独立卫生间,洗澡用的是地热水。明年贯穿西安南北的地铁就要通车,学校附近就有地铁站。现有公交车直达市区,交通便利。餐厅的饭好吃不贵,自己最爱吃海米冬瓜。如果没有额外花销,每月生活费六七百元就够了。西北的同学热情好客,舍友之间和谐相处,在这里读书很习惯。毕业于日坛中学的王文骏说:“有人说北京学生爱玩儿会玩儿。我认为,只要想玩儿,怎么都能玩儿;只要想学,怎么都能学。” 该校宣传部王老师说,北京考生大多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有的学生每月要花两千多元。西安消费不算高,这样的花费有点多。她建议家长要有意识培养孩子的理财观念,不要给孩子太多钱。
2010-05-25图为西北政法大学贾宇校长(右一)等学校领导及相关机构领导一起启动赛事。中新社发 赵隽 摄 5月5日,全国首届“联盟杯”大学生动物保护辩论赛启动仪式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本次辩论赛是由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教育联盟,香港动物守护神公益机构联合发起,由西北政法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石油大学、西安科技大学等高校团委联合主办。 图为大学生动物保护辩论赛现场。中新社发 赵隽 摄
2010-05-063月3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听取了中国科学院对于实施知识创新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再次提出培养造就创新人才,健全与科技创新紧密结合的教育体系,着力解决关系国家长远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回归大学本位,培养创新人才又一次引起教育界的关注。 大学:保存国家和民族元气的地方——著名学者、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访谈录本报记者 贺小巍 所谓大学者,非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 1931年,42岁的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先生在就职演说中给自己心目中的大学下了一个定义。当时间跨越到21世纪的今天,梅先生可能无法想象,自己对大学的定义已经被完全颠覆。 2005年温家宝总理在看望著名物理学家钱学森时,钱老曾发出这样的感慨:回过头来看,这么多年培养的学生,还没有哪一个的学术成就,能跟民国时期培养的大师相比!钱学森认为:“现在中国没有完全发展起来,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一所大学能够按照培养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人才的模式去办学,没有自己独特的创新的东西,老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 “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这句话因为切中了中国教育几十年来的痛处,而被许多网友上升到“国问”的高度,并期待整个教育界乃至社会各界共同破解。 在今年年初的全国两会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纲要)提出 “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标志着中国教育改革开始步入 “深水区”,探求“去行政化”之路。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专访了曾提出过 “行政化是学术的天敌”、“让大学回归本位”等观点的著名学者、博士研究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先生。 行政干涉教学不啻于“教鱼游泳” 记者:长久以来,教育界对高校的行政化而非学术化的现状,给予了多方面的抨击,认为高校应该回归教书育人的本质。在两会期间,教育部官员也正面回应了去行政化的呼声,表示将会在许多方面给高校松绑,明确高校办学自主权,您作为一个大学校长,怎么看待高校的行政化和去行政化的问题,如果说行政化制约了高校的发展,它表现在哪些方面? 贾宇:高校的行政化大家的理解不太一样,实际上,高校的行政化大家说的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一个层面是高校的内部管理很像行政机关,它的运作模式是按照一个行政机关的模式去运行的,而不是按照一个教育机构来运转,不是围绕教学、科研和学生为中心。这样就使得大学作为一个教学机构它本身应有的一些功能没有发挥出来,导致高校越来越像政府机关,它的机构设置、运作模式、权力配置都是按照行政体系的一套来运作,实际上就把学术在高校的地位边缘化了。另一个层面是说,在国家的整个资源配置和管理体制中,把高校更多的当成了一个行政机关的附属单位,把高校纳入了行政管理的序列。 目前大家所说的高校行政化基本上体现在这两个层面。那么如果要探究高校行政化的根源,我看还是管理体制问题,是由于国家把大学在管理模式的设计上,更多的设计成了一个行政机关下属单位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办学主体,一个教育机构。这就导致学校内部的管理,也不得不按照行政机关的模式来运作。管理体制上的行政化和学校内部运作的行政化是一个因果关系,因为就目前来说,高校不可能脱离现有的管理体制独立运行。 记者:那么从您和您所在的西北政法大学来说,在当前的这种体制下,对去行政化作了哪些努力和探索? 贾宇:从我们西北政法大学来说,一直在努力改善校内的管理问题,我们明确提出了要反对学校的行政化,突出学术权力和学术价值,比如我们学校从2004年以来,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主任和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主任都推荐德高望重的、在学术上有所建树的教授去担任,行政领导不担任学术委员会和教师职称委员会这两个最重要的学术评价机构的主任,让学术的归于学术,行政权力不要给予太多的干涉。学术管理行政化是学术的天敌,学术自治是所有学者的理想,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分野亦是学术自由的核心问题,大学必须有学术创新的广阔空间。虽然我也是个学者,但我的校长职务,有时候可能要求我瞻前顾后、平衡左右,使我无法以纯学术的眼光来判断学术问题。所以这些职务,我们都交给德高望重的纯学者来担任。这样,就可以引导教师专心致志于教学科研,不必羡慕一官半职,不必存心疏通关系。 记者:把学术归于学术,这应该是一个比较有意义的探索和尝试,那么这种现象在其他高校是什么情况呢? 贾宇:当然其他高校也许有他们自己的特点和理念,但就我了解,目前国内高校里面绝大多数都是校长来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和教师职称评定委员会主任的。我们在校内意识到这个问题,就从我们能力范围内来改变这种现象,校内尽可能提高教师的地位和教师的发言权,试图让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分野,学术评价的问题不要由校长的行政权力来左右。还比如学校办公场所比较紧张,但我们从2006年开始,书记、校长和学校行政机构带头腾出北区的办公室,给教授配独立的工作室,用来辅导学生,进行学术讨论、学术研究,这在其他大学里基本上也是没有,我们所做的这些就是尽量想办法提高教师在学校的地位,提高教学科研在学校的地位,想把学校办得更像一个学校,而不是一个行政单位。这是我们去行政化的一些努力。 但实际上,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很难彻底地做到专家治学和高校以教学科研为中心。学校自身内部的改革和改善是非常有限的,更重要的行政化是教育管理体制的行政化。管得太细太多,就像父母管儿女一样的管理,比如去年饱受各界批评的本科教学评估,管到每个老师的教案,太细了,我们有教授有个形象的比喻,叫做“教鱼游泳”,意思说,人害怕鱼不会游泳,然后跳进水里去教,这是非常荒诞的事情。 给大学以独立的办学自主权 记者:针对大学的去行政化,有人提出去掉校长的行政级别,但也有一些人提出反对的意见,您怎么看待这件事? 贾宇:大学校长的级别,取消还是不取消,两者都有道理。取消的,意思是不要把大学纳入行政序列;不主张取消的则认为整个社会都是一个行政化的社会,如果单单把大学校长的级别取消了只会让大学更加边缘化,更加没地位。其实取消不取消这个级别和大学的去行政化没有直接的关系,最主要的还在于我们有没有一个严格按照高等教育法设立,有独立办学自主权,符合教育规律去办学的高校体制。如果有,那给不给级别都是次要的。但大家担心的是,取消了行政级别,独立的办学自主权还没给,那岂不是什么都没有了,原来还可以拿级别抵挡一阵子行政干预,争取一些应有的权利,现在级别没有了,那教育行政部门一个副处长都可以把你指挥得团团转。 记者:行政化对大学的制约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贾宇:首先,应该说,每所大学都有自身的特点,他的学科设置、学科特点、研究领域和中心任务都是不同的,但在我们行政化的指挥棒下就会以一个几近于相同的模式和体系来对你进行考评,这种评价体系的设计是非常长官意志的,比如说,对所有大学都有实验室设备有多少的指标,你想想,对于一个文科类大学,人文社科类大学,怎么可能去配备那么多的实验室,爱迪生可以在实验室里经过无数次试验发明电灯,你能想象马克思不经过广泛的社会调查和实践写出《资本论》吗,其实社会就是人文社科类大学的最好实验室,人文社会大学的老师和学生要做大量的社会调查和实践,然而对这种社会调查和实践没有科学的评价体系。这种僵化的考评体系,只会给大学更为严重的束缚和日益错误的导向。 其次,我们认为,不是说政府不能管大学,而是说政府应该只管好方向性的东西,而是政府管得太细就管不好了。大学都搞得千篇一律,没有自己的特色。为了能够达到所谓的“大学”标准,工科也办法学,法学也办工科。导致学生和学科的质量都在下降。现在这种把学科、教授、学生都按计划配置好,教授要发表多少文章,发在什么地方,都要有要求,规定的这么细,让社会上人觉得很可笑,没有自由,就无法培养合格的人才。 所以说,大学的去行政化,要害是整个国家管理体制的改革,给大学以办学自主权,给大学以区别于行政机关的独立的法律地位。我们的教育要培养人才,要做教育大国强国,这条做不到,我们的教育没办法脱离这个窠臼的,我们也培养不出来一流的创新型人才。 解答 “钱学森之问”,需要政府解套 记者:“中国大学为什么培养不出来杰出人才”是钱学森老先生一生都在追问的一个命题,也是困扰了中国教育界多年的命题,作为一个高校校长,您觉得这个问题好回答吗? 贾宇:这个问题好回答,但不好解决,这是一个非常浩大的工程。 首先要说,我们为什么培养不出来杰出人才,这和大学行政化是一个因果关系。行政化了以后,对大学校长的要求,对于大学教授的要求,对于学生的要求都是千篇一律了。 多元才能创新,千篇一律怎么能够创新呢?看看我们的大学,从招生开始所有学生都答一套卷子,过了分数线上大学,过不了就淘汰。一个大学丧失了在招生、教育、科研方面的创新能力,丧失了学院的特色和个性,没有追求学术的积极性,只有追求权力的积极性,怎么可能有创新能力?一个丧失了创新能力的大学体系,怎么可能培养出来具有创新精神的杰出人才? 再看看我们的学生和学生所处的高度紧张的就业环境,原来的大学生,在大学的求学基本不带有太大的功利性和目的性,就是为了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学点真正的东西。可是现在的学生呢,从一进校门就为自己设定了目标,考研、出国、过级、考公务员、考司法考试,整个大学过程都围绕着这些目的去学习,他怎么有可能去渊博自己的知识,提升自己的创新能力。学生跟着就业的指挥棒走,不能怪学生,但客观上学生就没有了创新的积极性,和就业无关的,他不感兴趣。一批批学生都是这样,他怎么创新。整个社会,人才的概念没有,就看你的文凭高不高。 记者:其实高校应该也注意到了这种从招生开始带来的弊端,所以,以北大、清华为首的名牌大学开始了自主招生,这种自主招生会不会对培养创新人才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贾宇:我想他们的初衷是好的,但这件事情的最后走向完全出乎大家的意料。我想说的是,整个社会在呼唤人才概念的同时,也要给大学一个信任度,给大学一个自主办学培养的空间。就拿北大、清华的自主招生改革来说,这个消息一经公开,迅速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但也引起了全社会的监督。看你招什么样的人,一旦这个人分数很低,不管他其他方面才能高低,一定是关系户,一定是有背景,逼得大学不得不像原来一样,招的还是中学里面成绩最好的、拔尖的学生,天才一个都招不进来,自主招生也就变得毫无意义。本来是想招一些有创新潜力而不是学习机器的人才,可最后是天才招不进来,也不敢招,没办法,大学校长和中学校长都顶不住这个压力,舆论的压力。 社会一方面要求大学培养创新型人才,一方面却又不给大学选拔和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空间。当然社会上这种顾虑和担心有没有道理?有道理,确实社会风气不好,腐败现象渗透到了我们生活的每一个空间,大学也不能幸免。但是问题总有两个方面,按照这种不信任的话,只能在舆论的压力下,迫使教育主管部门对大学进行更严密的管理和指导,大学就更培养不出杰出人才、创新型人才了。改革必须要付出代价,这个是肯定的,但我们要看,这个代价是不是值得,是不是会换来一个更长久的、更大的利益。 法科毕业生就业率低,我很心痛 记者: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山东济南经过层层考试,选拔出了五名掏粪工,其中有一个就是学法律的,您作为政法大学的校长,看到这则消息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贾宇:很心痛。首先我声明一点就是,工作本身无贵贱,对这些孩子们的选择也无可指责,但实在用不着十年寒窗,四年大学本科教育后去干这个工作。我想这个工作去做,也不是不可以,但是最好还是要把他们放到更有用的地方。 我不希望我们的大学生去做这样的工作跟对这个工作本身是否尊重是两码事,没有关系。甚至我认为他们都是很优秀的,就像其中一个女孩说的,我总不能大学毕业了还当啃老族吧,我得先有一碗饭吃呀。上面这些现象本身的褒贬我们不谈论,我想需要反思的是我们的人才培养制度是不是出问题了。是不是人尽其才,人尽其用了,我们这么大的高等教育投入,是不是让这些大学生们都有他们发挥才能的地方了,这确实是我们的政府和社会要思考的地方。 记者:一个奇怪的现象,本来我们的社会经济越发展,问题和纠纷越多,越需要更多的法律人才,可现实却是有那么多的法学毕业生,毕业即失业,没有用武之地,没有属于他们的一个舞台。这个现象您怎么看? 贾宇:你说的没错,按道理来说是这样的,我想这个问题要分三个层面说。 首先,我们的法律人才的质量怎么样?国家需要法律人才没错,但是不是法律人才的素质,对法律知识技能的掌握,都符合人家的要求。原来全国就那么几十所法学院校,现在670多所大学都办法律系。在校法学学生达到40万,你能说这些法学学生都是符合要求的。 其次,社会纠纷和矛盾在增多,但我们的法制是不是在迅速发展,我们司法机关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是不是在不断的提高,我们司法的威信是不是在不断提高,这些问题都是值得研究的,并不是想当然的认为,我们在搞法治国家,社会就需要越来越多的法律人才。 最后,法科学生自身来说不要把自己局限在公检法司。比如你们新闻行业也可以介入,法律的思维方式对新闻的采写很有帮助。另外,公司需要,社区需要,基层也需要。考村官呀,考社区呀,都是就业途径。任何国家法官、检察官的数量都是有限的。 当然,从总的方向上来说法律人才的未来是很好的,这个没有问题。关键是要提高法律人才的培养标准,末端的淘汰,高端的再提高,法律人才素质提高了,就业也会提高。 记者:还有一个现象就是,有些法学毕业生本身也通过了司法考试,但就因为通不过公务员考试而不得不徘徊在法官、检察官队伍之外,而现实却是我国西部基层法检部门法学人才严重的断层和缺口,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贾宇:这个问题其实国家也早已有所意识,早在几年前中央政法委就有过两考合一的想法,就是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可以不用参加公务员考试,自动取得进入法检队伍的资格,可是后来因为部门的衔接问题,一直没有能够得到落实。这就导致许多通过司法考试的因为通不过公务员考试,无法进入法检队伍而法检队伍内部又面临着断层和缺口。 当然,这些年我们通过对西部基层的降分等措施,在缓解这个困境。我是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的成员,当时也有很多人对于西部降分不支持,说要维持法律资格的统一,但我提出一个观点就是,你不能为了给将要饿死的人吃鲍鱼,而连馒头都不给他们吃吧。司法考试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法官检察官问题,这样的考试将没有任何意义。 记者: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最后能不能简单谈一下您所理解的大学和大学精神? 贾宇:蔡元培先生早就说过:独立之思想,自由之精神。我想这就是最好的大学精神,而谈到大学,我要说,大学是社会和民族的脊梁,人才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一定要想方设法保留大学这块净土,大学里边有了创新和自由,国家和民族就有了未来和发展,大学,是保存国家和民族元气的地方。(图片 母家亮摄) 来源:
2010-05-05守护司法良心 践行司法为民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 贾 宇 2010年3月1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司法作风和法院文化建设,树立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公正、廉洁作为司法人员的核心价值观,是容易为大家所接受的。为什么还要把“为民”列入核心价值观?如何理解和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为民与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存在何种内在的逻辑关联?笔者结合数次聆听王胜俊院长主要讲话的体会,试图侧重这一个方面谈点认识。 一、司法为什么要“为民” 其一,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中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事业就是要维护、发展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和力量之源。坚持司法为民,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司法过程中方能够得到实现,我们党方能够始终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1)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学习贯彻“依法执政”科学思想的基础上作出的理论创新,是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运用于司法实践的科学概括,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本质要求和基本价值取向。(2)司法为民是人民主权原则在司法中的体现,是国家软实力的组成部分。众所周知,一个国家的“硬实力”主要指的是经济、科技和军事实力,而“软实力”则是指文化和制度以及核心价值观。而现代国家之间的竞争,经济科技军事力量固然重要,但制度文化建设同样具有非比寻常的意义。我们的司法只有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才能够增强民族的凝聚力,提升我们在国际社会中的竞争力。(3)司法为民还是增强政党统治合法性的关键,也是现代民族国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维护统一、稳定、法治和发展的基本要求。如德国学者韦伯就曾经提出统治的“合法性”论题,韦伯所述的统治的合法性的核心就是“能够得到大多数人拥护”。韦伯的这一观点,深刻地揭示了现代民族国家的统治奥秘和治理要诀。 其二,司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创新。从20世纪30年代初期的中华苏维埃时期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起,人民司法事业在党的领导下,不断走向规范、完善。其间虽然历经了曲折和坎坷,但形成并始终保持了优良的司法为民的传统。在新的历史时期,司法虽然应当符合时代要求、反映和体现时代的特征,但司法为民的核心价值理念不能改变,司法为民的优良传统始终不应丢弃。强调以人民的利益作为司法的根本出发点,是对法律工具观的一种观念扭转。司法为民要求司法体现人文关怀、改善司法作风,树立正确的司法目标和理念,从而展现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在新时期的时代特征。 第三,司法为民是社会转型时期中国的社会现实对司法的紧迫要求。当前,我国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时期。一方面,经济总量在大幅增加,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国际影响不断扩大;但另一方面,社会利益格局严重失衡,社会贫富分化严重,阶层利益分化严重,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矛盾类型日益复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摩擦和冲突大量出现,社会不公正现象突出。社会急剧转型中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急剧增加,必然导致很多的矛盾和纠纷以诉讼的形式涌向法院。如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显示,1985年全国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总数为85.3万件,1996年全国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总数为469万件,而2009年全国各级地方法院审理各类案件数量已达到1137万件。在社会矛盾集中喷发的转型时期,司法机关的司法能力和司法责任就显得尤为重大,因为司法是“制度化地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而只有坚持司法为民,才能够妥善运用调解、审判等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司法机关才能够准确把握司法的政治方向,完成当代中国社会赋予司法的政治使命。 二、如何正确理解和贯彻司法为民 作为社会正义维护者的广大司法人员,只有坚持司法为民,才能够实现“人民利益至上”的法治目标,只有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才能够增强群众观念,加深群众感情,改善司法作风;才能够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利益,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纠纷,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那么,在司法中,如何正确理解和贯彻司法为民的理念? (一)司法为民是职业司法的努力目标。司法为民并不等于大众司法、民众司法。司法为民和职业司法并不矛盾,具有统一性。努力提升法律职业的专业化的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在推行职业司法的过程中,我们出现了一些偏差,那就是重视司法的技艺训练,而忽视司法的良心培养。司法为民的提出,实际上是对司法良心的重塑。但是强调司法为民,并不等同于把司法的主体定位为普通群众。(1)从司法主体上来看,现代司法应当是职业司法而不是大众司法,司法为民的主体是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而不是普通民众,这是因为,司法权本质上是一种“裁判权”,是一种国家的职权和公务行为。司法为民从历史逻辑上,承接了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但司法为民与历史上的为民司法又不完全相同。大众司法的提法容易让人形成司法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误解。而司法为民,虽然同样强调司法不能够脱离群众,但这是职业司法人员的努力目标,即要求职业司法的服务对象是人民群众,职业司法者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2)司法裁判的渊源和依据主要是法律,即由有权立法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道德、政策、风俗、惯例、判例、衡平等其他非正式法律渊源虽然在特定情况下可能被法官认可为判决的依据,但是,这些法律渊源在司法中只能扮演补充角色。所以司法中不能用这些非正式法律渊源去取代正式的法律渊源。(3)司法裁判中理解和运用的法律原理应当主要是“法理”而非“常理”。早在17世纪,英国的大法官科克就论证了“自然理性”与“人为理性”的差异,论证了司法职业化和职业理性的正当性。这种历史传统表明,很久以来,法律职业共同体推崇的“法律思维”,是一种特殊的理性而不是简单的常理、道德哲学或权宜的政策,而是一套由法官提出并在他们的司法决定中表述或隐含的学理体系。之所以坚持司法之“理”主要是法理而非常理,这是因为,常理属于经验性知识,具有非系统性等不足。在司法中,常理固然是法官认识案情、解释法律、展开逻辑推理的前提和基础,法官运用常理也可以检验和校正法律推理的过程和裁判的结果,甚至法官还可以将常理作为法律论证的资源。但是,我们不能过于夸大常理在司法中的作用,更不能用“常理”去简单取代“法理”。(4)司法为民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脱离司法为民的司法宗旨和理念,司法就可能蜕变,就可能脱离民众,最终会被民众抛弃。司法为民的核心是要求广大司法人员重塑司法的“良心”,而良好的司法愿望如果能与高超的、职业化的司法技艺和技能相结合,司法公正就能够圆满实现。 (二)坚持司法为民,有助于促进法官正确运用法律方法。“徒法不足以自行”,这是几千年前的思想先哲孟子的名言。众所周知,立法者首先会在法律条文中融入自己心目中的公平正义理念,不过,立法者通过法律语言固定下来的正义,只是一种处于静止状态的“正义”。而再公正的法律规范、再美好的法律愿景,都需要借助于司法机构和司法人员的贯彻落实,所以司法人员是真正能够将国家的立法正义运送到广大民众心中的社会正义的运输者。因此,高素质的司法主体就成为司法正义实现的关键。近年来,在推行司法职业化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单纯强调“司法技术”的司法哲学倾向。按照这种观点,似乎一名司法人员只要掌握了丰富的司法“技巧”和手段,就能够正确裁判,就能够发现裁决案件的“唯一正解”。但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发现,如果司法技巧被某些失去了司法良心的司法人员所掌握,则这些技巧就会蜕变为司法的“奇巧淫计”,异化为瓦解司法公正的手段、解构法治和颠覆司法公正的因素。所以,坚持司法为民的核心理念,有助于防止和克服法官玩弄审判技巧,使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够与铁肩担道义的司法灵魂紧密结合,使高超的司法审判技巧能够成为社会正义的看护者而不是社会正义的埋葬者。 (三)司法为民的实现,需要法官树立司法良心,更需要司法制度的监督和制约。司法人员的自我约束与司法制度的监督和制约,两者不可偏废。每一名司法人员,首先应当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和价值观,强化自我约束和监督意识。司法人员具备高素质的法律素养、高尚的职业道德,恪守职业规范,具备慎权、慎独等自我修养,只是司法为民和司法廉洁实现的内在要素。但好的制度能够使坏人变好人,而不好的制度,则有可能使好人变为坏人,落入“清官堕落定律”制度陷阱。因此,健全、系统、良好的监督制约机制的实施,同样是保障司法廉洁,落实司法为民的关键环节。在当下的司法背景中,一方面要大力宣扬优秀法官的典型事迹,另一方面,则需要大力惩戒司法违法行为,以防范和克服人性的弱点,确保司法为民具备良好的主体条件和制度环境。 (四)实现司法为民,需要正确理解和推行“司法能动”。在追求司法的实质公正和衡平正义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司法能动的哲学观。对这种司法哲学观点,我们需要正确理解、准确把握、谨慎推行。原初旨意义上的“司法能动”发端于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它指的是司法裁判过程中的“立法性司法”和“造法性司法”。就美国的经验而言,司法能动需要具备很多条件,包括良好的法律素养,丰富的社会阅历、经验和知识,法官终身制,具有高度的社会正义使命感,法律职业群体享有良好的职业声誉,以司法的独立、公正、权威廉洁等为前提,法官具备高超的司法技巧等等。其中,高素质的职业法官,是美国司法能动得以成功运作的主体条件。这一历史事实表明,司法能动需要以一系列的主客观条件为前提。从这个角度来看,司法能动比司法克制对法官的要求更高。就目前我国推行司法能动的状况来说,扩大司法管辖,强化司法利民、便民、亲民,积极采取措施提高生效裁判的执行率,都是正确的“司法能动”,但是也出现了任意“能动”缩小立案管辖范围、任意超越法律进行裁判等不足,这些都是需要改进和纠正的。 三、如何正确理解司法为民与司法公正、司法廉洁的关系 其一,司法为民和廉洁司法、公正司法的追求目标完全一致。司法廉洁是司法为民的最基本的要求和司法职业的道德底线。法官的素养具有多种,但最基本的素养应该是:不贪赃、不枉法。因为司法权力一旦被“寻租”,则不仅不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反会因为司法贪贿而导致腐败,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严重损害人民法官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可见,司法廉洁虽然是司法最基本的理念,但又应该是核心的司法理念。因为司法廉洁是司法良知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最底线,应该成为司法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 其二,贯彻和落实司法为民,从高标准要求来说,就是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意味着,司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规范的司法程序、对法律能够准确理解、对法律事实作出准确认定、在此基础上,作出公正的司法裁判,此外,还包括在疑难案件中能够衡平司法。所以,公正司法意味着法官能够将一般情形下司法的形式理性与特别案件中司法的实质理性紧密结合。 综上,践行司法为民,需要司法人员在司法过程中,始终心系民众,在坚守司法廉洁、守护司法良心的前提下,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向社会运送公平和正义。
2010-05-04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展作风建设的实践探索 李伟弟 郑怡琳 1942年至1943年,张闻天(左六)率农村工作调查团进行“晋陕调查”。 资料图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执政党如果不注重作风建设,听任不正之风侵蚀党的肌体,就有失去民心、丧失政权的危险。”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对于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通知》,明确提出“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推动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加强作风建设是中国共产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题中之义,更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强保障。中国共产党在历史上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并将其视为队伍建设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本文介绍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开展作风建设的实践探索。 以重视思想教育引领党的作风 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是中国共产党开展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党员党性修养、强化作风建设至关重要。正如毛泽东所强调的“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思想掌握一切,思想改变一切”。延安时期,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严峻的革命形势和生存危机。对此,1935年12月,中共中央在瓦窑堡会议上通过了由张闻天起草的《中央对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强调为扩大与巩固共产党而斗争。随后在形势与政策的推动下,党员队伍迅速扩大。据统计,截至1938年底,全国党员人数已达到50多万人。然而,由于党员大部分出身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在思想认识上存留着不同程度的自由主义、利己主义、宗派主义等非无产阶级思想。并且伴随党的发展过程,由作风不正、不实、不严所滋生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贪污腐化等错误倾向也开始显现。面对党内存在的诸多问题,1938年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所作的《论新阶段》的报告中指出,共产党员应在各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毛泽东提出了“普遍地深入地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的任务”,目的在于全党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断提升党员的政治修养和理论水平。会后,中共中央以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改造为主要内容,掀起了全党范围内的学习热潮。1939年2月,中共中央成立中央干部教育部,任命张闻天为部长、李维汉为副部长。同年5月,中央干部教育部召开学习动员大会,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随后,中共中央相继出台《对于干部学习的指示》《对于在职干部教育的指示》《中共中央对于延安干部学校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和指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内容、方式、形式等做出明确规定,为理论学习的有效开展提供了重要保证。在这一时期,大批党员干部通过学习教育树立了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克服不良作风筑牢了思想根基。1942年至1945年,中共中央在全党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了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运动即延安整风运动。延安整风运动以反对主观主义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整顿党风、反对党八股整顿文风为核心内容,通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系统纠正了主观主义、宗派主义等错误倾向,为确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奠定了坚实基础。尤为重要的是,党在此运动中所形成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三大优良作风更是党在作风建设实践方面凝结的宝贵资源,成为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思想武器。 以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党的作风 以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来强化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中国共产党开展作风建设的有力支撑和重要遵循。延安时期,党内滋生出的诸如特权、腐败等不良作风倾向随着党的管辖区域和政令执行边界的不断拓展,对党的革命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因此,党中央将惩治贪污腐化行为、加强廉政建设作为整饬作风的主要着力点,并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来为其提供保障。如1939年4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在民权主义部分中明确要求“发扬艰苦作风,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1941年5月公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进一步规定,要“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1943年2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在“厉行节约”章节中,着重强调“坚持廉洁节约作风,严厉反对贪污腐化现象”。在同年5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中,更是明确规定了“积极负责,发扬创造精神”“公正廉洁,奉公守法”等干部准则。上述法律法规涵盖了宪法性规章、政府规定、行为公约等多个层面,不仅从不同角度对惩治贪污腐败、规范干部行为作出规定,更以其法律价值与效力,有力地加强了党的作风建设。除此之外,党中央还制定颁布了专门预防惩治腐败的专门性法律。如1938年8月,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这一条例明确规定了贪污的标准及惩戒力度。次年5月,边区政府又公布《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其中明确规定“贪污数目在一千元以上者处死刑”;“贪污数目在五百元以上者,处以五年以上之有期徒刑或死刑”;“贪污数目在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者,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贪污数目在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者,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有期徒刑”;“贪污数目在一百元以下者,处一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或苦役”。同时,对于犯本条例之罪者的惩处执行,也从以前“由地方法庭审判,呈边区高等法院核准后执行之”转变为“由司法机关审理执行”。这一转变使得审判执行流程得到简化,惩治效率得到提升,边区法律在预防和打击贪污腐败行为方面更具有实操性与威慑性。同时,上述法律法规的制定进一步凸显了党中央对惩治贪污工作的高度重视,更有力维护了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和构建边区政府的良好政治生态。 以开展民主监督推进党的作风 开展民主监督是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力工具与关键手段。正如毛泽东所着重强调的:“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延安时期,面对复杂的革命形势与自身发展需求,中国共产党人深刻认识到民主监督的重要性,通过积极主动开展多种民主监督方式,全力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一方面,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以人民立场推动党的作风建设持续向好。如《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第十三条规定,“建立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保障人民有检举与告发任何工作人员的罪行之自由”。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除了规定人民依法享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外,还强调“人民则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1942年2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中规定,“人民利益如受损害时有用任何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1946年4月实施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从根本法的层面也对此内容进行了强调,即“人民有不论用任何方法控告失职的任何公务人员之权”。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构建了全面的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党内和行政监督、参议会监督和检察机关的监督等类型,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了多重保障。如在党内和行政监督方面,1938年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做出《对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明确规定在区党委之下设监察委员会,并对监察委员会的职能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边区政府通过审计处及行政监督专员公署开展监督工作。在参议会监督方面,1939年,党中央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一届一次会议上着重指出参议会有权监督、弹劾边区各级政府、司法机关的公务人员。1941年颁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以明确的法律条文形式赋予边区参议会具有“监察及弹劾边区各级政府、司法机关之公务人员”的职权,为参议会监督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其监督行为有法可依。在检察机关监督方面,1939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规定:“高等法院检察处,设检察长及检察员,独立行使其检察职权。”检察机关除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外,在检举政务人员的贪污受贿行为方面具有重要职能。综上所述,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构建起了一套全方位、多层次、多维度的监督体系,推动党的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确保了党的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行。 以深入调查研究转变党的作风 调查研究是中国共产党的传家宝,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功,更是党在转变作风进程中的基础一环。正如毛泽东在《反对本本主义》开篇所强调的:“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所处的内外环境极为复杂,党内存在的教条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等不良作风亟需纠正。对此,中国共产党将调查研究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工作方法。一方面,为保障调查研究工作的有序推进,中国共产党设立专门的调查研究机关。如1941年8月1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对于调查研究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对于实施调查研究的决定》,这两个“决定”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各根据地高级政府等都必须设立调查研究机关。8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成立中央调查研究局,由毛泽东兼任局长、任弼时任副局长。次年3月,中央书记处发出《对于检查调查研究决定执行程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对调查研究的落实情况展开全面、细致的检查,认真评定总结后电告中央。这一系列举措充分体现出党对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视,有效推动了调查研究工作的实际效果。另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投身调查研究工作。如1942年1月至1943年3月,以张闻天为主要代表的延安农村调查团,深入陕北、晋西北开展农村调查研究,并在撰写的《出发归来记》调研报告中总结了调查研究的经验和方法。时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也多次赴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在1941年12月至1943年5月,林伯渠带领调查团前往甘泉、富县、志丹等地进行实地走访。通过调查研究,林伯渠不仅深入了解到边区农民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而且在群众中广泛征集解决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办法。此外,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中明确规定,陕甘宁政务人员必须要做到“调查研究,深入检查,总结经验”,这使得政务人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有据可依、有令可循,切实改善了党的工作方式,赢得了人民的拥护,进一步推动了党的作风建设与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等要求紧密相连。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展作风建设的实践探索,不仅使中国共产党凝聚起了强大的民心,更以“用延安作风打败西安作风”,最终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实施效果。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我们必须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吃透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把握相关纪律处分条规,为查摆问题、集中整治打牢思想政治基础;应坚持标本兼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推动作风建设朝着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的方向稳步迈进,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以优良的作风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奋勇前进,不断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本文系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研究”(22&ZD025),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群团组织建设经验及其当代启示研究》(20CDJ005)的阶段性成果】 【人民法院报】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展作风建设的实践探索https://rmfyb.chinacourt.org/content/202504/18/article_971984_1391020623_5996048.html
春风拂古镇,光影映笑颜。为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用影像讴歌新时代发展成就,4月24日,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组织40多名社区摄影爱好者前往商洛丹凤开展“光影记录新时代·镜头拥抱好春光”主题摄影采风活动。 四月的棣花古镇,柳绿花红莺歌燕舞,处处洋溢着和暖的气息。大家纷纷举起手中的相机和手机,在烂漫春光中用镜头捕捉古镇在新时代下的崭新风貌。青砖黛瓦间绽放的春花、修缮一新的传统民居、游客脸上幸福的笑容,都成为摄影爱好者们重点记录的题材。 采风活动不仅为社区摄影爱好者提供了创作平台,用影像讲述着新时代的发展故事,同时也将满园春色尽收镜中,更让大家通过实地采风,深刻体会到在党的领导下,城乡面貌发生的新变化。参与者们纷纷表示,要用更多优秀摄影作品展现新时代的美好生活,记录伟大祖国的发展成就。 社区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引导广大居民群众用艺术形式讴歌新时代,传播正能量,为社区文化建设注入新活力。(通讯员 金山) 责任编辑:汪瑢 【群众新闻网】西北政法大学社区举办居民摄影采风活动 https://www.sxdaily.com.cn/2025-04/27/content_11154742.html
近日,西北政法大学高级法律研修班2024年年会暨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校友分会成立仪式在学校雁塔校区人权研究院一楼报告厅举行,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范九利出席,副校长孙昊亮主持开幕式。 本次活动分为“校友分会成立仪式”“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高端论坛”和“高级法律研修班2024年年会”三个单元。 范九利表示,学校积极推进法治建设,为社会输送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校友分会在促进交流合作、助力母校及法治事业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本次活动为参与者搭建了宝贵的学习与交流平台,进一步展示了学校在法治教育领域的深远思考和积极探索,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前沿的学术视野和实践指导,有力地促进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交流和发展。 学校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处长、校友总会秘书长刘霖杰,党委研工部副部长、研究生院副院长赵彩如分别介绍了校友分会情况和研究生培养情况。开幕式后,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院长陈玺主持校友分会成立仪式,西北政法大学强力教授作主题演讲。 【民生网】西北政法大学校友分会成立仪式举办http://www.msweekly.com/mobile/show.html?id=165906